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课件2-公司法和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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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辅导课件(二) 公司法、证券法,2,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法 证券法 证监会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3,公司的特征,Text 1,Text 2,Text 3,1.营利性,3.社团性,4,公司组织形式,5,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监事会,股东掌握着最终控制权,他们可以 决定董事会人选;但一旦授权董事 会负责公司后,股东就不能随时随 地干预董事会的管理,董事会全权负责公司,具体委托 经理人员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并有监督和激励经理人员的权力; 但最终要对股东负

2、责,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作为代理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只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有权决策,并受董事会监督和评判,股东大会 任命的监 事从内部 对董事会、 经理人员 进行监督,公司组织机构,6,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三原则,公司总资本确定,但是否允许分期缴纳有不同,公司在运营中,应经常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资产,公司资本不得随意改变,改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减少注册资本程序),7,最低限额:一般有限公司3万元,发起设立股份公司500万元 首次出资额: 一般有限公司 首次出资额注册资本20%最低限额3万元 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

3、本的20%,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一人公司出资最低限额:10万元,可用于出资的财产: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 禁止用于出资的财产: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业信誉、特许经营权、设置担保的财产 出资财产的比例: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可分期出资公司的出资,不可分期出资公司的出资,出资财产和出资比例,股东的出资,8,有限公司: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公司: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

4、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出资不足责任,出资不实责任,出资的验资者责任,股东的出资,9,股东诉权,10,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5、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后果: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

6、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后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消极)任职资格,禁止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11,案例:违反忠实义务受处罚,2008年2月1日,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和西安海星现代饮

7、品有限公司出具了还款担保书,为关联人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欠中铁十五局1.4亿元及相关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未经任何审批程序,直至2008年10月11日方披露该担保事项。公司董事荣海(原董事长)作为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擅自在担保书上签字盖章为关联交易担保。 上交所认定荣海未勤勉尽责,决定对荣海予以公开谴责,并抄报陕西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12,案例:违反忠实义务受处罚,陈建龙在担任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董事长期间,在未经四川金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下,于2009年1月7日擅自以四川金顶名义,分别与浙

8、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3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金顶的控股股东、陈建龙本人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20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提供担保,并导致四川金顶在有关诉讼中被列为共同被告。 上交所对陈建龙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陈建龙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抄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13,案例:违反勤勉义务受处罚,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浦浩清自2005年3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来未正常履行董事职责,连续六次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主动联系公司说明原因

9、。同时,浦浩清未按要求对公司2005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深交所于2006年4月11日以深证上200630号文对其进行公开谴责。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前独立董事杨苍自2005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来一直没有亲自出席董事会,也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连续缺席董事会达到六次之多,且自2005年10月10日公司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来便无法联系上杨苍,杨苍也一直未与公司进行联系。深交所于2006年4月11日以深证上200629号文对其进行公开谴责。,14,公司合并、分立,15,公司分立、合并的程序,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该协

10、议交由股东(大)会决议;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办理登记。,合并,16,公司分立、合并的程序,分立,1.股东(大)会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办理登记。,17,公司合并与分立中的债权债务承担,18,公司解散,19,公司清算,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

11、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财产分配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公司债务 剩余财产的分配:有限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股份公司-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清算组,财产分配,清算期间的限制,清算终止,20,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200发起人人数2,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资本最低限额:一般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上市股

12、份公司:3000万元,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公司不能成立的情形,未按期募足股份; 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公司成立的情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不能成立的情形: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13、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2,股东大会,23,董事会: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24,监事会: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25,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26,股份发行和转让,股份转让原则 同股同价,同股同权原则 不得折价发行原则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27,股份发行限制 无记名股票在参加股东大会前5日至会议结束时不能转让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14、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对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发行和转让,28,证券交易所及职权,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国务院决定。,1.技术停牌突发事件; 2.临时停市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或为

15、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的,均要报告证监机构; 3.实时监控对异常情况进行报告; 4.信息披露监督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5.限制交易对有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定义,设立和解散,职权,投资咨询机构禁止行为,证券服务机构连带赔偿责任,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的限制交易义务,代理投资、盈亏共担、买卖服务股票、 虚假或误导信息,与发行人、上市公司连带责任。过错推定,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股票交易接受委托至内部信息公开起5日,证券服务机构,30,案例: 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中承担连带责任的首例判决: 2007年7月31日,曾引起证券市场轩然大波的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

16、(后改名为“生态农业”)造假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83名原告向11名被告索赔617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生态农业公司赔偿原告540多万元。 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被法院判决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1,公开发行情形,证券发行,非公开发行,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审核较少,且无需公开财务报表等内部信息。,32,主体: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财务状况(持续盈利能力);,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1,2,3,4,公开发行新股(增资)条件,33,1,2,3,4,发行承销,承销方式:包销和代销,承销团:票面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期限:不超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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