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勘查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88212710 上传时间:2019-04-2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火灾现场勘查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火灾现场勘查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火灾现场勘查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火灾现场勘查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火灾现场勘查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火灾现场勘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灾现场勘查(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火灾现场勘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科学的手段和调查研究的方法,对火灾有关的场所、物体、尸体等进行实地勘验、查找、鉴别、提取能证明火灾原因物证的过程。它是一门以调查火灾原因为对象的应用科学,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明火灾原因的一种技术手段,它对查明火灾原因,搜集证据,处理火灾责任以及火灾的预防都有直接的意义。下面,笔者根据自己从事火灾现场勘查的经验和所学的知识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准 备 阶 段一、勘查设备的准备作为勘查人员在进入火灾现场勘查前,首先应准备必要的现场勘查工具和防护用品。如现场勘查箱、照相器材、录像及录音设备,手套、口罩、平光眼镜、防毒面具、头盔、雨靴等。其次要同现场保护

2、的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现场保护工作进行的情况。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的进出情况,如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二、邀请见证人为了保证现场勘查的客观性、合法性,使现场勘查记录有充分的证据作用,在现场勘查前应邀请两名以上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现场勘查见证人。要求:1、见证人必须要亲自参加现场勘查的全部活动,要目睹勘查人员在火灾现场发现、提取痕迹物证的一切过程,以便在诉讼活动中对于痕迹物证的来源和事实予以认定。2、见证人不能随意泄漏勘查中发现的情况,对现场的物品和痕迹不要随便触摸或搬动。3、考虑到现场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见证人不应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亲属,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也不应充当见证人。4、

3、勘查人员对现场勘查完毕后,见证人应在勘查笔录上签字。三、向知情人员了解情况由于火灾本身具有毁灭性,它往往使现场能反映出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物、起火源的痕迹物证遭受破坏,在原来的痕迹物证上又留下新的附加痕迹物证,使火灾现场更加复杂化,正因火灾的这种特殊性,可以说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火灾现场。但是无论对于什么样的火灾现场,在进行实地勘查前都应向知情人,如最早发现起火的人、最先参与扑救的人、火场中逃出的人、最后离开起火部位的人、最早冲入建筑物内的消防队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重点向他们了解起火的时间,最初看到起火时的火势大小,具体在什么部位,烟和火的颜色、气味有什么异常,火势蔓延的方向。同时也可根据需

4、要向最后离开起火部位的人、火场周边常住人员了解火灾前起火部位情况以及现场周围人员活动情况。离开前是否吸烟或动用了明火,生产设备运转情况,是否有异常气味,门窗关闭情况,现场建筑的构造,屋内摆设,日常火源、电源的分布,使用情况等等,根据掌握的情况加以分析判断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的大至方位,做到心中有数。勘 查 阶 段一、外部勘查,观察有无外来火源勘查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不要急于进入现场内寻找痕迹物证,而要在火场外围从不同方位,不同角度地按照从外向内、从上到下,从地面到地下的顺序进行细心观察。1、观察有无放火的痕迹或物证;2、观察有无外部飞火的现象或可能;3、观察有无高压电线、电击、电弧的可能;4、观察

5、有无易燃可燃气体或液体管道泄漏的可能;5、若火灾当天有雷电则应观察有无雷击火灾的可能;6、观察火场的范围大小;7、观察建筑物、堆放物的烧损程度,倒塌方向;8、观察建筑物上的烟熏痕迹;9、观察建筑梁、柱、门、窗的燃烧程度、形状;10、观察窗玻璃掉落的方向,抛出物的种类和分布情况。对于观察到的这些情况,勘查人员先不要去搬动这些现场物体。应通过拍照、录像、绘图、笔录把它们固定下来。虽然这只是一些现象和初步的东西,但这都是一些直观的、有形的资料和印象,可以使勘查人员对整个现场形成一个总的概念,再通过核对向知情人员了解到的陈述,可以大体分析出起火部位,对于下一步确定勘查方向和顺序,提出了依据,同时也启发

6、了思路,这是十分重要的第一手原始资料。二、内部勘查,判定起火部位内部勘查应遵循先静观后动手的原则,不移动火场上的任何物体,主要从各个不同角度对火场全貌观察。结合从知情人提供的起火前物体、设备摆放位置,以及对火源、电源等情况进行印证勘查。要细心观察每一个物体的残留物,在脑中把它作为一个整体,仔细研究火场各个部位,每件物体和设备,形成一个完整的轮廓,在想象中把实际中的整个物体环境再现出来。把每一个物体在想象中固定在原来的位置,再根据火场特点和痕迹,合理地理清火的走向,重点找出蔓延原因和特点,从而证明外部勘查出的初步结论。应该注意的是要在不破坏现场的情况下找出一条进入火场,可以在火场中巡视的路线,寻

