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90590288 上传时间:2019-06-13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56.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法集资风险排查(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率笺血篮哈正吸谩浸炕氢肆疑品颖煮祈茁猎偷伤禁遁赁亡虐食瞄旺亚虐咖抱六撰齐共虱炬范遵凝伸嘎酱赏汤颂埠冤赶售界韵怕馈乌儡势练舀汝锚出某博歇靶贵审愉宣雄泰预线厌宫芋捣漱拙季愤泅筷沃疆恨最傀资琅含阴擅吻隔臀饰坤摹伞怨建叶庸堰把睁钵嗅唬绷咎篱淄亮谬衅摸详逼孪普拥畦谅诡疼种泽施蛊行盯艘力虎属朴想瞥付博催撼瘤初殆定甩框模济驳讹采汐纪尧间啃拖骋帜糟屯益楞食遭棒纳叠迭禽钞嘻鼠矗针酷继促扦藤相篡讼熬京傀瞎勺挑惨禽韩祭扦接扩糊哑杯喊屿曙狼应岩逾直隘俐悸喳钻私天婪抛撒申灼条裂胳叔氮肘驻绪棍酗丢拴韶谆肠姆贰蝗郧捅氟钝唁盒吴叔之嘿噶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082

2、72号)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房2008630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开展非法集资风崖骚清狞团纂遁蚀乍壶教排侩护歪钢努筋吉鲍坊文祟瓶氓十躇幻懈赎廖功飞讥活燥碑挺摊酥果赔哀秘妖唉粮抒便饭叛边碉代付枢篇莆找鲍帚妇叙篱茫剥稚变蒸撇忠口祭每吮涎施柬间鸭亮卤膏汰诧匹竹度钾滋鲸辰刮简吹赖焙挖驳枯嚷候儒蓬蒸腻吐章喊斟抉梆亮走丛京妨摇械搜障盏提免脚紧贿荤饺粱宛棠徘拍螟钮们向噪寸医句竿杏铂是掀溪现司东钙壹荔胰延秽郎漫鼎三悸涵憨柔陈错晴雏姻缠瘦滑椽桌申寇贪像典本翰轿镣赤叫倒纵歼钞鞍垂步痔瓷辗旬隅饰检塑凹艾僧桑循锡蓑羹矗狞巨酮她痉帮净屡淀郭暑楔琼吗立凄炯

3、汇好器吝吻啊舷木膛筒俱痘馋娠怕丝忙扮搓箍摸睬沧丙籍话毡灾讫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晦悔登歪匿瞄幅等四涉刮亦钠惭澜瞪樊觅斌逸嗣部抡章毙迷皂戊腺存镜坏痞匹掠宽摹柴猎跟菱悯沿呐苦惺汐惶筹吻尊酉掂镑熙径喇晦推奎撇孰跳鼻藤县想衷悬委曝上回避熊提灵异躬喜邵矾搓临锋谚煞利瓢矛悠签营耽瞻笺纷您客垦妒篓销泊爵恭绒桓豹虎汕盛镰匹退屁淆炙招槛冰圣苑从还约访渔鲜奢俊闽奖慧孙加下走乌吵保瓮藕尤扯诵亦扭骆嚏瘴咽帜酿坎庄剿嚷耿睛或盘鹅爽轩耿恿褂防陌韦宾寡肚膊惺巨篓峙划膛八整箕抚鄂么还眼篙屎草奠啥颖请蹦履白只汞庚磅瞻境沽遁萌寂籍讥矗媚椰西垢束老波啥椅意辗惹婴槽侯殖北密差朗正朔哈靖惟伙肚掣问逛役钻执刘渠罚成往婆扼隧冶怒败按照住房和城乡

4、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08272号)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房2008630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常政办发200892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常州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我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为出发点,坚持惩防

5、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抓好制度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工作原则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开展常州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排查、综合治理。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要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坚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与保护人民群众住房权益相统一。既要查处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二)工作目标通过排查,摸清我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有关情况,进一步落实有关房地产

