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周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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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七年八月,概述 我国土地调查分类回顾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 分类衔接和转换,主要内容,概 述,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全面反映。 土地利用划分具有如下特点: 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经过人类的劳动所形成的产物 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条件,在地域分布上不一定连成片 种类、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进步而变化,概述,土地分类因目的不同,差异显著,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土地自然分类系统 土地评价分类系统 土地综合分类系统,概述土地分类方法,概述土地分类方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

2、用最为广泛。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依据。,概述土地分类方法,国外土地分类至今约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到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就出现了各种土地分类系统 国外土地分类多数以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类的依据,具体到各国又有差异。如美国主要以土地功能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英国和德国以土地覆盖(是否开发用于建设用地)作为分类依据,俄罗斯、乌克兰和日本以土地用途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印度则以土地覆盖情况(自然属性)作为划分地类的依据,概述国内外土地分类,国内的土地分类研究起步较晚,主要是在解放以后 国内土地分类依据

3、与国外基本相同,也是以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类依据,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简称土地详查)采用以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为分类依据,城镇地籍调查采用以土地用途为分类依据等,概述国内外土地分类,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 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需要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统一的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概述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统一不同土地分类标准的需要 目前存在着许多有关土地的分类,标准和含义不完全统一,造成在土地调查和统计上口径不一、数出多门,给管理和决策带来很大的困难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

4、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 210102007),标志着我部在统一土地分类标准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概述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求 当前,土地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需要制定土地供应、保护、开发、集约和节约利用政策,经统一分类汇总的各地类面积数据是决策的重要依据,概述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我国土地调查分类回顾,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城镇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1984年,我国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

5、其含义”。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未利用土地8类,二级类分46类 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就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从1984年颁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989年9月,我国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城镇土地分类主要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将城镇土地分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市政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及其他用地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城镇土地分类用于城镇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从1989年发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

6、2月,城镇土地分类,为了满足土地用途管理的需要,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扩大调查成果的应用,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和“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试行 。自2002年以来 ,有效地应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全国土地分类,“全国土地分类” 包括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分类,适用于城镇和村庄大比例尺地籍调查 针对全国城镇与村庄地籍调查尚未全面完成的现实情况,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土地分类(试

7、行)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适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和更新调查,全国土地分类,全国土地分类(试行)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级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类,也就是土地管理法的三大类。二级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15类。三级为分71类。,全国土地分类,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的整体框架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相同,采用三级分类。其中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部分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完全相同,建设用地部分进行了适当归并。将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

8、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特殊用地6个二级类和交通运输用地中的三级类街巷,合并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作为二级类,在其下划分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盐田和特殊用地6个三级类。,全国土地分类,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 210102007)完全相同,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为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土地综合分类方法,根据土地的利用现状和覆盖特征,对城乡用地进行统一分类,分类依据和原则 分类基本框架 地类含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服务国土资源管理为主,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覆盖特征、利用方式、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及管理特性等因素 分类原则

9、: 科学性原则。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运用土地管理科学及相关科学技术,采用多级续分法,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分类 实用性原则。分类体系力求通俗易用、层次简明,易于判别,便于掌握和应用 开放性原则。分类体系具有开放性、兼容性,既要满足一定时期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同时又要满足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需要 继承性原则。借鉴和吸取国内外土地分类经验,对目前无争议或异议的分类直接继承和应用,分类依据和原则,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 各省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可在全国统一的二级分类基础上,根据从属关系续分三级类,并进行编码排列,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排序及其所

10、代表的地类及含义,分类基本框架,分类基本框架一级类设定,依据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考虑到农、林、水、交通等有关部门需求,设定“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交通运输用地” 依据土地利用方式和经营特点,考虑到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需求,设定“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为了保证地类的完整性,对上述一级类中未包含的地类,设定“其他土地”,二级类是依据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营目的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差异,对一级类进行具体细化。,分类基本框架二级类设定,地类含义,农村土地调查中,由于调查比例尺所限,城镇等建设用地内部调查将无法全面使用土地利

