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员工福利发放方式及税务处理调研报告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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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度企业员工福利费发放方式,及相关税务处理实践调研报告,_(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就餐补贴)_,2010年6月,F-Council 中国企业财税管理研究院,报告说明,根据F-Council的许多会员反映,因税务机关相关政策的不明确及企业自身对各地税务政策理解的偏差造成各地企 业在员工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处理操作上存在诸多疑惑,为了帮助同行了解自己同行或周边企业的福利费操作现 状,同时为了发掘中国税务机关在把握此类问题时惯用的一些税务处理标准,F-Council特别发起了本次企业员工 福利费税务处理实践问卷调研活动,并结合网络调研(100家企业参与)和电话调研回访(77份有效回复)的结果分

2、析总 结出此报告。本报告的内容涉及员工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和就餐补贴等福利的发放方式及相应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处理实践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践。本报告还对部分特殊地区进行了单独统计以帮助同行了解身边的福利费操 作。希望本报告可以为广大F-Council会员对企业现阶段员工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处理实践提供参考。 本报告所使用的调研方法:,1.网站问卷调研,2.电话调研会员企业,3.电话调研各地税局12366税务咨询热线,注:*F-Council此前已举办的企业 员工福利费及个人所得税主题活动提示:,1.2009年9月17日个人所得税操作最新政策空中解析会 2.2009年11月6日个人福利缴纳个人所

3、得税政策解析会 3.2009年11月30日个人所得税政策回顾及问答空中解析会,*F-Council对于收集到的数据将严格保密,仅作统计用途,在报告中将隐去所参与企业名称而仅显示数据。,*本报告仅作为F-Council系列福利费报告的第一节,后续F-Council还将推出系列企业福利费税务处理实践调研报告,在后续的报告,中还将包括:外籍员工福利、过年过节福利、员工住房福利、员工旅游福利、年金福利等大家关注到的各项福利费。 请各位财税同行继续关注并参与F-Council后续系列问卷调研活动。 *本报告图表中左下角出现的“n”表示此图表采用的数据量。,调研报告概览,Executive Summary

4、,通过调研,所有被调研公司均有通讯补贴项,但84%以上的企业仅对部分有工作需要的员工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通讯补贴。选择以报 销形式对通讯费用进行补贴的企业超过60%,且91%的此类企业将此项补贴计入部门费用并不计入个税。,在通讯费补贴方面,部分地区已有操作细则。如北京市、广州市、山东省、浙江省等地区规定企业可以将一定额度的费用在企业所得 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各地具体法规规定详见附录。,62.3%的企业对员工提供私车公用或自备车补贴。其中,85.4%提供此项补贴的企业是按照协议价格(例如每公里0.85元-5元不等) 对员工发放现金或报销,10.4%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仅有少数公司采取此前F-C

5、ouncil于09年11月6日关于个人福利费电话会议中 总局官员推荐的采取公司与加油站签订协议并定点加油的方法。,76.6%的企业为员工提供班车服务或通勤补贴,在为员工提供班车服务的企业中有约7成企业是将班车费用计入部门费用处理,在提 供每月以定额现金形式发放通勤补贴的企业中,约65%的企业将此项补贴计入员工工资薪金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1.8%的企业对员工提供免费午餐或相应就餐补贴,51.2%提供免费午餐的企业是将午餐费用计入部门费用且不计员工个税。在以现 金形式发放就餐补贴的企业中,大部分企业均将此项补贴计入员工工资薪金并计个税,仅有25%的企业未将此项补贴计入员工个税。,通过调研,大

6、部分被调研同行未与税务机关就福利费及相应税务处理问题进行过充分沟通,对于已经沟通并获得税务机关认可的情况 主要分为以下三种:企业按照严格标准将相应福利计入工资薪金并代扣代缴个税,不存在税务风险与专管员或相应税局人员私下 交流时,专管员或相应税局人员表示暂时没有问题因企业是当地纳税大户,所以在与税务机关沟通时具有较大优势,税务机关给予 特殊照顾。,F-Council认为以上第种情况均存在相应税务风险且并不具有借鉴意义,故在此报告中将不再对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沟通结果进行 统计。,根据总局方面的解释和各地实践,企便函200933号文中的相关规定仅针对大企业司所辖企业,对其他企业不具有指导意义。 F-C