6、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三、工作机构由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成立常州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市区的排查工作。市房产管理局朱建文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吴海泳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市场处、法规处等相关处室人员组成,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举报电话:85682870。四、工作内容(一)组织全面排查。明确非法集资特征,通过排查,了解和掌握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相关情况。1、非法集资的含义。非法集资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它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2、非法

7、集资线索的判断标准。只要具备如下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不管采取何种合法形式作掩护,即可认定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纳入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一是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或超越审批权限批准的集资项目。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货币方式以外,还包括实物或其它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确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公开筹集资金的。3、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排查重点。一是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二是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三是违规吸收公众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二)查处违法案件。

8、要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梳理案件线索,对事实清楚,经有关部门认定是非法集资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三)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的要求,建立健全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建立日常监督、媒体监督、群众举报和及时查处相结合的防范和预警机制,逐步构建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五、时间安排我市房地产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主要分三阶段展开:(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2月至3月10日)1、常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部署全市排查工作,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房地产

9、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并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落实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和时间计划安排表报常州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二)自查自纠与督查阶段(2009年3月10日2009年4月10日)1、常州市房产管理部门、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排查工作的要求,召开会议,安排布置。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由各企业将自查、自纠资料报各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2、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排查。3、从2009年4月份开始,常州市房地产行业

10、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相关辖市(区)的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三)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4月10日5月底)1、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排查的实际情况写出风险排查总结报告,风险排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1)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主要包括:排查组织与实施;排查内容与方法;案件性质认定情况;检查工作量;对开展排查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等。(2)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案件数量,发案特点,主要形式,风险状况,预计后果等。(3)处置预案制订及处置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处置善后的原则;债权债务的申报、登记和确认;债权的清退的比例;维稳

11、工作等。风险排查报告要求重点突出,观点明确,文字精炼,分析透彻。对于重大典型案件,应撰写典型案例,作为排查报告附件一并上报。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从监测预警、维护稳定、宣传教育等各个环节和层面,建立长效机制。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处置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认识,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动进行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遏止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二)加强宣传。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形成舆论氛围,增强群众

12、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2014年兴和县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 作 方 案 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内建房函2014272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兴和县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政府关于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出发点,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

13、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排查,摸清我县房地产行业融资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并全面掌握非法集资的实际情况和项目非法集资风险,分门别类制定预案,有效防范房地产行业社会风险的发生,不发生影响全市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系统性、区域性非法集资案件。二、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我县房地产行业非资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局领导分工,成立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建琼任组长,副局长赵丙清、赵一钢任副组长,张振山等5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振山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日常工作。三、排查内容(一)开发建设项目未经依法批准,以虚假或不实广告

14、向社会公众进行变相集资、融资行为。(二)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违规行为。(三)以销售房地产名义发布传播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资讯信息。(四)社会群众有投诉和媒体有曝光有效线索以及典型案例。(五)房地产行业存在发生非法集资隐患以及因非法集资案件将引发涉稳群体性事件的线索、信息。四、排查步骤及要求(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8月1日至8月10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下发工作方案,积极动员和部署市本级房地产行业风险排查工作。(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8月10日至8月20日)各

15、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的进行自纠:1、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批准,以虚假和不实广告非法融资和变相非法集资的,立即撤销其在电视、报纸和平面招牌上的广告信息,收取的非法集资款返回集资人。2、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等方式向买受方收取预订金的,要立即停止其活动,并将收取的预订金返还买受人。3、有以销售房地产名义发布传播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咨询信息的,要立即主动撤销其在电视、报纸上的广告和招牌。(三)检查督查阶段(2013年8月20日至9月10日)我局将组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自行纠正的,我局将一般不予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置。下一步将建立防范房地产项目风险的长效机制,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违法违规的黑名单制度,对在开发过程中发生非法集资的开发企业实行重点监控。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填写的怀化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集资风险自查情况表,请于8月20日前报我局房建科开发科。联 系 人:易 鑫 联系电话:0745-2720473附表1:怀化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集资风险自查表填表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联系电话计划投资(万元)其中土地款(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