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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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技20189 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等文件精神,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稳定培养科研学术骨干,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设立xx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根据国家及我省科研项目和财政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xx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

2、划(下称“重点科研计划”),支持我省高校科研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交叉领域开展创新性的科学和技术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我省高校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第三条 重点科研计划按照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软科学研究三类。第四条 成立“xx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下称“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技处,成员由省教育厅和省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申请、立项评审、结项等全过程管理依托xx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下称“云平台”)进行。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

3、五条 重点科研计划编制坚持政府引导与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限额申报,当年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管理办公室每年定期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限额和申报要求。第六条 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重点支持交叉学科和前沿学科探索研究;2.项目应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经费预算合理,提交预期成果和达到的学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形成科研团队开展合作研究;3.项目申请资料齐全完备,申请内容真实可信;4.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领域不得作为研究内容,涉

4、密项目申请不予受理。第七条 项目承担高校和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承担高校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设施和基本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基本设备和图书资料等),保障项目组顺利开展研究工作;2.项目负责人应为我省高等院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3.项目负责人职称应为中级及以上,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或研究人员主持项目研究;4.项目负责人应是该项目的主要提出者和设计者,了解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内外研究动态,立足于项目研究的前沿,具备组织和领导完成该项目的能力和学术水平,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充足的时间保证,须是能够实际参加该项目工作并具有完成该项目

5、能力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年龄、职称结构合理,能够形成和谐稳定的研究团队;6.鼓励在校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第八条 下列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的实施:1.已主持本计划资助项目和省、部级及以上资助项目且未结项(题)者;2.计划外出学习或连续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不能实际主持项目者;3.在科研工作中存在失信或违规行为者。第九条 重点项目申报程序:1.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4-5月份;2.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申请书通过云平台实行网上提交;3.申报截止后,申请基本信息在云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项目负责人的申

6、报资格并予以通报。第十条 各高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要综合考虑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科研项目执行能力,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等编制工作,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提交评审:1.负责人不具备本计划规定的申请资格;2.申报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3.所提出的研究项目不符合当年项目申报要求;4.低水平重复性研究,无明确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5.缺乏立论依据,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晰;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第十二条

7、 管理办公室按照“同行评议,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依托云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程序:管理办公室按学科领域组织成立项目组和专家组,按照学科对应原则将项目发送给专家;评审专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开展网上评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审结果。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重点审查项目选题方向、现有研究基础、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国家或xx省、省教育厅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及培育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实施的项目,承担高校承诺匹配研究经费的项目等。第十五条 管理办公室汇总专家评审结果并依托云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省教育厅印发立项

8、通知文件,公布下达。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依据立项通知文件,依托云平台填写提交xx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下称“任务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管理办公室核准后,可下载打印立项通知书。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第十七条 管理办公室负责重点科研计划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是:1.制定项目申请通知,发布项目申请的相关信息;2.对受理的项目申请信息及拟立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3.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按程序择优遴选立项项目;4.组织项目结项验收;5.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加强管理;6.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其他相关事项。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负责本校具体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是:1

9、.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申请材料,指导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材料;2.按照立项通知文件要求,指导获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填写xx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3.根据学校承诺匹配项目研究经费,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4.协助管理办公室办理项目结项验收,并将相关材料通过云平台提交。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1.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2.认真组织项目申请和实施,完整、真实的填报项目管理相关材料;3.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使用研究经费;4.按要求完成结项报告及相关材料,按时申请验收;5.自觉接受所在高校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二十条

10、 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为2-3年,项目组制订计划任务书时须明确项目实施期限。项目获准立项后,由所在高校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实施、开展研究,认真制订项目工作计划,确保项目计划如期完成。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任务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按规定自主调整项目组成员,经所在高校核准后报管理办公室备案。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项目申报渠道提出项目

11、变更申请,办理调整或中止等审批手续。项目负责人填写xx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并附与变更要求相应的材料(变更原因、候选负责人简介、项目延期的文字说明等),经所在高校同意,报请管理办公室批准。1.负责人调出原学校或因健康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2.负责人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3.因非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一般应当为整年且不得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需更换的,可由符合有关项目计划要求并具有组织实施该项目能力的项目组成员担任。如本项目组无适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可推荐项目承担高校相近学科

12、符合条件的人选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确无合适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应提出项目中止申请。第二十二条 所有变更申请须按项目申报渠道通过云平台提交电子材料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相关报送纸质材料留存项目承担高校备查。第二十三条 管理办公室对项目执行全过程实施监督和不定期检查。项目承担高校要发挥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做好组织实施和支撑服务。相关项目承担高校要加强科学伦理审查和监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资质合格的伦理审查委员会,相关科研人员应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管。不定期检查由管理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过网络或实地检查督促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各承担高校和项目组应积极配合检查,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对

13、检查中发现项目进展不力、不按要求报送执行报告者提出警告,限期进行整改。对规定时间内整改无明显效果的,管理办公室将对项目予以中止或撤销。项目承担高校和项目负责人不得自行中止、撤销项目。第五章 结项与验收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期限到期后的3个月内通过云平台提交结项验收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后报管理办公室审批。(一)验收条件:1.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各项工作;2.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未发生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3.项目产出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二)验收材料:1.xx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2.xx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报告,附总结报告、经费决算报告、论文论著及各

14、类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结项报告内容一般应包含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目录、完成论文论著、申请及授权专利、经费开支情况等相关材料。项目结项报告中验收专家人选由不少于3名本单位以外的相关领域正高职称专家组成,结项意见须由专家本人手写并签名。项目结项报告须经项目承担高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三)验收程序:1.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项目负责人依托云平台填写结项信息并提交结项申请,xx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报告及附件须转换成pdf格式文件提交;2.项目承担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验结项原始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云平台进行网上审核;3.管理办公室依托云平台对项目组提交的结项申请和结项材料进行审批;4.获准结项项目,负责人可依托云平台打印生成结项证书。(四)验收组织:1.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由项目承担高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管理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抽检。抽检以组织专家组实地考核形式进行,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项目承担高校以外的相关领域正高职称专家组成。项目承担高校要提供任务书、结项报告等纸质材料。3.项目抽检情况将记录到承担高校和项目负责人的信誉档案。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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