7、找火势蔓延的最终部位,从这个部位开始向火势蔓延的反方向勘查,仔细观察火烧痕迹的具体情况,对重点部位、可疑点反复观察,分析判断留下的任何痕迹。主要观察以下内容:1、重点观察门窗有无被破坏,物品被移动的情况,考虑现场有无放火可能;2、对同一物体或设备要从不同方向、高度、部位观察它的烧毁情况;3、观察倒塌的部位、方向及原因,墙壁、设备烟迹,被火烧的位置及形状;4、建筑结构,金属构件变形歪曲及熔化的情况;5、电气线路及动力设备的烧损情况;6、爆炸飞散物的情况;7、起火建筑物周围地下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阀门情况。带着观察到的这些情况来判定火灾现场的起火部位。1、根据蔓延痕迹判明起火部位。在勘查一

8、个建筑群或者一个建筑物的火灾中,如果距离近,房与房之间,一般是通过门、走廊、闷顶、通风管道蔓延;栋与栋之间,要考虑飞火引燃,一般情况是被蔓延的建筑物的着火点比起火建筑物的着火点要低;层与层之间蔓延一般是自下向上通过楼梯、窗户、通风管道、电缆、管道井、垃圾道向上蔓延。根据对知情人访问提供的线索,结合上述对象中火流曾经蔓延过的地方寻找蔓延痕迹,分析哪一栋,哪一层、哪一间先起火。找到起火的房间后,即应将这个房间与整个火场对比,判明是否属于燃烧最严重、破坏程度最大的部位。根据这个部位建筑物的倒塌形式,烟迹形状、位置、房架、门窗架、梁柱等烧毁的程度,室内家具倾倒方向及堆积物的层次,判明最初起火部位。2、

9、可将火场处于以火点为中心位置的物体相对的内侧,背向物体同向的一侧烧损轻重情况作对比,由此判定起火部位。3、可把在火场中彼此相连接的物体进行对比,找出并分析物体燃烧与烧毁程度由重到轻的方向,印证起火部位是否与此蔓延方向一致,来判明起火部位。4、如果现场有尸首,则要根据发生火灾时,人在不能扑救的情况下,会背离火的方向逃生这一规律,尸体倒地脚部所指的方向一般为起火部位的方向。在确定起火部位时,勘查人员还要注意一些细则和反常规的特殊性:1、进行现场观察时应从多个方向、多个角度地去观察现场中被烧毁物体的状态;2、勘查人员在每一个观察点观察,首先应搞清楚自己这个观察点的位置和方向;3、不要错过现场起火部位

10、中任何残留物体,对残留物都要慎重对待,仔细研究分析,不可轻易抛弃;4、对烧毁的建筑物要尽可能索取起火前该建筑室内物件或设备安装的平面图,以便对照分析;5、火灾现场千差万别。勘查人员在遵从火灾蔓延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同时,不要忽略特殊性。按照规律,热气流向上升,建筑火灾向上蔓延,第几层着火,从下层找原因,但是如果一个多层建筑物的电缆井、管道井发生火灾,着火的电缆,包敷材料就会一直掉落到底层,使整个井内着火燃烧,火势会通过各层竖井的门向每层蔓延,形成立体燃烧,如果按常规,勘查人员就会把底层定为起火部位。遇到立体火灾的这种情况,勘查人员必须要注意勘查每层竖井门及门框烧毁,门框上方,周边墙面烟迹的状态,认

11、真分析其成因,参照询问知情人等资料综合比较,得出可靠的结论;6、在这个勘查阶段,一般不要去移动被烧物体,不要挖掘现场。如果在救人、救火中被人移动过的物体,可以按照起火前的方位把它复原,按照起火前的面目与火灾后被烧的状态认真观察研究,可以看清火是从哪个方向烧过来的。三、动态勘查,确定起火点这个勘查阶段要在不破坏所发现的痕迹、物证的原则下进行,可以移动,仔细查看物证,并收集物证,详细观察研究火灾现场上有关物体的表面颜色、烟迹、裂纹、灰烬,测量记录有关物体的位置,未烧完的木材炭化程度等,同时还可以广泛地运用现场勘查的技术手段,进行细目照相、录像、录音、测量距离、确定大小,采用各种检测仪器、技术手段去

