企业红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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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红线制度篇一:红线制度输电分公司员工“红线制度”为严格行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保证制度的钢性,确立制度执行的防线,制度定输电分公司员工红线制度。 一:安全管理部分;1: 任何一项工作开工前,班组没有计论安全措施的,给予班长、付班长、安全员,经济处罚全拾元。2: 班组壹个月内少于两次安全活动会或安全分析会的,给予班长、班组安全员经济处罚伍拾元。3: 各项工作没按规范进行现场交底的,给予班长处罚壹佰元。 4: 班组一般事故及违章的,班组不分析,不讨论,不上报,给予班长处罚壹佰元,付班长伍拾元,班组安全员壹佰元。 二:安全生产部分;1: 在停电线路工作时不挂接地线或用其它金属代替的,

2、给予班长,付班长,班组安全员各处罚壹佰元。2: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不使用个人保安地线或用其它金属代替者,给予当事人壹佰无处罚。3: 重点跨越工作没设专人监护的,或带电跨越没有专项措施的,给予班长,付班长,班组安全员各处罚壹佰元。4: 现场施工人员不正确使用安全帽或着装不整者,给予当事人处罚伍拾元。5: 杆塔上工作,随意抛扔工器具,给予当事人处罚壹佰元。输电分公司20XX1130篇二:安全红线管理制度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十九“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

3、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操作红线第二条 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第三条 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第四条 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第五条 未按综

4、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第六条 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第七条 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第八条 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第九条 违反规程、措施规定空顶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

5、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第十条 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第十一条 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第十二条 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第十三条 对有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

6、留用查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上述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区队、矿、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矿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对责任人的处分和组织处理由矿组干、纪委监察、劳资部门执行。对因区、队长失职失查、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上述“安全操作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第三章 安全管理红线第十五条 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集中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核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

7、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第十六条 巷道失修、变形严重造成通风断面缩小、通风阻力加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影响通风安全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强行组织生产的,免去生产矿长职务。第十七条 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第十八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未制定或不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免去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职务。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8、。第十九条 “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须编制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突出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审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第二十条 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m的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第二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严重隐患;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

9、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免去机电副矿长或总工程师职务。存在上述情况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第二十二条 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进入带压水开采区域或接近老空积水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未按措施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第二十三条 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第二十四条 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由矿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免去矿长职务。第二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在发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层层转包,

10、不按规定实施的,免去矿长职务。第二十六条 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第二十七条 员工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要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留用查看处分,由安监处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规定执行的,免去安监处长职务。第二十八条 上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对领导干部的处分和组织处理由子分公司组干、纪委监察部门执行。篇三:公司红线制度 - 副本公司商业原则及红线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让员工

11、知晓公司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明白应该做与不该做的事,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和谐企业。第二条 红线的定义1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的严重错误行为。2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质量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严重损失与影响,是公司所不能容忍的一种错误行为。顺溜公司出台商业原则,内容如下。一、 商业原则原则1:商业诚信我们以诚实、正直和尊重他人的方式对待我们的顾客、供货商、员工及合作伙伴。我们不以任何权力及资源获得商业合作以外的利益。原则2:竞争关系我们寻求以公平、合乎道德的方式,在适用的竞争法框架内开展竞争;我们不会阻止他人与我们自由竞争。原

12、则3:沟通交流我们鼓励员工、商业伙伴以及任何供货商在交流中提出任何建议和看法,我们本着诚实和负责的态度听取意见,并做出回应。原则4:商业道德我们秉持感恩员工、感谢公司、回馈社会的态度,对相关者负责。二、 判断标准1、偷窃行为或各种原因造成宾客人身伤害者,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司或公安机关处理;2、行为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犯有故意破坏公司集体财物的行为;3、殴打他人或聚众斗殴造成了恶劣影响;4、工作渎职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上,相关影响者2人以上;5、严重违反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如伪造单据、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个人收取现金(卡)300元以上,礼物价值500元以上者);吃、拿、卡、要严重违规者。三、 处理措施由公司集团管理委员会集中评议决定;原则上不得再担任公司内的职务,取消一切工资、奖金、分红、福利,净身出户。公司保留追究索赔相关损失的权利。备注:通俗理解公司商业原则为:不滥用职权不欺上瞒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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