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香港浙江杭州湾腈纶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万吨差别化腈纶纤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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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 示根据对腈纶纤维的市场分析,张建杰、屠惠尧等拟共同出资成立中外合资(香港)浙江杭州湾腈纶有限公司,拟租用慈溪市杭州湾腈纶有限公司厂房(位于宁波镇海区蟹浦街道北海路以西、岚鹄路以北地块,尚在建设),新建年产6万吨差别化腈纶纤维项目。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之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中外合资(香港)浙江杭州湾腈纶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差别化腈纶纤维项目。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一) 建设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所在地、联系方式建设单位:中外合资(香港)浙江杭州湾腈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屠惠尧单位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蟹浦

2、镇联系方式:0574-86505783联系人:迟默然(二) 建设性质及内容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内容:新建年产6万吨差别化腈纶纤维生产线,总投资2980万美元。项目厂房及公用设施向慈溪市杭州湾化纤有限公司租用,厂区总占地面积200000 m2,总建筑面积152172 m2。(三) 建设地点及周围概况建设地点:宁波市化工区内,镇海区蟹浦镇,北海路以西、岚鹄路以北地块。周围环境概况:拟建项目位于镇海区蟹浦街道西北部,紧邻慈溪市龙山镇,该地是当地新围垦的滩涂地,附近均为规划化学工业用地。本项目具体位置为:东南为北海路,西南为岚鹄路,西北为环城北路,东北为岚棋路。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南面约2.5km的

3、慈溪市龙山镇大岙村村民居住区。(四)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防治污染措施1、可能产生的影响(1)本项目有含丙烯腈、醋酸乙烯的废气产生,主要产生于丙烯腈贮罐、醋酸乙烯贮罐的大、小呼吸和汽提回收单体时产生的汽提尾气,建设单位拟从德国拜尔公司引进一套三效蒸馏塔处理这部分废气,处理后丙烯腈排放浓度小于5mg/m3,大大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22mg/m3。经预测计算,本项目含丙烯腈、醋酸乙烯废气经以上处理后,通过高于20米的排气筒排放,不会导致所在区域空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超标,对环境敏感点龙山大岙村和蟹浦镇居住区的空气环境影响很小。(2)本项目纺丝工序有二甲基乙酰胺挥发排放

4、,建设单位拟从德国拜尔公司引进二台淋洗塔回收处理含二甲基乙酰胺废气,同时加强纺丝车间通风,将车间内无组织挥发的二甲基乙酰胺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经预测计算,本项目含二甲基乙酰胺废气经以上处理后,不会导致所在区域空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超标,对环境敏感点龙山镇大岙村和蟹浦镇居住区的空气环境影响较小。(3)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三级标准后,通过化工区污水管道进入化工区污水处理厂,经其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通过排污管排入北面海域(排污口离岸1.5公里),经分析其对海域水质的影响较小。(4)经预测,本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I类标准。

5、由于附近均为规划化学工业用地,与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距离在2公里以上,因此达标后的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滤布、废高沸物、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将委托宁波化工区固体焚烧中心(定于2005年6月前投产),作焚烧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无害化处置后对环境影响不大。2、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表。.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废气含丙烯腈、醋酸乙烯废气1、引进德国拜尔公司的先进生产工艺,与国内其它腈纶生产企业相比,大大减小了含丙烯腈、醋酸乙烯废气产生量。2、收集贮罐挥发的含丙烯腈、醋酸乙烯废气和汽提尾气,从德国拜尔公司引进一套三效蒸馏塔处

6、理这部分废气。含二甲基乙酰胺废气1、从德国拜尔公司引进二台淋洗塔回收处理含二甲基乙酰胺废气; 2、加强纺丝车间通风,将车间内无组织挥发的二甲基乙酰胺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废水处理厂内自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对全厂废水进行预处理,处理达三级标准后经化工区污水管道进入化工区污水处理厂,经其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通过排污管排入北面海域(排污口离岸1.5公里)。噪声降噪1、选用低噪声设备,如选用低噪声的风机、空压机、冷冻机、泵等;2、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与厂界距离达50米以上;3、对空压站、冷冻站、循环泵房通过采用隔声门窗,建筑物尽量实墙建筑等措施,提高建筑物隔声效果;4、加强设备的维护

7、,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应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现象。固废固废处置本项目废滤布、废高沸物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将委托宁波化工区固体焚烧中心(定于2005年6月前投产),作焚烧处置。(五) 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审批部门: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0574-87130017此外,为方便公众查询、查阅,我们在相关地点放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设置反馈信箱,以便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1)资料放置地点:浙江杭州湾腈纶有限公司(宁波化工区)宁波市环科院301室(宁波市广仁街44号)(2)资料放置时间:从2004年9月9日开始。(3)反馈信箱:, 或(4)联系电话: 0574-63011540,13705746478(5)联系人: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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