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业务政策解读课件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88465500 上传时间:2019-04-28 格式:PPT 页数:23 大小:3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债券业务政策解读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企业债券业务政策解读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企业债券业务政策解读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企业债券业务政策解读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企业债券业务政策解读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债券业务政策解读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债券业务政策解读课件(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企业债券最新业务政策解读,2,目 录,一、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及品种介绍,三、项目收益债,二、国家发改委出台专项债券指引,1,平台债和产业债,企业债券分为平台债、产业债 平台债即城投债,为各地城投公司,属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多数已列入银监系统平台名单内;”2111”申报规则:省会城市每年可同时上报申请2家,地级市、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百强县各1只,财政实力较强的非百强县一事一议 产业债发行主体,为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如主营能源、水利、贸易、制造业等的企业,3,2,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发行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主体资格参考产业债要求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主体资格参考

2、平台债要求,但不占用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 募集资金用途为委托转贷给小微企业,不需要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品种,4,4,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债券是通过设立项目公司,运作具体项目,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发行的债券 项目收益债轻主体、重项目,对发行主体无财务指标要求,无发行主体自查要求 无通道限制,成熟一家,核准一家,3,永续债,发行主体一般为从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铁路、轨道交通和高速公司类公司 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主体资格参考产业债要求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主体资格参考平台债要求 一定条件下可以计入权益,可以用作项目资本金 无通道限制,成熟一家,核准一家,5,不同目标主体适用不同的债券品种,是否存在非

3、经营性资产 土地证是否合规,要求当地国土局出具证明;省级发改部门实地勘察土地资产有效性 关注土地评估入账价值是否虚高 在原来“平台债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总收入)与补贴收入(如未单列采用营业外收入)之比大于7:3”基础上,进一步关注是否存在虚增利润、虚增收入的情况 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收款较多(占净资产40%以上),从严审核,超过60%不予受理 对涉及未结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应收款、在建工程、开发成本等科目规模较大,从严审核,6,资产真实性审核加强,1,关于资产有效性和收入真实性,2,关于应收款项和在建工程,发行人2013年以后的短期高利融资综合成本达到银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1.5倍以

4、上的,确认累计额度未超过总负债规模10%,4,关于财务指标的其他规定,7,资产真实性审核加强(续),对发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在考察资产负债率指标时按担保额一半计入本企业负债额 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3,关于担保,项目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包含BT协议来源 项目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包括土地平衡收入 趋向于使用自身现金流平衡的项目,完全公益性的项目不可作为发债项目,募投项目要求自身现金流平衡,1,1,政府不对平台债兜底,根据国发201443号文精神,政府不对平台债兜底,企业应该依靠自身信用,完善偿债保障措施 政府不再出具有关偿债保障的文

5、件 政府不再出具以土地平衡项目收支的文件 政府指定红线图内土地的未来出让收入返还,暂不能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 主体AA-的企业需强制担保 鼓励企业以自身拥有的土地进行抵押和第三方担保等多种形式作为增信措施,8,偿债措施新规定,2,鼓励企业担保增信,1,关注区域全口径债务率,城投类企业所在政府已提供政府负债情况并抄送省级审计部门(债务率按审计署审计口径计算) 对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该地区城投类企业发债申请 城投类企业所在地方发改委部门已出具当地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情况报告,该项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过8%的,暂不受理该地区城投类企业发债申请

6、,9,当地整体负债水平将制约企业债券的申报,2,关注当地已发未兑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二、国家发改委出台专项债券指引,10,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11,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3月31日密集出台多项指引,2,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3,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4,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为加大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城市地下综

7、合管廊是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 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专项债券 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 放松准入: 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由放宽至70% 将城投类企业和生产性企业需提供担保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放宽至75%和80% 不受“企债、中票余额/地方GDP8%,其城投发债严格控制”的限制 城投企业不受“单次发债不超地方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限制,1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对经济社

8、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鼓励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 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 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 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方式 允许发债募集资金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兼并重组、购买知识产权等 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 率放宽至80%,13,

9、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 放松准入: 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募集资金占城市停车场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不超过70% 将城投类企业和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放宽至75%和80% 不受“企债、中票余额/地方GDP8%,其城投发债严格控制”的限制 城投企业不受“单次发债不超地方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限制 优化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品种方案设计: 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探索停车设施产权、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等形式 鼓励发债用于委托经营或

10、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14,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支持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 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 放松准入: 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募集资金占养老产业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不超过70% 将城投类企业和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放宽至75%和80% 不受“企债、中票余额/地方GDP8%,其城投发债严格控制”的限制 城投企业不受“单次发债不超地方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限制 优化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 支持发债企业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长期限

11、企业债券或可续期债券 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15,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16,表1:发行专项债券城投类企业放开条件前后对比,17,表2:各类专项债券品种方案优化设计,三、项目收益债券,18,我国项目收益债券推出背景(续),19,国家发改委力推项目收益债券 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明确要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 。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

12、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试点。项目收益债券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 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明确积极研究扩大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创新品种规模,我国项目收益债券推出背景(续),20,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内参文件中提出探索通过项目收益债券开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新模式 项目收益债券在债务偿付与政府信用隔离的前提下公开募集资金,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辟了一条“阳光”融资渠道,是改变地方政府过于倚重平台公司负债融资、降低财政金融风险的有益探索,21,项目收益债券的交易结构,22,项目收益债的规模和期限,理论上:债券期限可涵盖项目建设、运营的整个生命周期 决定因素:债券期限能满足投资者的偏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