11、用现状分类标准。为了适应农村土地调查需要,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中的有关建设用地(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归并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并在其下划分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个二级地类。,农村土地调查地类认定,地类认定的基本原则,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类含义来确定用地类型 地类认定应保持唯一性 地物在空间上垂直交叠时,按最上层的地物确定用地类型 地物在空间上水平交叉时,按主要的地物确定用地类型,耕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新增耕地 不同耕作制度,种植和收获农作物为主的土地 被临时占用的耕地 受灾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耕地 被人为撂荒的耕地

12、其他情况,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耕地,已开始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志,下同)的耕地 江、河、湖、水库等常水位线以下耕地 路、渠、堤、堰等种植农作物的边坡、斜坡地 在耕地上,建造保护设施,工厂化种植农作物等的土地。如长期固定的日光温室、大型温室等 农民庭院中种植的农作物,如蔬菜等的土地 撂荒耕作制地区,已撂荒的耕地 受灾、耕作层被破坏、无法恢复耕种的耕地 由于工程需要、改善生存环境等因素,农民整建制或部分移民造成荒芜的耕地,“批而未用” 耕地处理,耕地已被征用,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调查时实地没有实质性建设的,称为“批而未用”土地。 “批而未用

13、”土地按建设用地确认。调查时,按提供的批地文件,确定其位置、范围和地类。对“批而未用”土地,在数据库中单独明确表示、统计面积和逐级汇总,水田的认定,常年种植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荷花)、荸荠(马蹄)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因气候干旱或缺水,暂时改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实行水稻等水生农作物和旱生农作物轮种的(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耕地,水浇地的认定,一般年景能够保证灌溉的耕地 种植蔬菜的耕地 非工厂化的简易温室、塑料大棚,用于培育蔬菜秧苗、栽培蔬菜,以及种植草皮、花卉等的耕地,旱地的认定,除水田、水浇地以外的耕地,园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园地,集约经营的果树、茶树、桑树、橡胶树,及其他园

14、艺作物,如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的土地 果农、果林、果草间作、混作、套种、套载,以收获果树果实为主的土地 园地中,直接为其服务的用地,如粗加工场所、简易仓库等附属用地 城近郊区的非工厂化采摘园 专门用于果树苗木培育、林业苗圃以外花圃,如制作花茶用花圃等的土地 科研、教学建筑物(如教学、办公楼等)等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种植果树为主,直接用于科研、教学、试验基地的土地,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园地,果林间作,果树覆盖度或合理株数小于标准指标的土地 粗放经营的核桃、板栗、柿子等干果的土地 农民在自家庭院种植果树的土地 具有工厂化设施建筑物的采摘园,果园的认定,种植果树的园地,包括生产食用果实的木本

15、植物和少部分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园地。,茶园的认定,用于种植茶树的园地。,其它园地的认定,集约经营桑树、橡胶树的园地。 种植可可、咖啡、油棕、八角、胡椒、药材等园艺作物的园地 除林业苗圃以外,专门用于各种果树苗木培育的苗圃,林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生长郁闭度大于等于0.1的乔木、竹类、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生长覆盖度大于等于40灌木的土地 林木被采伐或火烧后5年未更新的土地 粗放经营的核桃、板栗、柿子等干果果树的土地 林地中,修筑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如培育苗木(苗圃)、种子生产、存储种子等的土地 用于树木科研、试验、示范的林业基地(不包括其教学楼、实验楼等建设用地),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

16、,林地中,不以交通为主要目的的集材道、运材道等的土地 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具备征地手续,征地范围以外生长乔木、竹类、灌木并符合林地标准的土地 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没有征地手续,农村道路、沟渠等,其两侧毗邻用于防护行树以外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防护行树一般不多于2行且行距4m,或林冠宽度(林冠垂直投影)10m;防护灌木林带一般不多于行且行距2m(下同),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林带覆盖的土地 乔木林带,一般指乔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4m时,林冠宽度(林冠垂直投影)小于图上2mm,且连续面积大于等于图上15mm。当乔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m时按片状乔木林调查 灌木林带,一般指灌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2m时,覆盖宽度小于图上2mm且连续面积大于等于图上15m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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