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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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标准基本标准1、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是否经备案抽查合格,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违章搭建的行为。2、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3、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4、是否按规定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5、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6、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完

2、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控室管理和应急处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7、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为不燃或难燃材料。8、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9、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监护制度。10、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同类型单位、场所自查自纠标准宾馆、饭店自查自纠标准1、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营业时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外

3、墙门窗不得设置封闭式金属栅栏。2、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4、场所内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不应被装修遮挡。5、场所按照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6、室内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防火门应保持常闭。7、客房内的地毯、窗帘、墙纸等应使用难燃材料,房间的隔断应采用不燃材料,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质楼梯。8、场所内的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应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场所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9、场所内应设置禁

4、止卧床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警示标牌。10、严禁擅自增加营业面积、增加客房数目。11、厨房的气瓶组应单独设置,严禁与燃气灶具设置在同一房间内,营业场所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火锅店等场所采用集中供气的,储瓶间应与灶具分开设置,并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采用液化气钢瓶的,应当定期检验,钢瓶角阀、减压阀、瓶体等是否存在腐蚀、损坏,管线是否老化及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的问题;采用固体酒精的,固体酒精应密闭存放且远离火源、热源。12、厨房的油烟管道、灶台、灶具应当每月清洗,管道应经常检查、保养。商场、集贸市场自查自纠标准1、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严禁在营

5、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商品摆放、柜台设置不得影响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的使用,严禁在楼梯间、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设置摊位、堆放货物。3、商店内的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应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场所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4、场所按照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体育场馆、会堂自查自纠标准1、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在举办大型比赛、开幕式、闭幕式、演出等活动期间加强防火检查巡查。2、运营期间疏散通道、楼梯、疏散门等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在额定座位外增设观众座位。闭馆时工

6、作人员应进行现场检查、清理,切断有关电源,清除遗留火种。3、建筑内严禁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4、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对破损、老化的,要及时维修、更换。改装、增设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由正式电工安装。5、应当组建义务消防队,工作人员应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6、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等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公共娱乐场所自查自纠标准1、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营业时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外墙门窗严禁设置封闭式金属栅栏。2、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3、公共娱乐场所应设

7、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不应被装修遮挡。4、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应齐全,且有充实水柱。5、场所按照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6、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营业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明火的物品。7、场所内的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应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场所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8、沿街商铺、住宅、村民自建房严禁改作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自查自纠标准1、住院区老年人建筑应设置在二层及二层以下,不应设置在三层以上或地下室内。2、场所

8、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窗口、阳台等部位严禁设置封闭式金属栅栏。3、场所内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不应被装修遮挡。4、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应齐全,且有充实水柱。5、场所按照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6、场所内的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应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场所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7、场所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8、老年人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等电加热或大功率用电设备。9、场所内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乱扔烟头

9、等警示标牌,场所内禁止使用火炉、点蚊香。10、医疗场所的化学试剂应单独存放,且与其他部位分隔。11、医护人员应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对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员应加强看护。学校自查自纠标准1、中、小学校砖木结构的建筑物不应超过二层,木结构的建筑物不应超过一层;学校厨房与其他部位应当分隔开。2、严禁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式金属栅栏。3、教室、学生宿舍的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安全出口严禁上锁。4、场所内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不应被装修遮挡。5、场所按照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地

10、点,不影响安全疏散。6、学生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取暖,不得使用电熨斗、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7、学校应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应单独存放,且与其他部位分隔。8、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建立培训档案。9、对男女生混住的宿舍楼,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分隔,当必须设置时,应采用自动释放门禁系统。托儿所、幼儿园自查自纠标准1、托儿所、幼儿园等幼教机构设置在砖木结构的建筑物时,层数不应超过2层;设置在钢混结构的建筑物时,不应超过3层。2、托儿所、幼儿园等幼教机构设置在其他建筑时,要与其他部位分开设置,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厨房、配

11、电房等部位应与幼儿活动场所进行分隔。3、托儿所、幼儿园等幼教机构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4、严禁在活动场所外墙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式金属栅栏。5、场所内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不应被装修遮挡。6、严禁在幼儿活动场所、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气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7、托儿所、幼儿园等幼教机构内严禁点蚊香,严禁使用明火取暖、照明等。8、场所按照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9、场所内不得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物品。10、教职员工应掌握处置初

12、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在午休时,应有专人现场看护。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自查自纠标准1、严禁在住宅或出租房屋设置生产加工企业,宿舍、生产、库房不得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同一建筑时,应采取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住宅部分应有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2、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一般不应少于2个,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窗口、阳台等部位严禁设置封闭式金属栅栏。3、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货物。4、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厂房应设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应齐全,且有充实水柱。5、场所内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不应被遮挡。6、场所按照每50平方米1

13、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7、车间、员工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8、车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动用明火作业。高层、地下建筑自查自纠标准1、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应明确高层建筑的统一管理人实施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多产权、多使用权的高层建筑统一管理人对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负责,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消防安全负责。2、业主委托统一管理人实施管理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将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统一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

14、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并对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统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3、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业主应当向使用人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承担。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逃生避难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应设置在明显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5、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消防安全设计。使用人在实施建筑内

15、部装修前,应事先告知统一管理人。统一管理人应当将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使用人。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内部结构、改动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6、高层建筑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向使用人或统一管理人报告,由使用人或统一管理人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并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间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7、地下建筑楼梯间基本形式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地下公共娱乐场所不应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8、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应为2个,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面积小于50的房间可设置一个出口,地下汽车库的人员疏散出口和汽车出口应分开设置。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自查自纠标准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2、严格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集体宿舍用火用电管理,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措施。3、按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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