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干部提名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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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干部提名任用制度篇一: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三条 拟提拔

2、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第四条 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

3、以下。(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六)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 选拔的程序第五条 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第六条 民主推荐的程序:(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

4、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四)个别谈话推荐。(五)按得票多少确定后备考察人选。第七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以民主推荐的结果为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选人,同时,要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第八条 考察的程序:(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情况。(四)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向党委会汇报。第九条 考察中层干部的拟任人选,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公司机关全体干

5、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公司领导、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员工,谈话和征求意见人数不得少于20人。第十条 考察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中层干部考察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翔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二)主要特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十一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第十二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

6、,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第十三条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公司纪委、审计稽查处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第四章 讨论决定的程序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干部,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第十五条 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任免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第十六

7、条 公司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公司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的程序:(一)公司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对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十八条 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纪录、民主推荐材料。篇二:公司干部任命制度公司干部任命制度第一条 总则参照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

8、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目的1、 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2、 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3、 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第三条 适用范围1、 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2、 公司外聘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本方案只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不作为公司外聘管理者依据。第四条 原则1、 公平、

9、公正、竞争、择优原则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 民主集中原则4、 依法办事原则第五条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2、公司正式员工,具有正式合同档案手续,合同末期时间超过一年以上;3、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4、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5、必须为公司的技术或业务骨干,有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6、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业务能力;7、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8、所有备档人员皆须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内、外部培训的相关课程;9、应在公司工作时间达到三年以上,在本岗位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并需有担任

10、过项目经理或行政经理下一级负责人的经验;第六条 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一、 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1、 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2、 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监)(2)机关、基层各部门相关人员;3、 人力资源部针对确定人选建立干部个人档案。4、 人力资源部组织不定期的管理人员培训并实施考核,将结果记入档案。5、 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

11、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6、 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主要包括:(1)与相关领导进行考察谈话,收集意见。(2)与候选人员进行个别谈话;(3)对候选人员的工作进行必要检查及民意调查(4)对考察谈话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7、 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公司授予骋书,候选人即时上岗。8、 自任命之日起,任职人员按所在岗位的标准调整其工资待遇,享有所在岗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公司发文有特别规

12、定的除外。9、 任命文件在全公司传达,并报董事会备案。10、 任命文件存入个人档案以备查询。第七条 操作流程:1、 在公司内选拔由相应人员提名;2、 根据提名建立档案;3、 对被提名者优先培训,培养;4、 当职务空缺或新职务产生时选择并确定人选;5、 岗位试用期前由人力资源部通过组织民主评议、访谈、重点观察等方式进行考核(2-3个月);6、 岗位试用期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锻炼、培养(2-3个月)并实施考核;7、 在岗位试用期内,公司制度与企业文化掌握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未通过考核人员公司有权对其解聘,并另拟人选。8、 正式聘用后纳入公司考核体系考核(从初选到正式聘用最长6个月)。第八条 有下

13、列情形的不得选拔任用之候选人员1、 组织原则不强,道德水准低下的2、 个人利益看的过重的3、 作风武断,群众基础不好的4、 工作业绩平庸的第九条 管理人员解聘辞职制度1. 解聘辞职形式:(1)自愿辞职: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本人可提出辞职,写出书面申请,任免部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2)引咎辞职: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是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大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3)责令辞职:任免部门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

14、职的,应当免去现职2.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对管理人员解聘:(1) 任期届满,公司不在继续聘用;(2) 调离到其它岗位工作;(3) 岗位绩效未达到考评合格要求;(4) 因离职辞去公司职务,经劝阻无效;(5) 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有渎职行为发生;(6) 产生重大经济问题;(7) 有违法乱纪行为。3. 解聘流程:(1)解职属(1)(3)条情形时,当事人任期结束,人力部即时停止原岗位待遇及福利,进入人力部人力资源体系重新规划(参见本条第一部分)(2)解职属4条时,当事人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由主管领导或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对当事人进行规劝工作,经协商无效,由人力部报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准后人力部发解聘通知,解除职务,即时停止原岗位待遇及福利。其余事务依据当事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处理。(3)经反应发现公司管理人员有57中所规定之行为,由人力部协篇三:某大型公司干部管理办法附件X公司干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 . 2第二章 干部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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