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管厂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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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不合格品的定义、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处置等控制要求。本程序适用于XXX钢管有限公司。引用文件供方评审和控制管理办法纠正措施程序产品客户异议处理管理办法质量事故、工艺违规管理办法API会标使用控制程序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定义:3.1 不合格品是指炼钢用原材料、外购坯、工模具、计量器具、连铸坯、毛管、钢管产品质量特性不满足规定要求。3.2 现场不合格是指集团公司钢管在顾客处的贮存、加工、生产现场所发生的不满足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不合格。职责4.1 质量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对批量不合格外购坯、炼钢用原辅材料、工模具、计量器具共同进行评审。4.2 不合格计量器具实物由

2、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处置,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计量器具台帐进行销号。4.3 不合格连铸坯由炼钢分厂负责处置。4.4 不合格外购坯由物流中心负责处置。4.5 不合格炼钢用原辅材料、工模具由物流中心负责处置。4.6 毛管不合格由50分厂负责处置。4.7 不合格成品钢管由各生产分厂负责处置。4.8 现场不合格品由技术中心、国际贸易公司、销售公司负责处置。4.9 相关单位制定不合格品控制细则,通过对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和处置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混淆和误用不合格品。管理内容和要求5.1 不合格品的分类5.1.1 废品5.1.2 改制品5.1.3 降级品5.2 评审、记录5.1.1 炼钢用原辅材

3、料、外购坯、工模具、计量器具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或技术协议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出评审并记录。5.1.2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评审由工艺人员根据技术条件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出评审并记录;连铸坯、钢管成品检验中不合格品的评审由专职检验人员根据相应技术条件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出评审并记录。 5.1.3 顾客提出的不合格由质量异议处理人员前往现场,对不合格钢管进行调查、记录,在本职职责范围内进行评审和处置,并写出书面报告或协议。因原材料质量而造成的船用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CCS,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超出本职职责范围内的不合格品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做出评审决定。5.3 标识

4、、隔离5.3.1 对不合格品应进行逐捆或逐件标识,并隔离堆放在不合格品区域内,严格与合格品和待检品分开。5.3.2 炼钢用原辅材料、连铸坯、外购坯、工模具、计量器具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负责部门根据有关工作规程规定做出相应标识,另行分区域隔离堆放。5.3.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做出相应标识,并与合格品进行隔离,堆放在不合格品区域。5.4 处置5.4.1 不合格的炼钢用原辅材料采取下述处置方式的任一种:a) 降级b) 报废 5.4.2 不合格连铸坯作报废处置。5.4.3 不合格外购坯处置:表面质量不合格外购坯全部进行修磨,修磨后重新检验,合格的予以放行,不合格的判为废品

5、。5.4.4 不合格钢管采取下述处置方式的任一种:a)返工;b)返修;c)改制;d)降级;e)让步;f)判废。5.4.5 对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规定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并跟队。 5.4.6 对不经返工但符合其它标准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按相应标准验证合格后放行,并做出相应标识和记录。5.4.7 对达不到标准要求且无法返工处理的不合格品,如不影响用户使用,可经用户同意或质量管理部裁定让步放行,并做出相应标识和记录。5.4.8 对不可修复的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应判废,做出相应标识和记录。 5.4.9 经判废的炼钢用原辅材料、连铸坯

6、、外购坯、工模具、计量器具、毛管、钢管产品不准投入使用。5.4.10 现场不合格品的处理按产品客户异议处理管理办法、API会标使用控制程序规定执行。5.4.11 当发生批量炼钢用原辅材料、外购坯、工模具、计量器具不合格品时,由生产、使用或检验单位通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评审。由采购部通知供方来人协商进行处理,并按供方的评定和控制管理办法采取继续保持合格供方、暂停订货、取消合格供方资格三种处理措施。5.4.12 生产过程中造成连铸坯、毛管和钢管批量不合格,按质量事故、工艺违规管理办法、纠正措施程序的相关规定处理。5.5 其它5.5.1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5.5.2 若合同要求,顾客同意使用不合格品,由销售公司、国贸公司与顾客形成书面接收文件,各相关单位如实做好不合格品的有关记录,证明不合格的实际情况。5.5.3如果交付后的产品不满足设计接受准则,销售公司、国贸公司应通知顾客,同时保留这种通知的记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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