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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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阳市机构编制核查表格指标解释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指标(一)行政机关指标1、单位名称: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的单位全称。2、其他名称: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3、单位简称:单位规范化简称,不与同级区划中其他单位发生混淆。4、系统类别:单位所属的系统,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街道、乡镇、其他。5、主管部门:指与该单位具有隶属关系的领导机关(不包括业务领导关系)。6、机构编码:与“单位名称”相对应的机构名称,选择性指标项。由于涉及敏感信息,因此具体内容在此处省略。7、

2、批准文号: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机构或该机构“三定”规定、机构编制调整方面的文件编号。8、组织机构代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证书号。9、机构级别: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级别。为选择性指标,分为正、副省部级,正、副地厅级,正、副县处级,正、副乡科级,股级和未定级。10、机构类别:指机构的类型,为选择性指标,分为:(1)组成部门:指省级政府组成部门。(2)工作部门:指党委部门政府工作部门。(3)直属特设机构:根据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直属机构:是指机构限额内,除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特设机构外的其他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

3、必须是使用行政编制的机构,如政府研究室)。(5)部门管理机构:是指由工作部门管理的相对独立设置的机构(物价局和粮食局)。(6)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是指为完成某些综合、协调、咨询性等工作而成立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办事机构。(7)临时机构:指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机构。(8)驻外办事处:是指政府派驻外地的办事机构。(9)派出机构:指市委市政府派出到某一特定区域的管理机构(如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 (10)其他机构。11、机构性质: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群众团体、政法机关、其他。12、财政预算编码:各地财政局“供养人员信息库”中的单位编码

4、。13、核定内设机构数: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职能科(办、室、股)数,包括离退休、监察、机关党办等机构。14、实有内设机构数:机关内实际设置的职能科(办、室、股)数,包括离退休、纪检、机关党办等机构,由系统根据内设机构表填报情况自动生成。15、核定编制数合计:单位所核定的各类编制总数,由系统根据单位所核各项编制自动汇总。16、单位实有人数合计:单位各类在职人员总数(不含编外聘用人员),由系统根据单位人员情况表自动统计生成。17、核定行政编制数: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使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18、实有行政在职人数:本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的在职人数。19、核定政法专编数:为公检法司安等政法部门及其所

5、属单位核定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0、实有政法专编在职人数:本单位使用政法专编的在职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21、核定工勤编制数: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核定的,专门用于机关从事服务性岗位的人员编制数。22、实有工勤在职人数:使用工勤人员编制的在职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23、核定其他编制数:专指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为群团等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编制数(因机构改革,暂保留在行政机关中的事业编制数填入此栏,但在备注中加以说明)。24、实有其他编制在职人数:群团等机关使用其他编制的在职人数。25、实有其他在职人数:指以下人员:(1)已明确区分的超编人员;(2)尚未办理上编手续的在职

6、人员;(3)其他特殊原因不在编人员。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26、非在职人数:指以下人员:(1)按有关政策离岗退养人员;(2)脱产学习人员;(3)长期病休人员;(4)待岗待聘人员;(5)待分流人员;(6)离岗创业人员;(7)内部退养人员;(8)其他非在职人员。27、核定部门领导正职数: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部门领导正职数。28、实有部门领导正职人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领导正职的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29、核定部门领导副职数: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部门领导副职数。30、实有部门领导副职人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领导副职的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31、核定纪检组长(书记)职数:由党

7、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纪检组长(书记)职数。32、实有纪检组长(书记)人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纪检组长(书记)的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33、核定工会主席职数:由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核定的工会主席职数(机关工会主席不包含在内)。34、实有工会主席人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工会主席的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35、核定部门其他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部门其他领导职数,如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36、实有部门其他领导人数:实际在职担任其他部门领导职务的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37、核定部门非领导职数(正):由组织人事部门核定设置的部门非领导职数,如调研员、主任科员。不包括内设机构非

8、领导职数。38、实有部门非领导人数(正):实际担任部门非领导职务正职的人数,不包括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39、核定部门非领导职数(副):由组织人事部门核定设置的部门非领导职数,如副调研员、副主任科员。不包括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40、实有部门非领导人数(副):实际担任部门非领导职务副职的人数,不包括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41、联系电话:指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联系电话。42、通信地址:指本单位详细通信地址。43、邮政编码:指本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44、备 注:补充说明或特殊解释。(二)事业单位指标1、单位名称: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

