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19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概况【精品-ppt】

上传人:繁星 文档编号:88151343 上传时间:2019-04-20 格式:PPT 页数:38 大小:218.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091019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概况【精品-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091019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概况【精品-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091019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概况【精品-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091019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概况【精品-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091019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概况【精品-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091019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概况【精品-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91019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概况【精品-ppt】(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青岛科技大学学生资助课堂之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概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10月,第一章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宗旨和原则,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宗旨 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在校生的关怀; 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成长成才。,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与职责,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和学院(部)两级管理。 学校领导小组及职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职责 计划财务处担负的学生资助工作职责 各学院(部)工作

2、小组及其职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学校设有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组成。,具体职责,全面贯彻国家、山东省和学校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方针、政策,科学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规章、制度。 研究决定学校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核、批准重要资助项目。 领导协调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部)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职责,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挂靠学生工作处

3、,作为领导小组的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全校的学生资助工作(需说明的一点是,目前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仍然在团委)。,具体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及学校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经办金融机构和校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组织各学院(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组织申请、校内审批和贷后管理工作; 做好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的评定与发放,以及“绿色通道”的开通与管理工作。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意志砥砺,引

4、导他们全面成长成才。 指导、管理、考核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网站 http:/ 可通过点击校园网主页横向菜单“学工在线”的下拉菜单第三项“学生资助”进入该网站。 联系电话 88957968 联 系 人 贾老师、葛老师,计划财务处担负的学生资助工作职责,计划财务处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学生资助经费的核算及各类资助项目的资金发放。 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到位资金的确认和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核销工作。 负责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学校负担部分的划拨。 联系电话 88957678 联 系 人 李老师、崔老师。,各学院(部)工作小组及其职责,各学院(部

5、)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院(部)的学生资助工作。,具体职责,(一)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做好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建档工作。 (二)做好本学院(部)各类资助项目评选的材料收集、资格审核和候选人推荐等工作。 (三)做好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第三章 我校学生资助经费来源及管理,一、学生资助经费来源 (一)国家及山东省划拨的专项学生资助资金。 (二)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资金。 (三)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及学校师生设立的奖助学金和爱心捐款。,二、学生资助经

6、费的使用 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具体用于: (一)发放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购买各种荣誉称号的奖章、奖牌、奖状、证书及奖品。 (二)支付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工资及学生劳动技能培训等的相关费用。 (三)缴纳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素质拓展费用。,三、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求 各项学生资助资金必须按有关要求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不得在班级中平均发放或用作班费等,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出,追回有关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章 我校的学生资助项目与额度,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

7、贷、助、补、减并举,“绿色通道”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具体资助项目 政府资助 学校资助 社会资助,一、政府资助,(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取得了初步的成功。目前,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云南省、贵州省、

8、四川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也均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二)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 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本专科学生中的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二、学校资助,(一)奖学金。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定向奖学金、单项素质奖学金等,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二)助学金。学校设有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800元。 (三)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为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发放酬金,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提供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特殊困难补助。学校设立特殊困难补助基金,为遭遇突发性、特殊性、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补助。 (五)“绿色通道”。学校在新生入学期间开通“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

10、困难学生可以先入学,后缴费,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三、社会资助,(一)社会奖助学金。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学校师生员工捐资在我校设立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山东金宇轮胎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的“金宇助学金”等。 (二)社会定向资助。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学校师生员工捐资定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解决经济困难。,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工作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一、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科

11、学合理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助于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山东省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真正需要的学生身上。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等资助性质奖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认定工作的原则和标准,(一)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二、认定工作的标准 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照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确定,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类,具体类型由学院(部)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中,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人

12、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认定为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7%,三类困难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具体人数及比例由学院(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造成经济困难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性事件的; (二)学生身体残疾或者身染重病需长期治疗的; (三)父母离异或下岗,造成家庭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的; (四)父母出现患病、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况,致使学生失去经济来源的; (五)孤儿,特困、低保、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 (六)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七)来自老、少、边、

13、穷地区或国家级贫困县,父母皆务农的; (八)其他正当原因造成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二)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用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三)购买或租用电脑的(特殊专业除外);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六)恶意拖欠学费的; (七)有其他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三、认定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4、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认定工作。 (二)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扬学生民主和加强学生监督作用的重要组织。评议小组的学生代表人数应视班级学生总数合理配置,须由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20%。学生代表名单确定后应在全班级范围内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代表每学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四、认定工作的流程,(一)学生回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5、以下简称调查表),领取并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以上两表提交给班级评议小组。 (二)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学生是否属于困难生以及困难程度如何,并报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三)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小组报送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型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本通知附件2格式采集相关学生的电子信息并汇总有关数据。 (四)资助中心汇总各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电子信息,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管理,学院(部)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

16、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应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院(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部)应及时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报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做出相应调整。,第六章 奖助学金评审机制及流程,一、评审机制 我校学生资助项目的评审实行“三级评审,两级公示”的评审机制。 (一)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学生资助项目评审工作,资助中心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评审事宜。 (二)各学院(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学生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三)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四)学生资助项目候选人产生后,应在学院(部)、学校两个层次和范围内组织公示。,二、评审程序,我校学生资助项目的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