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刑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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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一,近代刑法理论,主讲:屈耀伦,课程章节,第一节 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 第二节 前期古典学派的刑法思想 第三节 近代学派的刑法思想 第四节 后期古典学派的刑法思想 第五节 刑法学派之争 第六节 二战后的刑法思想,第一节 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一、概述 二、主要启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一、概述,近代以前的中世纪,在基督教神权支配下封建专制制度的刑法与刑法思想的特 色是法与道德不可分的结合、罪刑擅断主义、以死刑或身体刑为中心的刑罚的苛酷性、基于身份的处罚待遇的不平等,因此,可以说中世纪的刑法是不合理的、擅断的、威吓的、身份的,是受宗教思想支配的。 到了17、18世纪,这一时期的刑法思想与中世纪的刑法

2、思想完全不同,它以平等主义、合理主义、理性主义、世俗主义为特征。然而,在启蒙思想中,也可以看到初期的启蒙即启蒙绝对主义的刑罚思想与自由主义启蒙的刑法思想存在显著的差异。,二、主要启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被称为自然法之父的格老修斯:在其著作战争与 和平法(1625年)中,展开了脱离教会、以人的理性为基础的刑法思想。他认为法 来源于自然,来源于人的理性,人性是自然法之母,自然法是正当的理性法则。 霍布斯:认为,法律可以分为两大类,刑法属于成文法,犯罪只能由行为构成,应该否定思想可以构成犯罪的观点。 洛克:把刑罚权的基础归之于社会契约,把为了社会 全体的幸福而各人提供的自由总体作为刑罚权的根据。 普芬

3、多夫:继承格老修斯的刑法思想,认为刑罚的合理性在于对国家的有用性。,二、主要启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莱布尼兹、托马修斯:各个说明法与道德的区别。 沃尔夫:从功利主义的立场论述由刑罚产生的威吓。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根据三权分立论,即立法、行政与司法三种权力 互相分立的见地,认为法院应当机械地适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从而给罪刑法定主义奠定了一个理论基础;对刑罚,他重视基于威吓的犯罪预防,同时论述刑罚的宽和化,主张刑罚的轻重应当协调,罪与刑之间应有适当的比例。 伏尔泰:在刑罚的有用性上求其合理性,强调犯罪预防的必要性。,二、主要启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卢梭: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认为犯罪是 破坏社会

4、契约的,犯人作为国家的反叛者失去法律保护,应该把他当作公约的破坏 者而流放出境,或者当作一个公共敌人处以死刑。 布莱克斯顿:他的刑法思想使自然法与实定法相 调和,被认为显著地受到格老修斯、普芬多夫、洛克、孟德斯鸠的影响。,第二节 前期古典学派的刑法思想,一、概述 二、主要代表人物的刑法思想,一、概述,古典学派又称旧派,前期古典学派又称前期旧派或径称古典学派,它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刑法理论。日本平野龙一教授认为,前期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是“以初期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基础的理论”,它否定中世纪的非合理主义,而从以理性为基础的合理主义出发。代表人物有贝卡里亚、费尔巴哈、康德和黑格尔。,二

5、、主要代表人物的刑法思想,(一)贝卡里亚的刑法思想 贝卡里亚反对 当时专制支配下的无秩序的刑事裁判与残虐的刑罚制度,而公开刊发论犯罪与刑 罚,非难基于由拷问造成的虚伪的自白,主张罪刑法定、罪刑均衡、以关于刑罚的 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为目的的相对主义,被称为近代刑法学的始祖。” 关于罪刑法定,他主张“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 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 。 关于罪刑均衡,他主张“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认为犯罪行为有一个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的阶梯,“那么也很需要有一个相应的、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 。,二、主要代表人物的刑法思想,(一)贝卡里亚的刑法思想 关于刑

