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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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知产总框架一、知产总框架 权利客体 权利主体 掌握知识产权法的一般框架权利内容和权利范围 权利限制 权利救济 (一) 著作权法(一) 著作权法 1、著作权法框架体系、著作权法框架体系 1、思想、表达二分法: 权利客体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著作权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 2、独创性: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且体现 作者个性特征的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作品(分类) 权利主体著作权人(区分与作者) 职务作品 法人作品 著作权归属判断委托作品 合作作品 视听作品 演绎作品 权利内容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性 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 播权、信息

2、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 权自然人作品: 终生加 50 年; 法人或组织作品: 50 年。 邻接权:出版者权:版式设计权 表演者权: 表明表演者身份、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录制权、 复制、发行录制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播组织权:转播权、录制权 权利限制合理使用无须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 法定许可无须许可,但要支付报酬 权利救济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没有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情形, 实施著作权人的专有权。 2、著作权法重难点提示:、著作权法重难点提示: (1)特殊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判断规则 (2) 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规

3、定的情形辨析, 每种情形需要很细致地掌握各情形的适用条件, 否则做题时容易混乱,导致做错题。 (3)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个作品上可能有多项权利,或者说衍伸出多种权利,有各自的权 利主体,常见的就是某作品既是著作权的客体,又是邻接权的客体,而著作权人、出版者、 录制者、表演者、广播组织者各自享有的权利种类是不同的,需要仔细记忆,以免混乱。 3、著作权法重点法条、著作权法重点法条 权利客体:第 3、5 条; 权利主体:第 9、11、12、13、14、15、16、 17、18 条,第 36、37、38、40、41、42、 45、46 条 权利内容:第 10 条 权利保护期:第 20、21 条,第 36

4、、39、42、 45 条 权利限制:第 22、23、40、43、44 条 权利救济:第 49、50、51 条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 信誉而依法享 有的权利。 1967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94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 1886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83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二) 专利法(二) 专利法 1、专利法框架体系、专利法框架体系 创造性: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发明新颖性 实用性 权利客体创造性: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应满足的条件)实用新型新颖性 实用性 新颖性 注意不受专利外观设计富有美感、

5、适用于工业应用 法保护的智力不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成果 专利权应满足的三性 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 非显而易见性&有益的效果不属于现有技术&不存在抵触申请 (图 2 见下页) 2、专利法重难点提示、专利法重难点提示 (1)专利权的取得,重点掌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不受专利权保护的 条件。 (2)专利权主体,重点掌握特殊发明创造的主体判断规则。 (3)专利权权利限制较为简单,但比较常考。 (4)专利权权利救济是最常考的内容,也是最难理解的部分,从专利权权利内容出发,掌 握专利权权利规制的内容是什么, 再结合侵权判断原则和侵犯行为发生的时间段, 具体考虑。 3、专利法重点法条、专

6、利法重点法条 权利客体:第 2、5、9、22、23、24、25、28、29、30、31、34、35、39、40 条 权利主体:第 6、7、8 条 权利限制:第 48、49、50、51、52、53 条 权利救济:第 11、59、61、65、66、67、68、69、70 条 权利客体 (申请的程序)申请日公开日授权日 (优先权日)(自公告日起获权) 初步审查实质审查 (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 3 年内申请 18 个月内申请人可实质审查,否则视为撤 以申请早日公开,回申请。 不申请的,满 18 个月 即行公开) 权利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 职务发明 专利权归属的判断共同发明 委托发明 权利保护范围:

7、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发明专利: 产品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权利内容:方法专利:使用方法,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实用新型:产品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外观设计: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为科 学研究目的、药品类行政审批必要 权利限制强制许可:不实施的强制许可、 国家紧急或非常情况下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限制垄断的强制许可、药品的强 制许可 不同阶段的保护: 权利救济申请日公开日授权日 临时保护专利权保护 (可以要求使用 专利技术人支

8、付 使用费,若不支付 获得授权后可起诉) 需注意的是:专利权的保护期自申请日计算 侵权判断:相同侵权禁止反悔原则 等同侵权抗辩事由自由公知技术抗辩 侵权行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权权利内容 特殊的举证责任:新产品涉及方法发明的,举证责任倒置 (三) 商标法(三) 商标法 1、商标法框架体系、商标法框架体系 非注册商标条件: 不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 10 条) 保护程度较低 显著性 权利客体注册商标不与在先权利冲突 (满足条件)(条件)可视性标志 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第 10、11、12、13、16 条) 需要注意: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异议成立:驳回 权利客体:审查提出异议 (申

9、请注册程序) 申请初审公告 异议不成立: 授权 未提出异议:授权 权利主体:商标权人 专有权: 核准的商品上使用核准的商标专有权范 权利内容围与禁止 禁止权:相同或相近的商品上使用与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权范围不 同 商标撤销制度撤销主体 撤销事由 撤销后果:注意不具有溯及力 作为商标使用:将商标作为标明来源的标识来使用 侵权判断: 权利救济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 相似的标识 侵权行为类型 2、商标法重难点提示、商标法重难点提示 (1)商标权取得条件的考察,尤其是显著性和不得注册及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事由 (2)商标撤销制度,注意各自的主体、事由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3)商标权救济,通过侵权判断原则的掌握来记忆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类型 3、商标法重点法条、商标法重点法条 权利客体:第 3、8、9、10、11、12、13、16、20、21、22、23、24、25、29、30 条 商标撤销:第 41 条 权利救济:第 51、52、56、57、5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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