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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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规定加强中小学生用书管理,严禁乱订教辅资料,是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重要途径,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举措,是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的关键所在。因此,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教学用书,坚决禁止订购教辅资料等乱收费行为。一、各校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教辅用书、各种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及各种学习用品等。二、任何学校或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和学生用书、学生用品等。三、各中小学要严禁各种营销机构进入校园从事推销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等活动。四、教育局各科室及有关人员不得

2、以任何名义向基层学校或教师推荐、推销各类与教学有关的资料或学习用品。五、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擅立项目、擅提标准、擅扩范围收费。不得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等名义招生及收费。七、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有偿培训活动。八、严禁公办高中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公办高中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九、严禁强迫学生在学校就餐。十、不准向学生摊派报刊、杂志等。十一、不准跨学期、跨年度收费和提前收费, 十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学期进行收费。十三、对于财政安排的学校公用经费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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