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签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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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签订编号:GF-20XX-0171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建 设 部 监制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

2、、对合同文本 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或打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 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南通惠蒲臵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白蒲镇康庄村七组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6820XX065231 企业资质证书号: 南通KF06259 法定代表人: 姜建明 联系电话: 0513-88572777 邮政编

3、码: 226511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中国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白蒲镇光明居2组,蒲东村8组 、编号为 R20X

4、X283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32068220XXCR0305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36762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商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 20XX 年 12 月 24 日至 2080 年 12 月 23 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暂定名 惠蒲新世纪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1#楼 建字第 镇 第1页32068220XX00216 号 、 9#楼 建字第 镇32068220XX00219 号 ,施工许可证号为 320682020XX0014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

5、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皋建房销字第20XX041。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属 剪力墙 结构,层高为 3.00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封闭或非封闭 。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6、见附件二)。 第 ?幢?座? 号车库/位。层高?2.2以上?2.2以下?,属于?地下车库/位?地上车库/位?。该车库/位?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人民 币) 千 百 拾 万 千百 拾 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 币)每平方米 / 元, 总金额( / 币) / 千 / 百 / 拾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 / 千 / 百 / 拾 / 万 / 千

7、 / 百 / 拾 / 元整。4.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方式计算车库/位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该车库/位单价为( 人民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人民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拾 元整。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 币) / 千 / 百 / 拾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整。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第2页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

8、异,双方同意按第1和2 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 该商品房的合同约定面积系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在该商品房交付前,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产生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也不适用本条“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而按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屋价款。(2) 按本条“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进行商品房建筑面积差异处理的,即不存在对商品房建筑面积构成部分套内建筑面积或公摊面积单项差异的处理。面积差异处理时,无论是返还房价款还是补足房价款,均不计算利息。(3) 因本合同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买受

9、人不退房的,应在出卖人书面通知设计变更之日起的15日内与出卖人签订补充协议确认面积;买受人未与出卖人签订补充协议的,本合同继续履行且第三条中约定的建筑面积自动变更为设计变更后的建筑面积。(4) 若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且买受人决定退房的,则买受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产权登记面积(实测面积)之日起15日内向出卖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不退房,并按本条“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中约定的不退房条款处理。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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