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 课件2010 4-6 1_ 国际结算(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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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际结算(第五版) 苏宗祥、徐捷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第八章 特殊跟单信用证,第一节 可转让信用证 第二节 背对背信用证 第三节 款项让渡 第四节 预支信用证 第五节 循环信用证和信用证含有分期装运条款 第六节 对开信用证 第七节 长期信用证和无效信用证,第一节 可转让信用证,一、可转让信用证的产生 国际贸易中,中间商为防止买方与供货商直接订约成交,泄露商业机密,影响自己赚取差价,采取的方法之一就是开立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即买方开立一个信用证给中间商,中间商以这个信用证为蓝本另开立一个信用证给供货商。 买方开立的信用证称做master L/C或or

2、iginal L/C,即原证,转让后的信用证称为transferred L/C。,采用转让信用证方式,可免去中间商的开证程序,给供货商提供付款的保证,使供货商放心生产办理交货,为自己节省一笔开证费用及保证金。 对中间商的另一好处是,转让信用证往往加列有待开证行付款后方向第二受益人付款的条件。如此,把开证行拒付的风险转嫁给供货商。 买方开出可转让信用证,意味着其同意卖方的交货及/或交单可以由另外一方即第二受益人来执行,而第二受益人则同意承担转让信用证项下的风险。,二、ICC515的定义 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15号第52页作出的可转让信用证的定义如下: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

3、以请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转让行),或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时可以要求信用证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三、可转让信用证的运作程序,1.申请开证。 (1)可转让信用证的正确名称是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Documentary Credit。 (2)并非任何银行都可以办理信用证的转让,转让银行必须是信用证中的被指定银行,或者在自由议付信用证下开证行特别授权的银行。 与UCP500相比,UCP600在第38条中加了一句“开证行也可以担任转让行”。开证行转让自身开立的可转让信用证可减少另一行

4、转让的环节,第二受益人可以直接向开证行交单。 2.传递原始信用证。开出的原始可转让信用证,必须传递给通知行,而不是传递给指定银行。,3.通知信用证。 4.请求转让信用证。 (1)转让行必须同意转让范围和转让方式,并应收取第一受益人交纳的转让费。 UCP600第38条c款规定有关转让的所有费用须由第一受益人支付。 (2)ICC 632 R375 案例1.指出,转让行的责任是将原始信用证内容和第一受益人提供的转让申请书内容转换至转让信用证正文中。 转让申请书包括两个主要内容:是否变更信用证条款及是否保留修改权利。,是否变更信用证条款。,UCP600第38条e款规定:任何转让要求须说明是否允许及在何

5、条件下允许将修改通知第二受益人,已转让信用证须明确说明该项条件。 关于修改通知受让人的权利有以下三种情形: ()保留修改权利。 ()部分放弃修改权利 ()放弃修改权利 部分转让(partial transfer)和全部转让与信用证是否允许分批装运有关联。 所谓全部或部分,指的是信用证的金额。转让行往往在自己的转让面函中或信用证的特殊条款中加以说明。,5.通知转让信用证。转让行按照原始信用证和转让申请书列出变动条款转换至转让信用证,然后通知给第二受益人。 6.交单。第二受益人在两种转让信用证情况下交单: (1)不变更条款的转让信用证,不要求第一受益人调换发票,没有赚取差价之事。 (2)变更条款的

6、转让信用证要求第一受益人调换发票赚取差价利润。 7.换单、寄单、索款。,8.付款。开证行付款给转让行,转让行收到后将第二受益人的发票金额付给第二受益人,将调换发票以后的差价利润付给第一受益人。 四、电开转让信用证实例(略),第二节 背对背信用证,一、背对背信用证的定义 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Credit)是适应中间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信用证。 由于进口商开立的信用证是不可转让的,因此受益人以该证(母证,Original Credit or Master Credit)作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的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商为受益人的新

7、证(子证或第二信用证,Secondary Credit)。这张另开的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新证开立后,原证仍有效,由新证开证行代原受益人(中间商)保管。,二、背对背信用证的运作程序,进口商与中间商签订买卖合同。 中间商与出口商也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 进口商在进口银行开立以中间商为最初或第一受益人(Primary or First Beneficiary)的信用证(此证为MASTER LC)。 进口银行开出MASTER LC到中间行。 中间行将此MASTER LC通知给中间商。,中间商在中间行凭MASTER LC申请开立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条款与原证基本相同,但变动如下: 第一受益人为

8、新证开证申请人; 以实际供货商为受益人; 开证行是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出口地银行; 信用证金额及单价比原证小,差额为中间商利润; 装期与效期提前,交单期缩短。 中间行向出口银行开出背对背信用证(第二信用证,SEC LC)。 出口银行通知背对背信用证给出口商。 出口商按背对背信用证的要求洽订舱位。,出口商出货。 出口商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事宜。 出口商装船出口。 出口商到船公司领取提单。 出口商备齐SEC LC要求的单据向出口银行交单议付。 出口银行向出口商垫付SEC LC议付款项。 出口银行向中间行寄送SEC LC项下单据。 中间行向出口银行偿付SEC LC款项。 中间商备齐MASTER LC要求

