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蒋碧昆 第十二章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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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本章重点 第一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概述 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 本章小结,本章重点: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2.居民委员会的设置与组织 3.村民委员会的设置与组织,返回,第一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概述,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概念,在我国制宪史上首次见于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该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一个群众性的社会组织,不同于国家政权组织和其他政治、经济

2、等社会组织。,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一个具有自治性质的社会组织,自治是它最重要的特色。这种自治特色具体表现在: (1)从组织上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既不从属于也不依赖于居民(村民)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 (2)从它与它所在基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的关系来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独立于有关国家机关,不是它们的下属或下级组织。 (3)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内部来看,它是在居民(村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途径来实现自治的组织形式,自治的主体是居民(村民),因而不同于地方自治、民族自治等自治形式。,(4)从自治的内容上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

3、,是在居住的社区范围内全方位、综合性的自治,不像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仅限于某一个方面的工作。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基层性的特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基层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组织系统上看,无论是村民委员会,还是居民委员会,都没有上级组织,更没有全国性、地区性的统一组织。从自治内容上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村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二、宪法规定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意义 1.宪法规定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 2.宪法规定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实行基层群众性自治,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 3.宪法规定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助于加强基层政权的建设。 4.宪法规定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助于城乡基层社区秩序的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政权的关系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相互关系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严格遵守和贯彻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有关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向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反映居民(村民)的意见和要求。,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方面看,二者的关系主要表现为: 1.基

5、层人民代表大会要依法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监督,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决定、决议在基层群众性组织内实施。 2.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要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自治活动。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人民政府的相互关 系 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完善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加重视村委会成员的直接选举,规定了一些新的选举措施,体现了民主选举的特色。,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体现了民主决策的群众性自治精神。 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的民主议事制度,有助于村民更好地参与基层(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体现了民主管理

6、的特点。 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了对村民委员会进行监督的一些规定,有助于实行对村民委员会的民主监督。,返回,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一、居民委员会的设置 (一)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原则 (二)居民委员会的范围 (三)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机关 二、居民委员会的组织 (一)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产生、任期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选举产生。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的居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享有居民委员会组成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既可以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户派

7、代表选举产生,还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每届的任期为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原则和下属组织 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三)居民会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会议是由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内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的居民自治的权威机构。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四)居民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

8、账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三、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此外,居民委员会还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返回,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置 (一)村民委员会设置

9、的原则 (二)村民委员会设置的范围 (三)村民委员会设置的机关 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 (一)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和任期 (二)村民委员会的活动方式、原则和下属机构 (三)村民会议和村规民约,三、村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4.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

10、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5.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营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6.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7.多民族居住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8.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村民小组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返回,本章小结 本章介绍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分为三节。第一节讲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基本理论,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含义、设立这些组织的意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第二节介绍居民委员会的设置、组织与任务。第三节介绍村民委员会的设置、组织与任务。,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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