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新邮政法内容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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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邮政法,新邮政法内容和实施细则篇一:新邮政法 新邮政法将实施 民营快递或失八成信件业务 2009-09-10 01:18:45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暨南大学快递业研究中心成立仪式上,该中心执行主任吴欣指出,由于种种原因,民营快递企业自诞生之日起,就在国有邮政和外资快递企业的夹缝中求生存,加之行内许多不规范的竞争,故与跨国快递巨头相比,其管理水平、层次相对偏低。 广东一邦速递公司总经理林英武表示,新邮政法首次制定了快递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包括资金规模、服务能力、安全保障等六项快递业务的经营许可。不过,新邮政法中对邮政专营范围的规定,如果就按照“同城快递五十克以下、异地快递一百

2、克以下由邮政专营”,并且监管严格,很多民营快递企业的日子将会更艰难。 业内人士统计,信件业务占快递企业业务总量的四至六成,其中一百克以下的占八成,同城快递五十克的占五至六成。这意味着邮政专营标准一确定,很多民营快递将失去大量业务。 目前不少民营快递企业正纷纷寻找出路,试图用业务多元化经营来弥补损失。有的开始从传统的信函快递向新兴的电子商务递送市场转变。 吴欣认为,中国民营快递企业虽然问题不少,底子较弱,但前景广阔。以珠三角为例,预计至二0一四年,快递市场规模将达到四百二十亿元人民币。中国民营快递将来要做大做强,必须首先在国内市场做好做扎实,然后走出国门建立区域物流网络。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苏和称

3、从一般的行业分析,过高的门槛可能会造成垄断,但没有一个合理的底线也会造成行业混乱。办法的实施不但不会造成垄断,而且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快速有序发展,促使快递企业市场化、规模化、国际化。王渝次:我国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空间巨大 2009-09-12 16:44:56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9月12日电(记者常志鹏)国家邮政局副局长王渝次12日说,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已经成为现代生产流通的基础要素,协同发展的空间巨大。 据王渝次在此间举行的首届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大会上介绍,目前我国网购人数已超过1.2亿,其中90%的用户选择了邮政普通包裹或快递服务。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带动的包裹量超过5亿

4、件,2009年,全国快递服务近1/2的业务量是由电子商务牵动完成的。去年中国个人网上购物销售额达到1320亿元,约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电子商务作为新的商务模式,在减少流通环节、加快流通速度、降低交易成本、便捷百姓生活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同时为邮政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有资料显示,“淘宝网”6月份的日交易规模达到400万笔,其中75%的交易商品需要通过实物递送。 记者了解到,国家邮政局作为邮政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的互利合作、共同发展。一是制定颁布了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二是印发了国家邮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促

5、进电子商务配送业务的政策措施;三是制定了长三角、珠三角快递发展规划,将电子商务业务列入区域快递发展的重点战略。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政策环境的优化,快递物流对电子商务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有关专家认为,电子商务的本质是信息的沟通与物质的传递。电子商务只有与快递物流等密切合作,才能真正发挥信息流、资金流、实物流“三流合一”的优势,实现企业、网商、消费者的“三赢”效应。为顺应电子商务业务需求,我国邮政和快递企业加快推进网络建设,加强与电子商务运营商的信息对接,提供了包括仓储、理货、代收货款、收件人付费、代客户报关等多种增值服务,邮件追踪查询能力不断提高,企业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同时,电子商务企业充

6、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在合作中起到了积极引领和推动作用。中国快递协会副会长达瓦说,根据调查,目前网商已经与快递公司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70%的网商不会轻易更换快递公司。篇二:邮政法论文关于邮政法的论文:新邮政法视角下的邮政专营改革及焦点问题研究邮政法论文关于邮政法的论文: 新邮政法视角下的邮政专营改革及焦点问题研究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对与邮政改革过程中十分重要的邮政专营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通过对我国邮政行业的发展历程的概括,对国外邮政改革发展的经验的总结,提出了对于解决邮政专营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 邮政专营 邮政改革 标准 邮政专营权是邮政企

7、业的一种“特权”,于2009年4月24日通过,10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的“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和“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就是邮政专营的体现。这部法律对于在其修订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邮政专营范围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而是采取了回避的方式,将这块“烫手的山药”丢给了邮政法实施细则。但是邮政专营的确定及范围的大小不仅关系到民营快递企业的“生死”,也是民营快递企业和邮政企业分歧的焦点所在。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导致邮政专营的范围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民营快递企业的前景不容乐观,邮政行业也缺乏稳定发展的基础,所以目前的当

8、务之急就是找到一个方法确定邮政专营的范围,平衡双方利益,化解这一矛盾。 一、我国邮政行业发展的历程及现状 我国邮政行业的发展经历了由最初的邮电一体化到邮电分营再到2007年成立新的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这一改革过程中邮政企业经营范围在不断缩小的同时也从一个垄断经营的主体变成了不具有优势的竞争主体。在民营快递企业大量涌现的今天,邮政企业由于自身投递系统的原因在效率上不及民营快递企业而在竞争中也处于不利地位。在新邮政法的修订过程中,邮政专营范围的划定就成了邮政企业和民营快递企业之间竞争的转折点,双方都想利用这一契机为自己扩大业务找到法律的依据,所以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快递企业希望彻底取消