7、ouncil建议,1.对于企业内部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福利,企业最好能够制定相应补贴发放规章制度,并将享受该项待遇的人员及应享受的相应,福利限额登记入册,以便后续税务机关对公司相关福利发放产生质疑时出具。 2.如员工持发票报销,发票抬头尽可能开具成公司抬头发票,以减少税务风险。,3.最好不要将大量零散发票出具给税务机关,发票尽可能少而精,如发票数量过多,则有可能引起税务机关注意。 4.如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交通及就餐补贴,按照总局要求及各地操作实践,此项福利均应计入工资薪金并代扣代缴个税。,报告内容总览,第一节:通讯补贴发放及相应税务处理实践 第二节:交通补贴发放及相应税务处理实践 第三节:

8、就餐补贴发放及相关税务处理实践,第四节:各主要地区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处理方法汇总 第五节:附录,第六节:福利费相关法规汇总,第一节 2010年中国各地企业通讯补贴发放及相应税务处理实践,17.6,企业员工通讯补贴发放形式,对员工采取不同通讯 补贴形式44.2%,对员工采取单一通讯 补贴形式,55.8% n=77 对员工采取不同通讯补贴形式,情形六,情形七,对员工采取单一通讯补贴形式,情形五 8.8,5.8%,5.8%,情形1 26.5,情形四 11.6%,情形五 9.3%,情形一 30.2%,情形四 8.8% 情形三 n=34,情形2 26.5,情形三 18.6%,n=43,情形二 30

9、.2%,情形一:对部分使用公司号码的员工全额付费,对部分使用 个人号码的员工实报实销 情形二:对部分使用个人号码的员工实报实销,对部分使用 个人号码的员工限额实销 情形三:对部分使用公司号码的员工全额付费,对部分使用 个人号码的员工限额报销 情形四:对部分使用个人号码的员工实报实销,对其他员工 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情形五:对部分使用公司号码的员工全额付费,对部分使用 公司号码的员工限额付费 情形六:对部分使用公司号码的员工全额付费,对其他员工 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情形七:对部分使用公司号码的员工限额付费,对部分使用 个人号码的员工实报实销 数据来源:F-Council 关于企业员工各项福利费发

10、放及相应税务处理方法调研问卷,情形一:对部分使用个人号码的员工限额报销 情形二:对部分使用个人号码的员工实报实销 情形三:对全部使用个人号码的员工限额报销 情形四:对部分使用公司号码的员工全额付费 情形五:对全部使用公司号码的员工限额付费,企业员工通讯补贴发放税务处理实践,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的税务处理,以个人抬头发票报销形式发放通讯补 贴的税务处理 8.7%计入福利费且,此项处理因是以 现金形式发放, 且未缴纳个税, 可能存在相应税 务风险,40.0%计入 部门费用且 不代扣代缴 个税,60.0%计入 工资薪金并 代扣代缴个 税,不代扣代缴个税,91.3%计入部门费 用且不代扣代缴个 税,

11、n=5 根据F-Council 09年11月6日关于个人福 利费电话会议中总局官员的建议,公司 通讯补贴报销最好仅是限定部分员工, 如所有员工均可享受通讯补贴则容易引 起税务机关注意。 对于公司通讯补贴报销事项,从各地实 践上,发给员工公司号码以供使用可以 取得公司抬头发票也较易说服税务机关 免缴个税。 如采取上述方法有困难,总局官员建议 大家可以在公司内部开会讨论并制定相 应规章制度,列出相应享受补贴人员的 名单并设置报销限额,例如总经理500 元,部门经理300元等,在税务机关查账 产生质疑时,则可将相关规章制度出示 给税务机关。,n=46 以直接向电信付费形式发放通讯补贴的税 务处理 6