9、单位全称。2、其他名称: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的其他名称的全称或简称(一个机构多块牌子,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3、单位简称:单位规范化简称,不与同级区划中其他单位发生混淆。4、批准文号:填写该单位设置、调整以及批准机构编制方案的文件编号。5、系统类别:单位所属的系统,为选择性指标,按主管单位所属系统填写,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乡镇、街道和其他系统。6、主管部门:指与该单位具有隶属关系的领导机关(不包括业务领导关系)。7、机构规格:为选择性指标,分为正、副地厅级,正、副县处级,正、副乡科级,股级和未定级。8、行业分类:指按事业单位主体业务

10、属性划分的类别,即行业分类。分为教育、科研、勘察设计、勘探、文化、气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卫生、体育、农林牧水等25类。9、机构属性: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党委政府直属、部门所属、县派驻乡镇、垂直管理、执法队伍、乡镇站所(中心)和其他。10、经费形式:指该单位事业经费按国家财政预算形式划分的四种形式,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全额拨款、差额补贴、经费自理、企业化管理。11、单位分类:根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分为行政类、公益类、经营类、暂未分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开始前,事业单位类别暂不填写)12、法人证书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编号。13、组织机构代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

11、机构代码证的证书号。14、财政预算编码:各地财政局“供养人员信息库”中的单位编码。15、参公状况:指本单位是否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6、参公批文:指批准本单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文件依据。17、核定编制数(事业编制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该单位事业编制数,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四类。18、实有人数:指该单位使用全额预算、差额预算、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数,其他在职人数,非在职人数。其他在职人员指:(1)已明确区分的超编人员;(2)尚未办理上编手续的在职人员;(3)其他特殊原因不在编人员。非在职人员指:(1)按有关政策离岗退养人员;(2)脱产

12、学习人员;(3)长期病休人员;(4)待岗待聘人员;(5)待分流人员;(6)离岗创业人员;(7)内部退养人员;(8)擅自离岗人员;(9)其他非在职人员。19、批准内设机构数: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处、部、所、科、办、室、股数,包括离退休、纪检、机关党办等机构。20、实有内设机构数:实际内设的处、部、所、科、办、室、股数,包括离退休、纪检、机关党办等机构。21、核定部门领导正职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部门领导正职数。22、实有部门领导正职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领导正职的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23、核定部门领导副职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部门领导副职数。24、实有部门领导副职数:实际

13、在职担任部门领导副职的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25、核定纪检组长(书记)职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纪检组长(书记)职数。26、实有纪检组长(书记)职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纪检组长(书记)的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27、核定工会主席职数:由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核定的工会主席职数(不包括机关工会主席)。28、实有工会主席人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工会主席正职的人数(不包括机关工会主席),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29、核定部门其他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部门其他领导职数,如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30、实有部门其他领导人数:实际在职担任其他部门领导职务的人数,由软件自动统计生成。31、

14、核定部门非领导职数(正):由组织人事部门核定设置的部门非领导职数,如调研员、主任科员。不包括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32、实有部门非领导人数(正):实际担任部门非领导职务正职的人数,不包括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33、核定部门非领导职数(副):由组织人事部门核定设置的部门非领导职数,如副调研员、副主任科员。不包括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34、实有部门非领导人数(副):实际担任部门非领导职务副职的人数,不包括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35、管理岗位:指经人事部门核准的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数。36、管理岗位人数:指本单位管理岗位实际配备人员数。37、专业技

15、术岗位:指经人事部门核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数。38、专业技术人数:指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际配备人员数。39、工勤服务岗位:指经人事部门核准的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数。40、工勤服务人数:指在本单位工勤服务岗位实际配备人员数。41、其他岗位:指经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岗位。42、其他岗位人员:指在本单位其他岗位实际配备人员数。43、联系电话:指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联系电话。44、通信地址:指本单位详细通信地址。45、邮政编码:指本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46、备注:特殊情况的说明(三)内设机构情况1、批准文号:由各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内设机构的文件编号。2、机构名称:由各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内设机构全称。3、机构级别:经由各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行政规格,为选择性指标,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级别中进行选择。4、机构类别:指内设机构类别,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内设机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离退休机构、机关其他。5、领导人数:实际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人数。分为正职人数和副职人数。6、非领导人数:实际在职担任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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