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安全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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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城院生工团201116号 生物与环境工程系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纪律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漳城院学200913号文件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学生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漳城院学20113号文件关于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漳城院学201124号文件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学生违规用电的界定一、根据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要求和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

2、全和公共环境后果的情况,下列四种类型的用电均属禁止范围。 (一)存放、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不安全电器,如电热杯、电炉、热得快、电烤火炉、电热水壶、电饭煲、拉直棒、暖手宝及其他单台功率在400瓦以上的电器、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和安全系数较低的电加热器具等。 (二)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和学习的场所,不得使用与建筑功能不相匹配、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炊饮等其他电器。 (三)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国家强制性安全“CCC”认证标志的电器产品。 (四)不正确、不安全用电和使用电器。如乱接临时电源线路、乱动配电设施或照明灯具、电器长期呈通电状态、继续使用老化或故障

3、电器等等。二、根据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的认定以学生手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学生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文件为依据,目前经学院研究规定同意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的电器:(一)宿舍内原有的配备:浴室热水器、电风扇和饮水机;(二)电吹风、电脑及其配件、小型充电器(手机、MP3系列)、学习机等、电吹风;(三)空调等经申请同意使用的电器。其他一律视为违规电器,禁止在宿舍内使用,请同学们严格遵守。第二条 对允许使用的电器,使用者必须做到正确、安全使用。接线板、用电器周边30cm之内不得堆放纸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不允许电源线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床架。

4、第三条 对学生宿舍学生违规用电行为的处理。 (一)凡违反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部分(一)、(二)项者,根据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当事人,按违反校规、校纪处理,公寓表现量化考评扣30分,若当任学生干部,在该学期的综合测评学生干部奖惩分中扣1分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学年一切评奖、评优及困难补助等资格,取消相关学年入党推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将建议所在支部该学年不予以发展为预备党员,“通报批评”文件直接寄达学生家长;情节严重者或重犯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处分文件进入学生个人档案。同寝室同学应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如违规的寝室成员之间相互包庇,拒不指认违

5、规者,则该寝室成员应共同承担责任。如引发火灾或人身伤害事故,除给予违规者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二)宿舍如果检查发现存放、使用违规电器,第一次发现给予该宿舍停电两天的处理,以后再查到将加倍处理。停电期间,严禁私拉电线、使用蜡烛等明火,查到将从重处理。(三)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当起表率作用,对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给予批评指正。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所在的宿舍如果检查发现存放、使用违规电器,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应在党支部大会上检讨,情节严重者将提请上级党组织讨论处理;对入党积极分子将建议所在支部该学期不予以发展为预备党员;对拟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将建议所

6、在支部该学期不予以确认;学生干部由其相对的团组织在学生干部大会上予以公开点名批评,并在该学期的综合测评学生干部奖惩分中扣0.3分,宿舍长若没有履行信息员义务者扣0.5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学生干部任职资格。(四)凡因购买和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国家强制性安全“CCC”认证标志的电器产品以及不按说明书或有关安全用电要求做到正确、安全使用电器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凡因上述原因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良后果,同样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此相悖的同时作废。第五条 本规定由生物与环境工程系团总支负责解释。 共青团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系总支委员会二一一年九月十日主题词:学生宿舍 安全管理 规定抄送:学生处 党总支 共青团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系总支委员会 2011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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