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建施工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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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土建施工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 (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标准和规范,(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1、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从业人员的权利: 1)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权 2)知情权 3)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 4)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5)在有安全危险时有停止作业及紧急撤离权 6)依法获得赔偿权,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守规的义务 2)掌握安全知识、技能的义务 3)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2、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

2、六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

3、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规定,(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内容 (4)专项方案的实施,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包括以下工程: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小于或等于3m的) 2)土方开挖工程(大于或等于3m的基坑开挖)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

4、规起重,单件=10KN) 5)脚手架工程 6)拆卸爆破工程 7)其它(建筑幕墙安装、地下暗挖、预应力工程等),(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5m)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其它 *以上均区别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规模,(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

5、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 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4)专项方案的实施,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监督内容、方式违规处罚的规定,1、强制性标准监督的内容 1)新技术、

6、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国际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2)强制性标准监督的内容 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是否符合规定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工程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2、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监督的方式(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1、建设工程专项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内容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

7、证取样检测。 专检的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 见证取样的内容(水泥物理力学、钢筋力学等),2、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违规处罚的规定,保修范围:根据建筑法规定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房面防水工程、其它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水管线等都属于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

8、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3、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情况 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查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抽查建筑主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定期对本地区进行工程质量统计分析 依法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标准和规范,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合格判定以及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9、检验批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规定 通过返修和加固处理的仍不合格的严禁验收,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1)基本要求 2)地基施工质量的要求 3)桩基础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4)基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1)基本要求,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

10、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2)地基施工质量的要求,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

11、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为1.5-1,但不应少于3根。,3)桩基础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 20mm;单排桩 10mm。 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GB50202-2002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12、)。 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查、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人工挖孔桩尚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嵌岩桩必须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并应做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4)桩基础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指标时应符合规范。 施工中应对锚杆或土钉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或土钉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锚杆或土钉应力等进行检查。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开挖必支撑的程序及时间,对支撑的(包括立柱及立柱桩的)、每层开挖深度、预加顶

13、力(如需要时)、钢转囹与围推论性体或支撑与围囹的密贴度应做周密检查。 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3、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1)基本要求 2)模板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3)钢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4)预应力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5)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1)基本要求,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

14、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分部工程等。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过抽样检验合格; 2.

15、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 检 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 目的合格点率 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2)模板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

16、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规范。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3)钢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规定;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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