9、的单据向中间行换单议付。 中间行拨付MASTER LC 与SEC LC之间的差额款项给中间商。,中间行向进口银行寄送MASTER LC项下单据。 进口银行向中间行偿付MASTER LC款项。 进口商到进口银行结付MASTER LC款项。 进口商取得MASTER LC项下的单据。 进口商到船公司送交提单。 进口商从船公司处换取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 进口商到海关办理进口通关事宜。 进口商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三、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比较,四、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案例 (略),第三节 款项让渡,UCP600第39条规定:信用证未注明可转让,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所适用的

10、法律规定,将该信用证项下其可能有权或可能将成为有权获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 这条说明:不管信用证可否转让都可以办理款项让渡。 一、信用证款项让渡的主要用途 1.作为融资的担保。 2.作为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的保障。 3.让渡给信用证下的实际供货商以降低风险。,二、款项让渡的当事人 款项让渡业务涉及三个当事人,即款项让渡人、办理让渡行、接受让渡人,现在分述于下。 款项让渡人(Assignor)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欲将其在信用证项下应得款项让渡给他人,应填写款项让渡指示或称款项让渡书(Assignment of Proceeds Instruction)。 办理让渡行(Assigning Bank

11、)是开证行,当其自行付款或承兑和付款时(有时是指定银行,当其付款或垫款时),接到受益人的款项让渡指示,如果同意办理,应通知受益人接受。,接受让渡人(Assignee)或称被让渡人一般是银行,它不是该信用证的有关当事人。 注意事项: 1.提交受益人的款项让渡书(或指示)。 2.受益人在让渡书上签字及其指示/授权须经受益人的银行验核证实。 3.受益人的指示/授权一直有效并未撤销。 4.特殊性质信用证,如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审核让渡款项确是受益人在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5.检查代理费用是否要从支款中扣付。 6.开证行/指定银行发出让渡确认书承认受益人获得信用证项下提款,向被让渡人

12、支付款项。,三、信用证款项让渡实务中的关注点 1.单据必须由受益人提交,或由款项受让人代表受益人提交,受让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交单据。 2.依各国法律不同,受益人让渡款项时必须向开证行和指定银行发出通知,甚或得到确认/同意(acknowledgement/consent)时方能生效。 四、信用证款项让渡的风险 1.拒付风险。 2.欺诈风险。 3.让渡书的撤销风险。 4.法律风险。,第四节 预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是在信用证上列入特别条款,授权议付行或保兑行在交单前预先垫款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可以分为全部预支信用证(Clean Paymen

13、t Credit)及部分预支信用证(Partial Payment in Advance Credit)两种。 见预支信用证处理基本程序图。,预支信用证处理基本程序图 Back,一、全部预支信用证 在全部预支信用证中,申请人在申请开证时就将全部预支款项足额交给开证行,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列预支条款,授权议付行凭受益人交来光票(或收据)以及承诺书予以议付购买,而将全部信用证金额扣减利息预先垫付给受益人。 全部预支信用证现在很少使用,因为银行和申请人要为此承担较大的垫款风险。,二、部分预支信用证 依据预支信用证其预付条件的不同,可分为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 Credit)和绿条款信用证(

14、Green Clause Credit)。 (一)红条款信用证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列入一个条款,授权议付行向受益人预先支付信用证金额的一定百分比。 红条款信用证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开证行垫款预付,二是议付行垫款预付。,1.开证行垫款预付 举例: “开证行授权议付行预先支付信用证金额的60%给受益人须凭受益人提交下列凭证:(1)由受益人正当签字的预支收据;(2)受益人利用该项资金购买和包装商品的承诺;(3)受益人保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全套单据的承诺。预付款项付给受益人后,议付行凭收据和承诺向开证行索偿,开证行将立即偿付。受益人交单要求议付时,议付行将预付的60%信用证金额从整

15、个议付金额中扣除作为受益人的还款,其余约发票金额的40%,由议付行向开证行索偿。”,2.议付行垫款预付 举例: “我行(开证行)兹授权议付行在该行自行决断的情况下,凭你方交来即期汇票和发运货物的承诺给予你方预付款AUD25 600.00,为信用证金额的80%。从汇票预付日到还款日期间发生的利息按照澳大利亚现行利率计算应由你方支付,信用证项下议付汇票的金额用来归还预付款项本息。考虑到议付行将预付款项给予你方,以及倘若你方最后没有装运发货,我行担保还款并承诺:当议付行提出要求时,立即付给议付行有关受益人所欠预付款项本息。”,(二)绿条款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可在出口之前开具汇票和仓单作为担保,请

16、求议付行预支垫款,即称为绿条款信用证。 绿条款信用证较红条款信用证更为严格,要求出口商须将预支资金所采购的契约货物,于装运前以银行的名义存放仓库,将仓单交银行持有,以保证该预支金额依信用证规定使用,并受到控制以减少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实务中,若信用证中注明“Green Clause Credit”字样,则受益人须向银行提供担保(保证到时交仓单)或抵押方可获得预支款融资。,三、预支信用证的融资方法 1.垫款法(Advance Method)。垫款法即出口商凭预支信用证向当地银行(通常是通知行) 申请预支货款时,由当地垫款银行以本国货币垫付。而后,出口商于申办出口议付时,由垫款银行扣下原垫付的本息,余额支付给出口商。如出口商未申办出口议付,则由垫款行按所垫付本国货币金额折成外汇向开证行索偿。 2.预兑法(Anticipatory Drawing Method)。出口商在装运出口货物之前,签发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光票,通过出口地银行兑取票款。当开证行接到经过垫款行转来的即期光票时,一面借记进口商账户,一面贷记垫款行账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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