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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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格巧高速公路第3合同段水环保管理办法昭通市格巧高速公路土建3标环水保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格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二零一八年六月格巧高速公路第3合同段水环保管理办法一、总 则1、为加强格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以下简称“环、水保”)的全方位控制,强化施工期间环、水保意识及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部、厅、局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的要求推进环、水保整治工作,实现交通部、省公路局“五化”总体要求,特制订云南格巧高速公路第3合同段水环保管理办法。2、本着对环水保和国家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熟悉有关法律规范、法规、条例等,认

2、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环、水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环水保工作。3、总体目标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管理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水保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规定。沿线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沿线的水体、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努力建设一条“优质、平安、和谐、绿色低碳、节能减排”典型示范路。二、临时工程临时工程的设置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临时工程用地周边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线路。1施工场地、营地:预制场、混凝土拌和站、级配碎石拌和站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小型施工场地、营地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沿线既有场地、站区永久征地和

3、城市用地;施工中应结合工序特点,对临时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临时用地数量,如改良土拌和站和级配碎石拌和站结合、取土场地用作小型预制场、施工机械停放场或营地用地等。2施工便道:施工便道要充分利用乡村既有道路、农用机耕路和新修筑的施工进场道路等;便道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做到少占土地,少破坏植被。3取、弃土场:取土场取土前应将地表3040cm的耕作层推到一侧临时堆放,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耕;耕作层土壤的临时堆放应设置围挡措施。弃土(碴)场的设置必须取得国土、水利等主管部门的同意;弃土应优先选择在临近的取土坑和低洼地;严格按照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安排,避免因不合理施组导致弃土弃渣

4、数量的增加,必须严格执行“先挡后弃”的原则,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工作。外购土方时,应与当地政府协商,签订正式的购买商品土协议,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4砂石料场:砂石料开采时,要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和恢复措施,严格按设计指定位置和规模进行,坚持随采随平整和恢复原则,严禁随意乱采乱挖。河滩地带采料时,应做好河道疏浚及平整工作。 砂石料场开采应办理相关开采许可证,坚持“逐级审批、持证开采”。三、水土保持1施工征地范围内林木的砍伐要严格遵循审批制度,严禁乱砍乱伐。2临时工程的修建不得随意切割或阻拦地表径流。3桥梁桩基钻孔弃渣应及时清运至弃土地点,避免堆弃河滩或侵占河道。4弃土作业必须先挡后弃,并避免弃渣外

5、溢。5路堑开挖、路基填筑、隧道临时弃渣堆放等要做好截、排水措施和坡面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四、污染防治1水污染防治:施工营地设置应远离水体边缘;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桥梁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分离后,沉渣外运弃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废水重复利用或用于场地、道路的降尘和绿化。跨越河道的桥梁桩基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原地貌。隧道施工时,应在隧道进(出)口设置沉淀池,对隧道施工产生的高浊度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再排放。(4)采砂场的洗砂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或排放。(5)施工生活污水要设置污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降

6、尘或绿化。2固体废弃物管理: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及各类固态浸油废物等,应集中收集、封装,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统一分类(可降解和不可降解)收集,及时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3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道路应定时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城市区域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轮胎及车外表进行冲洗,确保城市道路清洁。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料适中,并采用蓬布覆盖严密。施工场地、营地四周应采用围护措施;城市地带的施工场地裸露地表或集中堆放的土方表面,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4噪声污染防治:混凝土拌和站

7、、预制场等高噪声作业场地设置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临近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要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声;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需要连续昼夜作业的,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进行夜间施工。同时,要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并积极做好声屏障等防扰民措施。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五、景观保护1风景名胜区内的施工,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的范围以及走行线路。2施工临时设施布局紧凑,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道路平整,与所处环境(风景区、城市)景

8、观尽可能协调。3严禁在景观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严禁随意铲除地表植被和林木;施工临时弃碴堆放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六、环境恢复1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使用完毕后,应清除各类构筑物以及各生活、生产垃圾,平整场地,并采取土地复耕措施;制梁场、拌和站等硬化的施工场地应尽可能综合利用。2取土场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做到随取随平整,周界规则;取土完毕后,利用保存的耕作层土进行土地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3弃土场要做到顶面平整,坡面平、顺、直,并对弃土场顶面和坡面及时进行土地复耕或植被恢复。4风景名胜区内施工结束后,应加强对场地、便道以及线路两侧的绿化恢复措施。5对环境恢复中的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效果。七、考核1、项目部将环、水保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项目部将结合日常、月度、季度和年度综合检查或不定期的专项抽查,对各部门及施工队的环、水保工作进行考核。2、施工中但凡发现有违反环、水保有关规定的部门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将视其影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同一问题被监理单位连续下发过两次环、水保整改通知书而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将根据问题影响程度进行罚金处罚(具体金额根据水环保领导小组处罚决定进行,处罚金额在结算款中扣除)。3、未能严格执行指挥部及总监办、驻监办有关环、水保管理规定、环、水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施工队,项目部将视其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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