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企业重组、改制、上市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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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重组、改制、上市相关问题探讨,主讲: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王韶华,第一章 上市对一个企业的积极意义,第一章 上市对一个企业的积极意义,一、上市对一个企业的意义: 1、更广阔的融资渠道:上市为企业建立了直接融资的平台,不仅改善了企业的资本结构,特别提高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2、更规范的经营:每个企业上市之初,都必须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使得企业管理水平能够更上一个台阶,从而降低经营风险; 3、更良好的品牌形象: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它的知名度以及在市场的信誉度都会得到大幅地提升,这就更有助于企业更有效地开拓市场; 4、更清晰的权属:由于上市之初,企业必须

2、建立归属清晰、权责分明、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就使得企业创业和创新更有了动力;,第一章 上市对一个企业的积极意义,5、更完善的激励机制:在股份制企业的情况下,企业就有更大的空间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机制去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6、更多样的资本运作:作为一个上市企业,更有条件利用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行业整合,迅速做大做强; 7、更大的财富效应:由于股权流动性的增强,也就实现了股权增值,实现企业与个人更大的财富效应。 与此同时,公开信息的要求可能损害商业机密的保护、同行业竞争态势变化以及规范成本的承担等因素也应予以充分评估。,第二章

3、 改制上市前期应考虑的问题,第二章 改制上市前期应考虑的问题,1、产业政策方面 鼓励上市的行业: (1)国家鼓励和重点支持的产业 (2)高科技产业 (3)朝阳产业 (4)成长型产业 受限制的产业 (1)国家限制发展和要求淘汰的产业,发改委最新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受到宏观政策调控限制的产业,如房地产业、钢铁行业等 (3)政策特别限制的业务,如国家风景名胜的门票经营权、报刊杂志等媒体的采编业务 (4)不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低标准的有保密要求的业务,第二章 改制上市前期应考虑的问题,2、行业地位方面 监管部门鼓励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发行上市,一般来说,同等条件下,行业地位排名靠前的公司,

4、在发行上市方面较具优势。 *判断一个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利润在行业中的排名 (2)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其变动趋势 (3)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比如成本、价格、技术、研发、生产工艺、质量、服务、营销、管理、资源、人才等因素,第二章 改制上市前期应考虑的问题,3、财务数据方面 (1)中小板 1)股本的要求:发行前股本不低于3000万(内部掌握一般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也就意味着发行前股本不能少于3750万元); 2)业绩要求: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需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因素); 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

5、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第二章 改制上市前期应考虑的问题,3)其他财务数据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水面养殖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不存在对税收优惠的严重依赖 没有重大偿债风险 没有重大或有事项的风险,第二章 改制上市前期应考虑的问题,4)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 经营模式、产品和服务结构没有重大变化 行业地位或行业环境没有重大变化 对于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的重大依赖 利润主要来源于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一集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和技术存在重

6、大风险,第二章 改制上市前期应考虑的问题,(2)创业板 1)股本的要求: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也就意味着发行前股本不能少于2250万元; 2)业绩要求: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其他事项要求均与中小板类同,第三章 发行条件,第三章 发行条件,一、主体资格 (一)股权清晰 1、历史沿革无重大瑕疵 包括: (1)公司成立时原始出资是否到位 (2)历次增资或者股东变更情况 (3)如果是从国有或集体企业转制成民营企业,

7、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2、股东身份 股东的国籍身份、是否存在假外资、返程投资问题,第三章 发行条件,3、实质控制人问题 (1)什么是实质控制人 实质控制人可能是公司的控股自然人股东,也可能虽然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2)如何理解实质控制人变更 1)拥有明确的实质控制人的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创业板为2年) 该条款的立法本意旨在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投资判断决策上拥有较为明确的预期。,第三章 发行条件,2

8、)对于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否则其共同控制将不予认可。 实务中,共同控制企业一般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方式来处理。 监管部门对于共同控制的企业,将着重关注最近三年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比照前款规定。,第三章 发行条件,3)如果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情况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

9、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发行前3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的股权和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3)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和律师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实务中,也建议采取股份锁定的方式,第三章 发行条件,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1、职工持股问题 自新的公司法、证券法实施以来,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具有内部职工股(特别是使得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基本持否定态度,而如何处理这类公司(遗留问题)的职工持股问题,目前尚未有明确办法。 有些公司采取将分散的个人股权集中到职工持股会或者工会持股,或者设立壳公司持股的方式均不能的到监管部门的认同,早在2002年,证监会

10、已经发文明确规定不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而壳公司的方式,由于需披露最终实际持有人并将股东人数合并计算,所以也无法有效解决该问题。而采用委托、信托持股等方式也是不可行的,必须做到股权明晰,股权需要直接量化到实际持有人。,第三章 发行条件,实务中,解决因职工持股导致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案: 一种是通过股东人数减少,这种方式下,转让的合法合规性作为了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包括转让的真实意图、转让价格的公允性、转让协议的合法性、价款是否支付等;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回购股权减少股东人数,股权的受让方是公司本身。该方式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或股本的减少,

11、因此其合规合法性同样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第三章 发行条件,(二)主营业务及管理层稳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三章 发行条件,1、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拟上市公司最近3年存在对同一控制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情况,监管部门在发布的适用意见第3号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同一控制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

12、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 (2)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者同一产业链上下游),第三章 发行条件,(3)重组的规模 1)当被重组方前一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发行人相应项目的100%,则需要重组后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2)当达到50%100%,则保荐人和律师要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会计师要对被重组方进行审计 3)当超过20%,则会计师在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需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 报告期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影响额累计计算。,第三章 发行条件

13、,(4)如果重组并非发生在同一实际控制人范围内,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发行人相应项目30%的,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超过50%的,运行三年后方可申请;报告期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影响额累计计算。,第三章 发行条件,2、管理层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被否决的天津三英焊业,根据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09年1月12日,两名董事朱树文、卢迅代替因工作变动辞职的李琦、覃西文,进入董事会。此事距离申请上市不到一年,这一做法直接有悖于证监会规定,第三章 发行条件,整体变更和整体改制的区别 1、整体变更是以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而不是以评估值验资后折股;但整体改制一

14、般以评估值验资折股; 2、整体变更的情况可以连续计算业绩;而以评估值验资调账的整体改制则不能连续计算原有业绩; 3、整体变更之前的企业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整体改制前的企业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能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集体企业。 4、整体变更是将原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纳入股份公司的范围;而整体改制也可以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只将经营性资产纳入股份公司范围。 基于上市时间的考虑,如果拟上市前主体不存在重大问题,一般采用整体变更方式,第三章 发行条件,1、业绩连续计算 整体变更的目的就是为了业绩能够连续计算,以缩短上市时间和进程,因此一般都是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验资的依据,以

15、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 2、关于资产评估 如果企业在整体变更时,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以评估结果折股进行验资,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就被视同为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再持续经营三年才能申请公开发行,换而言之,就是业绩不能连续计算。,第三章 发行条件,某些地方工商部门要求改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应如何处理 实务中,现在广东省内改制成股份公司的企业,工商部门都需要改制企业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但工商部门主要是审核评估报告评估后的净资产不能低于审计的净资产,否则涉及出资不到位的问题。,第三章 发行条件,(三)合法经营 1、经营所占用的资产的产权不存在瑕疵 (1)厂房的权属 (2)机器设备的购置 2、依法纳税 流转税

16、企业所得税,第三章 发行条件,二、独立性 (一)完整的业务体系 拟上市公司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的资产应当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第三章 发行条件,(二)独立的管理运作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2.控股股东投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上市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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