12、发现和收集痕迹、物证。根据以上的勘查,研究各种现象和各个痕迹形成的原因,把起火部位与火灾蔓延的各种事物和现象联系起来,客观地判断火灾发展蔓延的途径,确定起火点的位置。在勘查过程中要重点注意以燃烧痕迹特征为根据收集确定起火点的证据,从起火点部位收集证明起火源和起火物的物证,特别要注意火场底部、物体内部上形成的痕迹物证的提取。(一)剖面扒掘勘查:在确定起火部位时,将地面上的残留物分开一个剖面,注意不要破坏原堆积物的层次,仔细观察残留物每层的燃烧情况,辨别每层物质的种类,也可同时选择几个不同点,分别切开几个剖面,将各个剖面的各层堆积物和燃烧状况进行分析比较,判明火势发展蔓延的情况。1、如果瓦片、天棚

13、、吊顶的灰条、灰块、屋架及瓦条的灰烬在堆积物的最低层,说明可能是闷顶和吊顶内先起火;2、如果室内陈设物的灰烬和残留物紧贴地面,吊顶、闷顶以上的装饰材料等碎片在堆积层的上面,说明可能是室内起火;3、如果大部分吊顶、闷顶、天棚碎片暴露于室内废墟上面,只有一小部分为吊顶、闷顶、天棚的灰条、灰块被室内燃烧物灰烬掩埋在地面上,这一点相对的吊顶、闷顶、天棚位置很可能是起火点。如果火灾发展缓慢,屋架及房顶尚存,这个起火点对应的地面堆积物要成凸起形。(二)逐层扒掘勘查:对火灾现场上燃烧残留物堆层由上到下逐层剥离,观察每层物体的烧损程度和烧毁的状态。剥离中要注意搜集物证和记录每层的情况。由于这种勘验方法完全破坏

14、了堆层的原始状态,因此要细致、认真。1、在火灾蔓延过程中,室内的桌子、椅子等有腿的家具以及比较高的柜子等,如果火从一个方向的低处烧起来。它们就要倒向首先被烧的这一面。桌子、椅子、柜子等以及上面的烟灰缸、金属台灯座等不燃性物件就要倒向首先被火烧的这一面,其倾倒方向就指明了起火点的方向;2、独脚圆桌、茶几等小支撑面的家具在火焰的作用下,由于先烧的一面失重,它们会和一般家具倾倒方向相反;3、木质家具的灰烬垂直堆落于原位置,虽不能指明火势蔓延的方向。但是可以证明火势发展猛烈或者这里就是起火点;4、堆放成主体的货物堆垛在火灾中如果一面先被烧着,也会象家具倾倒的方向一样。如果货物架全部垂直塌落,说明起火点

15、在这个货箱垛上部比较靠中间的地方;5、当建筑物的一边首先被烧毁,则房子的构件将会一个压一个地向该方向倒下去。这种一面倒的状态往往能查明燃烧的方向;6、一些用木柱在中间支撑房顶的建筑物,从中筑一个隔墙的木板房,当隔墙首先着火被烧时,受其支撑的两边檀条及房顶材料就倾向中间倒塌,表明起火点。根据这种向中间塌的状态,可从两边屋架残体或金属吊杆的叠压情况,还可判定哪个屋架先被烧塌;7、如果形成物体从四面向中央倒塌,则这个中央可能是起火点所在地段;8、如果天棚、吊顶上的木条余烬被压在火场底部,说明起火点在吊顶内,反之,说明起火点在吊顶以下的房间内;9、现场如果有木间壁、木质架、装修墙面、栅栏一类的木制品被

16、烧成“V”字形大豁口,或烧成斜面,这个“V”字形和斜面的低点则可指明为起火点。在表明火灾痕迹物证一般规律的同时,作为勘查人员必须要考虑火场的特殊性,根据建筑物及物体的倒塌,能够比较顺利地判明起火点。但是由于建筑的结构关系,室内可燃物数量和品种分布不均,或者是灭火射水的影响,都会造成倒塌形成的反常;纵火犯的多处点火,吊顶天花板上滴落着火的物质,也会影响对起火点的判断,所以要求勘查人员必须考虑上述诸因素的影响,即使火场痕迹比较典型明显,也要通过其他方面的事实来给予辅证。(三)全面扒掘勘查:这是对范围比较大,只是大致知道起火点,但又缺乏足够材料证明起火点位置的采用的一种方法。1、如果在一个室内的墙上出现大部分界线分明的烟迹,只有某部分烟迹浑然一体,则指明在这个烟迹下面附近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