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大还是法大”是伪命题是政 治陷阱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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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大还是法大”是伪命题,是政治陷阱。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早就明确了,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2、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

3、是十分危险的。依宪治国的“宪”,与西方宪政民主的“宪”有着本质不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它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确立了国家的国体、政体及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原则。这些制度和原则,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内在要求。西方宪政民主之“宪”,是按照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资产阶级宪法来进行统治,用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模式来管理国家,以达到维护和巩固资产阶级统治这一根本目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是劳动人民意志和利

4、益的集中体现。与“宪政”模式试图使人民大众一盘散沙不同,中国共产党通过群众路线,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组织起来团结起来,建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实质,就是要实现人民民主,维护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实际上,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它的理论基础出自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实践,与西方宪政理论本质上是不同的。一、要确立科学培养观念,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二、要改善课堂教学环节,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三、要营造立体培养环境,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四、要强化有效的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法律能力;五、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另外,青年学生仅靠书本还很不够。因此, 我们应该鼓励学生走出校园、深入实际、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这样才能让他们学到更多的知识。通过勤工俭学、社会调查、生产实习、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实践活动,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此同时,学生自身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锻炼和提高,为全面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二责任意识 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四培育法律至上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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