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力公司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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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102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

2、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上午在湖 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发展大道 56 号武汉大学三峡学术交流中心 (半山酒店)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65 人,代表股份 13,231,974,8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65 亿股的 80.193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曹广晶董事长主 持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了会议。 1 二

3、、提案审议情况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三峡地下电站收购方案及第一批资产收购 事宜的议案 。 三峡地下电站首批机组即将全部投产, 为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三峡地下电站收购安排,履行收购三峡地下电站的承诺,避免 同业竞争,公司拟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实施三峡地下电站收购。 本次收购三峡地下电站的总体交易方案及三峡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 的收购方案如下: 1、三峡地下电站的总体交易方案 (1)三峡地下电站资产 地下电站资产总体分为三部分: (1)2011 年首批投产的机组: 30 号机组、31 号机组、32 号机组; (2)公共设施及专用

4、设备:地下 电站厂房、500KV 升压站、6 台机组对应水工专用设备、升压变电设 备、电站公用系统等; (3)2012 年年底前投产的第二批机组:27 号 机组、28 号机组、29 号机组等。 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地下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前 通过协议对地下电站收购作出整体安排。 根据地下电站的实际建设进 度,地下电站资产分两批评估、分两次收购。第一批收购资产,主要 包括 2011 年投产的首批 3 台机组, 已经完建的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 第二批拟收购资产,主要包括 2012 年年底之前投产的 3 台机组及未 完在建的部分公共设施。 第一批资产和第二批资产的明细情况以评估 2 机构出具

5、的该批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对第一批资产的评估核准结果和评估机构对第二批资产的预估情况, 地下电站最终收购价格预计约 120 亿元。 (2)交易价格确定原则 拟收购的地下电站资产交易价格以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 估报告所确定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3)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支付交易价格, 具体支 付方式为: 公司于交割日当日按照该批地下电站资产交易价格的 30% 支付首期价款;剩余价款作为公司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负债, 由公司自交割日起一年内付清; 公司就延期支付的剩余价款向中国长 江三峡集团公

6、司支付利息,计息期间自交割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利 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以交割日为时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 础确定,该利息与剩余现金对价一并支付。 (4)发电收益权归属安排 考虑地下电站发电机组与公司已收购的三峡电站其他发电机组 在运行调度方面存在不可分割性, 同时为避免地下电站发电机组投产 后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地下电站资产中任一单台机组完成安装、调 试及 72 小时试运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具备并网发电条件时,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该台发电机组及相关资产移交公司运行管 理,并同时向公司转让相关发电收益权。 3 鉴于公司在地下电站资产交割前已受让发电收益权, 公司同意自 总体框架协议生

7、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 司预付人民币伍亿元的款项; 该预付款作为公司支付的地下电站资产 交易价格的组成部分。 (5)其他安排 公司收购地下电站资产为三峡工程发电资产整体上市暨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后续工作,通过本次交易,三峡电站发电资产 及其收益权已全部转让与公司, 公司享有三峡电站发电资产的所有权 及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法规或政策明 确规定应列入三峡电站发电成本的有关费用或开支, 将由公司予以承 担。 三峡工程公益性资产运行维护资金的安排继续适用公司与中国 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 对于国家法规

8、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三峡电站发电成本承担的公 益性资产运行维护资金,将由公司予以承担。 2、三峡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收购方案 (1)目标资产 地下电站第一批收购资产,主要包括 2011 年投产的首批 3 台机 组、地下电站厂房、500KV 升压站、6 台机组对应的水工专用设备等 地下电站已经完建的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 目标资产的具体范围详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出 4 售地下电站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 1001 号) (详 见本议案附件,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 (2)交易价格 本次拟收购的地下

9、电站第一批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由国务院 国资委以 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项目评估 结果核准的批复 (国资产权2011803 号)予以核准。根据经国务院 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 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763,597.23 万元, 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 币 763,597.23 万元。 (3)支付方式 公司于交割日当日按照交易价格的 30%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 司支付首期价款。 剩余 70%的交易价款作为公司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公司的负债,由公司自交割日起一年内付清;公司就延期支付的剩余 交易价款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支付利息, 计息期

10、间自交割日起至 实际付款日止, 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以交割日为时点的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为基础确定,该利息与剩余现金对价一并支付。 公司根据总体框架协议约定所支付的伍亿元预付款作为公司 支付的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交易价格的组成部分, 公司在支付上述首 期价款时应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 (4)交割日 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第一批资产收购协议生效后 另行协商确定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交割日, 并于交割日签署交割确 5 认书。 本议案所涉事项为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已 回避表决。本议案具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277,664,37

11、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145,199,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9.6323%,反对 4,632,126 股,弃权 127,832,595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地下电站收 购事项的议案 。 同意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三峡地下电站收购事宜,具体包括: (1)具体实施三峡地下电站总体交易方案及第一批资产的交易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方签署有关交易协议,协商决定交割 日期,办理资产交割手续并签署交割确认书。 (2)负责办理和决定其他与三峡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收购相关 的事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

12、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算,至公司完成三峡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收购事项之日结束。 本议案所涉事项为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已 回避表决。本议案具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277,664,370 股。 6 表决结果:同意 1,145,212,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9.6333%,反对 4,618,926 股,弃权 127,832,595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许亮律师和李佳律师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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