9、邮政专营合法地接手信函业务,与邮政企业公平竞争以维持自己的生存并寄希望于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而邮政企业则希望扩大专营范围从而为自己获取更多的利益,独占一部分市场获得法律上的依据。而消费者只是希望通过改革可以获得更加高效、方便、周到的服务。由于各方尤其是邮政企业和民营快递企业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所以新邮政法不得不选择了回避,但是这样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不利于邮政企业和民营快递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回避只能让问题越来越严重,解决问题才是关键所在。 二、其他国家的邮政专营范围对我国改革的启示 目前其他国家对于邮政专营的规定有不同的方式,一是通过重量规定邮政专营的范围。如美

10、国设定的专营范围是200克以下,根据欧盟的相关指令,公营邮政局可以对50克以下的邮件进行完全或部分的垄断。专营范围之内由邮政企业专营,范围之外的邮政企业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二是通过价格和重量的标准对专营进行保护。澳大利亚邮政法规定:邮政的专营范围是250克以内的邮件,其它公司若有经营,则必须制定比邮政企业高4倍的资费标准。意大利邮政法规定:不论是否为快递邮件,重量不到350克、价格不超过6000里拉的邮件均属邮政专营业务的范围。还有就是利用投递信箱来保证专营,美国的家庭信箱也是保障邮政专营的一种方式,因为私人投递组织是不可以投递的。 虽然大部分国家都经过了以重量为标准的阶段,但是,单一的重量作

11、为标准给一部分人提供了“钻法律漏洞”的机会,因为人为的增加重量以逃避专营是十分简单的。而且民营快递企业称,如果专营范围划分的不合理,那么将会有一大批民营快递企业死掉。例如规定150克或100克的信件快递由邮政快递企业专营,将造成从事异地快递的民营企业失去30%至50%的业务量而面临经营困难或倒闭,同城快递将会面临全部倒闭,由此造成40多万人失业,企业现有资产将付诸东流。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邮政专营同时就意味着失去一定的效率,因为与民营快递企业相比邮政企业的速度和服务确实有待提高。民营企业可以上门服务,同城可以在当天送达,在大城市之间还有午收晨到和晚收晨到的业务,而邮政企业由于自身的原因不可能做

12、到这一点。所以,为了邮政企业的利益而置民营快递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顾,也不是明智之举。 而有观点所称的我们可以效仿欧盟规定的50克以下可以垄断经营。同样不适合我国的情况,因为首先,我国的专营并不是垄断,垄断是获取高额利润的一种方式,而专营是为了实现高效。便捷的服务而采取的一种方法。其次,邮政企业称,专营是为普遍服务提供保障,一封普通的信件如果算上浆糊,邮票,应该是要超过20克了。如果将专营的范围划定为50克以内,其实信件的重量也只有30克左右,这一范围能否为普遍服务提供保障是值得考虑的。所以确定单一的重量标准并不是发展趋势。 重量加资费标准是规定某一重量或数倍于当前普通信件邮资的双重标准

13、作为信件专营范围,一方面遏制部分民营快递企业在经营信件快递业务时的低价竞争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消费者多重选择。民营企业大都赞成这种方式,因为很多国家都采用了这种方式来保障邮政专营的范围。但是我认为这种方式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缺点。就是如何确定这一重量和资费标准,确定邮政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让消费者获得高效、便捷的服务,使邮政企业和民营快递企业在邮政市场中实现共赢,我认为这与单一的重量标准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该如何确定重量和价格标准同样会成为争论的焦点。为了自己的利益民营快递企业和邮政企业同样不能达成共识。 美国用信箱来保证专营的做法目前在我国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在我国做到每个家庭有自己专用的

14、邮箱还不现实。 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首先,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我们怀疑市场能否胜任这一关乎普通百姓宪法权利的任务。其次,我国地域广阔,还有很多偏远地区的寄递业务完全是靠邮递员步行,民营快递企业的寄递存在盲区就说明在偏远地区展开寄递业务成本高、收益少。民营企业效益为先,是不会轻易涉足这一领域的。再次,我国的城市化速度虽然很快,但是人口流动率也很大,把欧盟和西方发达国家的作法直接照搬到我国的作法是不切实际的。所以,在确定专营范围这一问题上还是要考虑到我国的这些特殊国情,努力找到一种各利益相关方均满意的方法。 三、邮政专营的范围确定及法律保障机制 我认为邮政市场应该分为专营部分、

15、特许和竞争部分。专营部分也就是由邮政企业经营,特许和竞争部分就是邮政企业和民营快递企业无差别的公平竞争,也就是现在形成的快递企业由中国邮政的EMS和各家民营快递企业公平竞争的局面。但是在邮政法的修订过程中,重量标准由最初的500克下降到150克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怎样才能平衡邮政企业和民营快递企业之间的利益,使两者的利益达到共赢,只要这样才是最有利于我国邮政业发展的状态。 通过新邮政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邮政专营的目的除了补贴普遍服务的亏损外,是要保障信息传递的安全,绝不是为了排除、限制竞争。从各国邮政业的发展过程来看,绝大多数国家都经历了以重量为标准的阶段的,所以,从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以重量作为标准之一还是一条可行的道路。但是该如何确定这一范围是一大难点。除了以上提到的国家外,其他国家关于邮政专营的规定也可以给我们启示:法国则规定重量在350克和基本资费5倍以内的篇三:新邮政法对杭州民营快递企业的影响分析 铜陵学院毕业论文 目录标 题 2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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