6、罚的目的,他主张“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 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 这清楚表明在罪与刑的关系上他持的是相对主义。 (二)费尔巴哈的刑法思想 受启蒙思潮的影响,展开其精致的刑法理论,被称为“近代刑法学之父”。他主张严格区别法与宗教、道德,认为犯罪是对法的违反,是对权利的侵害(权利侵害说),客观的行为是处罚的对象(客观主义) 。表明这一主义的“无法则无犯罪、无法则无刑罚”的有名文句即为费尔巴哈 首先提出。,二、主要代表人物的刑法思想,(三)康德的刑法思想 康德提倡纯粹实践理性,以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人为思考的基石,从正义是服从无上命令出发,认为对侵害正义的犯罪,根据理性的命

7、令,应当科处刑罚,或者说对犯人科处刑罚是正义的当然要求。 (四)黑格尔的刑法思想 在康德之后使德国观念 论哲学达到其顶峰。他舍弃康德所承认的社会契约论,而主张辩证法的思考方法展示了从客观的精神的抽象的法到道德、人伦的辩证法的发展,也展示了从人伦、家 庭到市民社会、国家的辩证法的发展,被康德分离的法与道德再次被统合。,第三节 近代学派的刑法思想,一、概述 二、刑事人类学派的刑法思想 三、刑事社会学派的刑法思想,一、概述,近代学派或称新派,由意大利的刑事人类学派与德国的刑事社会学派组成。近代学派的诞生由来于19世纪后半叶资本主义的发达。例如,在德国,产业化突进,社会变动兴起,失业、贫困等社会问题发

8、生。这招致了犯罪的激增,特别是累犯、常习犯和少年犯罪的激增。 为了预防犯罪,科学 地查明犯罪原因与科学的犯罪预防对策是有效的。刑罚也成为基于科学的知识而追求预防犯罪的目的。 不论刑事人类学派或者刑事社会学派,都是以基于自然科学方法的实证主义理论为基础,所以也称实证学派。,二、刑事人类学派的刑法思想,刑事人类学派,因主张以人类学方法研究犯罪而得名。由意大利学者龙布罗梭 所首创,所以又称龙布罗梭学派;代表人物还有意大利的菲利和加罗法洛,他们都是意大利人,所以又称意大利学派。 (一)龙布罗梭的刑法思想 (二)菲利的刑法思想 (三)加罗法洛的刑法思想,三、刑事社会学派的刑法思想,(一)概说 (二)李斯

9、特的刑法思想 李斯特受达尔文的进化论与耶林的目的合理主义的影响,对刑罚的认识由盲目的报应 刑向有意识的目的刑转化,而提倡目的刑,主张刑罚的目的在于法益的保护与社会 的防卫,认为“作为目的刑的刑罚在刑种和刑度上均应适合犯罪人的特点,这样才 能防卫其将来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据此,他强调刑罚个别化:根据社会学的观点将 行为人分为若干类型,适应不同的行为人类型给予不同的处遇。,三、刑事社会学派的刑法思想,(三)李斯特刑法思想的发展 李斯特之后,近代学派的理论有了犯罪征表说与教育刑论的新发展。 (1)犯罪征表说 (2)教育刑论,第四节 后期古典学派的刑法思想,一、概述 二、主要代表人物的刑法思想,一、概

10、述 二、主要代表人物的刑法思想,(一)宾丁的刑法思想 宾丁提倡绝对的刑法理论,是主张绝对的报应刑论那个时代古典学派的代表。他脱离康德、黑格尔的形而上学的刑法学,向往作为实定法的刑法学,采取从实定刑法的规范构造分析出发的新的实证主义方法,建立他的著名的刑法“规范说”。 (二)比克迈尔的刑法思想 比克迈尔是李斯特的论敌,维护旧派理论的刑法学派之争的代表。他以意思自由论为基调,论犯罪人的责任。,二、主要代表人物的刑法思想,(三)贝林格的刑法思想 贝林一方面基本上继承了宾丁的规范说,一方面 认为犯罪是对国家的规范意思的违反,是对法秩序的不服从,该违反行为由于符合各本条的构成要件而构成犯罪,从而展开了构成要件论。 (四)M.E.迈尔的刑法思想 一方面继承贝林的理论,一方面予以大量修正,创立了以构成要件的观念为中心的强有力的理论体系。,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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