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施工图设计审查暖通专业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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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省施工图设计审查暖通专业研讨会 -问题研讨,暖通设计,1、一座普通办公楼,采用多联机空調形式,不做新风系统,新风由室内门窗开启来调节,这样做可以吗? 答:不可以。公共建筑应有有组织的新风系统 2、空调设计采用多联机系统,选用的设备容量大于提供的计算负荷,如何审查? 答:空调冷负荷计算后,一般应按建筑使用功能乘以同时使用系数或其他修正系数,得出空调设计冷负荷。对于多联机系统,室内、室外机有一个合理配比,同时应根据内外机相对位置、高差、管道长度、运行工况等对室外机容量进行修正与选择.总之,取值应合理可靠,与空调计算负荷不能相差太悬殊。,暖通设计,3、暖规第八章监测与控制是否强制执行?自控

2、未具体设计或没有自控说明是否应判违反强标? 答:监控与控制一般由自控(电气)专业负责,暖通专业只提出控制要求和必要的控制参数,不作强制要求。没有自控说明的可以在优化意见中提出。 4、GB50019-2003第6.4.5条,空调冷热水系统管道的热胀冷缩补偿措施,是否应等同于第4.8.17条采暖管道的热胀冷缩补偿措施,作为强条要求,请明确 。 答:应作为强制性条文处理。见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第6.4.15条及第4.8.17条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P52第4.7.5-6条、第4.7.7-4条。,暖通设计,5、地下车库中的变电房能否直接采用车库中的风送入变电房内

3、?JGJ100-98规定车库通风系统独立设置,且变电房吸入车库中空气有危险因素。 答:变配电房的送排风系统不宜和车库的送排风系统合用。变配电房可以从车库进风,若空气污浊,应装设空气过滤装置。排风宜排出室外。 6、在地下室排风排烟系统中,风机出风管上是否一定要设置消声设施? 答:平时运行的排风系统,排风口的噪音应满足环保要求。一般宜设消声或吸声设施。,暖通设计,7、防排烟系统的水力计算文件是否也需提交审图中心作为节能计算文件的一部分?按住建部2009版深度规定4.7.10-3 答:防排烟系统的水力计算文件不作为节能计算文件的一部分,但应作为选择排烟风机的依据。 8、地下自行车库排风时,是否要设排

4、风机房? 答:宜设排风机房。,暖通设计,9、空调风/水系统是否应做水力计算? 答:空调风/水系统应按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作水力计算。各回路管道规格也是通过水力计算确定的,但过程资料不必送审。 10、全热交换器的新风口与排风口在外墙上布置时,两者相距多远合适? 答:当进排风口在外墙的同一高度时,宜在不同的方向设置,避免进风、排风短路。,节能设计,1、暖通设计文件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等建筑热工参数与建筑节能报告书中不一致;有的参数超过标准限制,但建筑经过权衡判断计算,可以满足节能要求。对此,暖通专业如何提出审查意见。 答:暖通设计文件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空调采暖区域等数值应与建筑节能报告书一致。对于

5、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虽不满足规范要求,但经过权衡计算整个建筑物可以满足节能要求的,暖通专业不应有异议。设计数值有矛盾时,可在暖通节能设计审查优化意见中提出。,节能设计,1、暖通设计文件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等建筑热工参数与建筑节能报告书中不一致;有的参数超过标准限制,但建筑经过权衡判断计算,可以满足节能要求。对此,暖通专业如何提出审查意见。 答:暖通设计文件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空调采暖区域等数值应与建筑节能报告书一致。对于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虽不满足规范要求,但经过权衡计算整个建筑物可以满足节能要求的,暖通专业不应有异议。设计数值有矛盾时,可在暖通节能设计审查优化意见中提出。,节能设计,1、暖通设

6、计文件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等建筑热工参数与建筑节能报告书中不一致;有的参数超过标准限制,但建筑经过权衡判断计算,可以满足节能要求。对此,暖通专业如何提出审查意见。 答:暖通设计文件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空调采暖区域等数值应与建筑节能报告书一致。对于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虽不满足规范要求,但经过权衡计算整个建筑物可以满足节能要求的,暖通专业不应有异议。设计数值有矛盾时,可在暖通节能设计审查优化意见中提出。,节能设计,2、一个集中冷/热源机房向各幢建筑物提供冷热源,是否要进行输送能效比的考核?(注:GB50189-2005第5.3.27条的条文解释,认为输送能效比的考核适用于“独立建筑物内的空调系统,最

7、远环路总长度一般在200500m范围内。”) 答:最远环路总长度在200500m范围内,需要按规定数值进行输送能效比的考核;如果区域供冷(热)管道超过500m或总长更长的水系统可参照GB50189-2005第5.3.27条执行。,节能设计,3、住宅卫生间采用电采暖(非居住者使用自购的电加热产品采暖),是否符合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 答:住宅采用电采暖,不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7.1条规定。 4、公共建筑夏季不低于26 是否应体现到负荷计算中去 答:公共建筑夏季室内设计参数应根据房间的性质按设计规范决定。国务院规定的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是指室内使用空调的