12、.5%计入部门费用 3.2%计入部门费用 并代扣代缴部分个 并代扣代缴个税 税 90.3%计入部门费 用且不代扣代缴个 税 n=31 注:代扣代缴部分个税指按一定比例(如20%)缴纳个税,即将20%的通讯 费用作为私人话费,注:在此项统计中,部分企业存在两种以上发放方式,F-Council将相应发放方式拆分,予以分别统计。 数据来源:F-Council 关于企业员工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处理方法调研问卷,第二节 2010年中国各地企业交通补贴发放及相应税务处理实践,企业员工私车公用及自备车补贴发放形式 情形四 4.2%,n=48,情形二 33.3%,情形三 10.4%,情形一 52.1%,企

13、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会出现 销售,外勤等相关人员使用私 车为公司处理业务并以油票, 停车费发票等来公司进行报销 的情况。如果实报实销费用过 多,或相关票据过多的话将会 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 在F-Council 09年11月6日关 于个人福利费的电话会议中, 总局官员建议企业与加油站签 订协议,并要求涉及人员在协 议加油站固定加油,再由加油 站定期向公司开具整张大额发 票。这样可以减少相应税务风 险。,情形一:对私车公用的员工按协议价格进行报销 情形二:对私车公用的员工按协议价格发放现金 情形三:对有自备车的员工每月发放定额补贴 情形四:对私车公用的员工发放加油卡 数据来源:F-Council

14、关于企业员工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处理方法调研问卷,补贴的企业,门费用并代,利费并代扣,金的企业,37.5%计入,税,4.0%计入部,企业员工私车公用及自备车补贴个人税务处理实践,对有自备车的员工每月发放定额 20.0%计入部 40.0%计入福 扣代缴个税 代缴个税 20.0%计入工,对私车公用的员工按协议发放现 12.5%计入福 利费并代扣 工资薪金并 代缴个税 代扣代缴个 18.8%计入费 用且不代扣,资薪金并代 扣代缴个税,n=5,20.0%计入福 利费且不代 扣代缴个税,代缴个税,n=16,31.3%计入部 门费用并代 扣代缴个税,此项处理因是以 现金形式发放, 且未缴纳个税, 可能

15、存在相应税 务风险,对私车公用的员工按协议价格进 行报销的企业 门费用并代 扣代缴个税,4.0%计入福 利费并代扣 代缴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 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3号)规定, 职工交通补贴属于职工福 利费范畴。,12.0%计入福 利费且不代 扣代缴个税,n=25,80.0%计入 部门费用且 不代扣代缴 个税,注:在此项统计中,发放加油卡形式因使用情况较少,未做单独统计。 数据来源:F-Council 关于企业员工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处理方法调研问卷,企业员工班车及交通费补贴发放形式,情形三 10.2%,情形四 5.1% 情形二 23.7%,情形五

16、 情形六 情形七 1.7% 1.7% 1.7%,情形一 55.9%,n=59 情形一:对员工提供第三方车辆作为班车 情形二:不提供班车服务,但向员工发放交通补贴 情形三:利用自有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 情形四:既有自有车辆,也利用第三方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 情形五:对员工提供第三方车辆作为班车,对未使用班车的员工提供现金补贴 情形六:利用自有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对未使用班车的员工提供现金补贴 情形七:既有自有车辆,也利用第三方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对未使用班车的员工提供现金补贴 数据来源:F-Council 关于企业员工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处理方法调研问卷,5.9%,企业员工班车及交通费税务处理实践,对员工每月发放交通费补贴的企业,对员工提供第三方车辆作为班车 的企业,9%计入部 门费用并代 扣代缴个税 11.8%计入福,2.6%计入福 利费并代扣 代缴个税,2.6%计入部 门费用并代 扣代缴个税,利费并代扣 代缴个税 17.6%计入福 利费且不代 扣代缴个税,n=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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