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财产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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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财产保管制度篇一:学校财产保管制度学校财产保管制度学校财产保管制度一、学校的所有财产一律由总务处统一建帐,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领用手续,易损品以旧换新。二、各部门需要添置的办公用品,必须报告总务处批准,由总务处统一安排购买。部门不准任意购置,凡任意购置的,财会室拒绝报帐。三、日常性的办公用品(如文具、纸张等),一律由总务处准备,部门领用签字,不准随意购买。四、教学设施用具包括窗户玻璃等人为损坏的由其责任人员赔偿。五、学校财产一律不准擅自外借,因公务需要借出的,必须征得领导批准方可借出,谁借出去谁负责归还,逾期未归还者,以侵占国有资产论处。六、文化娱乐用品由工会专干负责管理,请爱护使用。七、

2、办公用电话,非公务不准使用长途,严禁用办公电话听娱乐节目,一经查出,视具体情况予以罚款。篇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在校长、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总务处全面事务管理、协调;2、分管财务工作,负责学校各项报销的审核;3、做好学校经费的预算,管理全校资产;4、管理学校资产,负责用品采购审批工作;5、负责学生学费收缴、贫困助学、代办费“多还少补”工作;6、负责学校各类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总务处副主任工作职责1、负责学校校安工程;2、校出租店面管理。总务处主任助理工作职责1、负责管理临时工;2、负责全校教师房改工作;3、负责校园卫生及绿化、美化校园;4、负责做好负责水电管理及校内零星修缮;5、做好各种集会

3、和突击性活动的服务工作。1、负责全校日常采购及政府采购的上报审批事务;(刘)2、负责领取上级调拔的物资;3、协调自行车管理;(可)4、全校复印和印刷工作管理。(刘)总务处职员1、 负责管理校园广播及听力系统;(刘外出,潘) 2、 负责校园卫生及周末卫生大扫除的检查;(潘) 3、 负责教室财产管理和登记(除多媒体设备);(潘) 4、 办理水电、土地、工商、城建、环保等对外有关业务; 5、 总务处其他临时工作。总务处职员1、 学校基建工作和校舍信息档案;2、 学校食堂检查工作。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或使用过程不慎造成人为的损失,特制订

4、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望师生遵照执行。1、购买物品首先必须教研组及各室财产保管员填写物品申购单,后经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再经校长审批方可购买。2、物品采购必须凭由总务处办理采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3、物品购入之后必须凭有效发票经财产管理员验收之后由总务主任审核,再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及使用。4、学校财产管理员接到物品发票之后即刻登记物品验收登记簿。5、各专用室加强对本专用室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学校管理员应对各部门管理员管理的财产每学期进行检查,平时经常性的指导。6、认真作好教工调离本校后对财产进行审核交接工作。7、学校物品出校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学校财产私自拿出校门。8、借用学校

5、物品必须凭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借条方能借用,用后必须及时归还。损坏必须照价赔偿。9、学校财产如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必须经财产管理员核准,经主管领导审批,由学校报帐员开据发票进行赔偿。10、每学期对班级财产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比文明班级、先进班级的依据。福州外国语学校采购制度1. 采购工作以服务于教育教学为中心,采购物品以价廉、质优、物美为原则,做到及时、有效、热忱。2. 采购一律凭领导批准的申购单,不得擅自采购。3. 设备、大件物品采购须经校领导批准,提前三天把申购单送总务处,以便进行价格论证(由政府采购部门认证),货比三家节约使用资金。审批程序:1)300 总务处审核

6、 总务处统一采购 保管室领用。 2)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及特殊需要的:填写申购报告 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处审核 总务处统一采购 保管室领用。3)1000校长审批 统一采购4大宗物品的采购要列入期初的财务预算,并报上级部门审批,由采购办统一采购。5常用、易耗物品按申请内容的要求采购,采购时间一般在三至五日以内,量大需备有存货的物品(如文印纸张等)须提前三天采购,以防急需供应不及。6采购的物品一律经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办理入库手续后方领取。财务室报销秩序暂行条例(1) 我校报帐时间为每周二上午,要报销的教职工必须在上周三上午或上周四上午将所有手续办齐后交财务室,逾期只能待下周报销。(2)

7、现金或转帐报销程序:物品及正式发票总务处盖报销专用章保管室验货签字总务处主任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室。(外出考察,学习等差旅费报销必须附上相关审批文件和考察报告,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住宿费用、市内交通费用等一律按市教育局及市属学校旅差费开支规定标准报销。(3) 借款,预付款项(事先未见发票)必须附有相关真实的文件材料,经手人应自觉填写好预付款项申请单,待发票取回后按(2)条款办完手续交予本室人员进行冲帐处理,事后未将发票及时送达本室的后果将由经手人自行负责。(4) 若为现金发放的报销领取,本室仅负责现金的总额发放,不负责现金的明细发放,经手人应事先留底存样。(5) 本条例当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每

8、周星期三上午和星期五上午为办理教职工报销手续及咨询答疑时间,其它时间一概不予办理。(6) 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财务室有权将其退回重办。(7) 其他报销事宜请咨询财务室。我校纳入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有:20XX年信息、电脑、多媒体、网管中心等现代化技术设备20万,课桌椅、空调、办公设备等67万,校舍维修费30万;20XX年图书馆专用设备20万,实验室设备10万,电脑多媒体设备40万,办公设备29万,校内办公室修缮30万,教学楼修缮20万;20XX年校内综合修缮20万,实验室搬迁修缮20万,转用设备购置费25万。(注;附件装盒备查)篇三: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燕矶中心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

9、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教室2、办公室3、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音乐器材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4、食堂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6、其他公共区域:校门、围墙、学校小卖部、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栏等。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

10、统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音乐器材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第三条 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

11、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办公室、实验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第四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第五条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第六条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

12、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第七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第八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第九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第十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

13、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第十一条 班级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第十二条 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三条 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第十四条 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

14、。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第五章 赔偿制度第十五条 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

15、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第五款 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第七款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第八款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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