8、控制温度。,节能设计,5、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是否属于“普通机械通风系统”? 答:通风系统属于普通机械通风系统,排烟系统不属于普通机械通风系统. 通风排烟合用系统的通风部分属于普通机械通风系统。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27中表5.3.27能效比夏热冬冷地区,两管制热水管道ER是0.00433,经多次计算均达不到这一数字。 答:按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标准DGJ32/J96-2010规定执行。 7、无传染病房的医院高层住院部能否采用排风热回收装置? 答:可以,但应考虑防止交错感染。,节能设计,8、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

9、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对空调专业来说,是否其他专业用了一种后就可以不再考虑使用? 答: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及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标准DGJ32/J96-2010规定,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暖通专业可以不再考虑。,节能设计,8、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对空调专业来说,是否其他专业用了一种后就可以不再考虑

10、使用? 答: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及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标准DGJ32/J96-2010规定,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暖通专业可以不再考虑。,节能设计,8、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对空调专业来说,是否其他专业用了一种后就可以不再考虑使用? 答: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及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标准DGJ32/J96-2010规定,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暖通专业可以不再考虑。,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

11、计,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1条“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现在审查中遇到开窗面积合适,自然排烟距离满足要求,是否可以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答:不可以不设机械排烟系统。超过2000平米的地下车库,火灾发生时,由于烟气瞬间爆发且迅速蔓延,其流动特性无法预测,因此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可作为排烟补风口。,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2、高层住宅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机电设备用房时,地下一层前室和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地下一层中超过20m的内走道是否要设排烟系统。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8.4

12、.1条:一类高层住宅及超过32m的二类高层住宅无自然排烟条件的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排烟系统。,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3、底层外门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吗?(某七层公共建筑,二层以上均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一层有一个58米长的无外窗内走道,内走道两端各有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外门,外门开启后满足内走道排烟面积要求,一层内走道是否需设机械排烟.商场、超市等建筑的一层入口的大门是否可计入自然排烟的可开启外窗面积?自然排烟口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2.2-4规定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对于长走廊,走廊尽头的门是否可作为自然排烟口,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最底高度从多少开始算。 答:外

13、门为安全出口,为有利安全疏散,不宜作为自然排烟口。某些场合,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前提下,可以兼作排烟用,但有效面积应该折算。,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4、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建筑,地上部分采用机械防烟措施,只有一层地下室,地下防烟楼梯间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可以采用吗? 答: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2.1条处理。 5、建筑高度在100米以内,层数34层的住宅楼(或商业网点),地下一层为汽车库或自行车库时。分段设计正压送风比较困难,包括地下层在内是否可以合用一个正压送风系统,不进行分段设计。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14、)第8.3.3条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6、 有的建筑设计人员在设计具有正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吋,也顶部设置了0.8 m2百叶窗,有此必要吗? 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不应再设自然通风百叶窗。 7、地下汽车库4000 m2,设二个2000 m2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分别设置排烟风机。问消防补风风量如何计算? 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7条规定,机械排烟补风量不宜小于总排烟量的50%。,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8、纯住宅地下室自行车库采用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按(走道面积+最大无窗车库

15、面积)2%计算,还是按(走道面积+所有无窗车库面积)2%。 答:开窗面积宜按(走道面积+最大无窗车库面积)2%计算。 9、风管穿越防烟楼梯间是否与高规50045-95第6.2.5.1条冲突? 答:不冲突。高规50045-95第6.2.5.1条只是不应开设门、窗、洞口,风管穿越防烟楼梯间时必须装设防火阀,且风管要有2h耐火极限等相应防火措施,不属于此列。,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10、大于5000丁类厂房要排烟,但是此类厂房一般为钢结构厂房,较高,上下2层窗,高窗一般难以手动开启。按GB50016第9.2.4条,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如何审查? 答:高大空间采用高窗作为自然排烟

16、时,图纸应明确采用电动开启窗,排烟窗应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开启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要求,并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并明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开启,并在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11、按GB50016第9.1.3条,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要排烟,如果丁类厂房要排烟,是否也执行此条,建筑面积小于300房间可不可以不设排烟设施?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1.3条规定:任一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应设置排烟设施。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丁类厂房不设排烟设施。 12、一个防烟分区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结合是否可行?(有的车间跨度超60M,中间仅少数区域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 答:同一空间内的防烟分区一般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13、机械排烟补风系统,补风管穿越其他防火分区或不同的防火单元处的防火阀,其关断温度应为多少? 答:排烟补风管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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