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简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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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简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篇一:煤矿维简工程及费用管理规定不连沟煤业公司维简工程及费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不连沟煤业公司维简工程及费用的管理,完善维简费在生产运行中的投入机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一、维简费的提取及使用原则不连沟煤业公司财务部根据煤矿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元/吨的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二、维简费的使用范围维简费独立于安全费用,包括煤矿井巷费用和矿井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零星购臵等项目,具体使用

2、范围是:1、矿井开拓延深工程2、矿井技术改造3、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臵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6、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7、矿井新技术的推广8、公司“两堂一舍”建设和职工文化阵地建设9、由公司立项统一实施的信息化管理项目三、管理部门及职责范围公司各生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维简计划及费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公司计划部负责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维简计划的整理、汇总等工作,协调公司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物资供应部进行计划的审核工作,监督、总结维简费的使用情况。公司生产技术部、工程部参与维简计划的审核工作,建立维简工程项目

3、台帐,负责工程项目的进度验收及质量验收等工作。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维简计划中设备、配件、材料等采购、到货质量验收、库存保管、办理发放手续等工作,负责建立物资购买计划台帐、物资出入库台帐,协助公司财务部办理维简费的统计、结算、资金平衡等相关工作。公司财务部负责维简费的统计、平衡、结算等工作,协调其他部门进行维简费的月度对帐工作,向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通报维简费的使用情况。四、维简费的使用管理1、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每年第四季度向公司分管领导、财务部、计划部、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等报送下年度生产计划、年度检修计划、生产接续计划,并根据上述计划编制本单位年度维简计划。维简计划按年度进行编制,并根据实

4、际生产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将项目和费用分解到月。维简计划应科学、客观、合理、详实,并能在实际运行中满足生产需要。2、公司计划部对下属各生产单位的维简计划进行整理、汇总,根据公司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的相关指示结合公司下年度生产规划、资金使用规划联合相关部门对维简计划进行审核、审批。3、公司计划部每年12月上旬前将审定的维简计划发送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各生产单位,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在5日内将补充内容或修改意见反馈至公司计划部进行审核,公司计划部于12月25日前将最后审定的维简计划下达。4、煤矿每月28日前将下月维简计划报送公司各职能部门,月度计划应与年度计划相对应,全年月度计划应与年度整体计划相符合。生

5、产应用中各生产单位报送维简项目时应与编制的年度计划一致,原则上公司各部门部不审核、审批计划外的项目,特殊情况下生产急需的项目除外。5、公司生产技术部是维简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维简费用的提取、安排、使用、工程的进度、设备及仪器等物质的性能和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同时对维简费用的违规使用有否决权、处罚权。未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的维简项目、计划外的项目未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和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财务部不得入帐。6、每月25日至30日,公司物资供应部、财务部、计划部、生产技术部联合对当月的维简项目、费用、购臵物资(设备、配件、材料、工具、仪器等)的领用情况进行对帐,结算费用,公司生产技术部

6、对上述维简项目备案管理。7、公司财务部对维简费的使用要按照项目分类建立专帐管理,做到专帐、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管理。8、监察、企管、财务部门要对维简费的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每季度出一次督查报告,并将督查结果报告公司主要领导,抄送相关业务部门。9、公司物资供应部每月25日将当月的物资购臵情况通报公司生产技术部、计划部、财务部,并向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出具维简项目投入物资进出库明细表,以便于当月维简费的统计及结算。五、维简工程项目的管理(一)、项目的审批1、维简项目发生时,必须签订正规合同,须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加盖“维简”专用章后再履行其它审批程序。2、维简项目需要购臵的设备、配件、材料、工具

7、及仪器等物资,需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加盖“维简”专用章后才能交付公司物资供应部进行购买。对属于维简费规定范围内的物资,使用单位需开具材料领用单,到生产技术部加盖“维简”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中心办理领用手续,如未盖“维简”专用章,物资供应中心严禁出库。(二)、维简费的审批1、申请执行月度维简费用计划时,该申请必须附项目明细及维简费用月度预算表,月度预算表应包括:涉及材料的数量、型号、尺寸、单价、工程造价等内容,力求详尽、合理。2、费用申请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监察部及计划发展部审核后由财务资产管理部确认,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发放使用。(三)、维简项目的实施1、各项维简

8、工程都要明确设计、施工单位及负责人、施工期限、施工工艺及质量要求等。各项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都要向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提出开工报告,得到批复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2、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及时向公司各部门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维简费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时向公司计划部、生产技术部申请工程项目或质量验收,以便于公司各部门及时掌握维简费的使用情况,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3、生产技术部负责巷道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进度、质量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负责设备维修厂家的确定、维修工艺的审批、维修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等相关工作。篇二:安全费用、维简费用提取国家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9、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20XX年4月8日 财建20XX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为进一步加大煤炭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现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涉及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具体通知如下:一、调整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大中型煤矿1.高瓦斯、煤与瓦

10、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其中:4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2.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3.露天矿吨煤不低于3元。小型煤矿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2.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煤炭生产企业应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安全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煤炭生产企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的,经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

11、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实施。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煤炭生产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三、完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管措施煤炭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用途全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大对煤炭生产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此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本通知未涉及事宜,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执行。五、本通知自

12、20XX年4月1日起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将本通知转发到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附件:4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名单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财建20XX119号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煤炭生产企业单独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同时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征求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本通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13、转发到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附件:1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1: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制度。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第三条 企业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大中型煤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38元;低瓦斯矿井吨煤25元;露天矿吨煤23元。小型煤矿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

14、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10元;2低瓦斯矿井吨煤6元。有关企业分类标准,按现行国家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有关高、低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界定,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下发前,企业若已执行经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与本办法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第四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和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行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的,经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第五条 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第六条 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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