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课件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88138023 上传时间:2019-04-19 格式:PPT 页数:84 大小:2.1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事强制措施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84页
刑事强制措施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84页
刑事强制措施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84页
刑事强制措施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84页
刑事强制措施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8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事强制措施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强制措施课件(8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八章 刑事强制措施,一、我国刑事强制措施 的种类 二、我国刑事强制措施 的法律特征 三、刑事强制措施的适 用原则 四、刑事强制措施的适 用与公民权利保障 (社会控制、社会治理 与审前羁押改革),五、拘传、传唤与留置 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七、刑事拘留 八、逮捕 九、对人大代表适用强制 措施的特别规定 十、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 限 案例分析,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的总称。,刑事强制措施,五、拘传、传唤与留置 拘传是指公、检、法机关依法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强制其

2、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适用。拘传的目的主要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以便迅速及时地查明案情。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拘传与刑事传唤,共同点: 两者都是要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方法; 适用的对象都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持续的时间均不得超过12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区别点: 传唤不是刑事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它是一种通知性质,不能使用械具或押解被传唤人到案。 而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如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抗拒拘传,还可适用械具。,根据刑

3、诉法第92条的规定, 禁止异地传唤。 但刑诉法没有禁止异地拘传,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作出了禁止异地拘传的规定。,五、拘传、传唤与留置,留置(继续盘问) 法律根据: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公安部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04年7月12日),留置(继续盘问),留置(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留置(继续盘问),警察权的行政权属性,决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拥有留置权的必然性 现行法律相关规定的缺失,决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拥

4、有留置权的应然性,留置(继续盘问),留置的适用三条件: 1、必须是违法犯罪嫌疑人 2、必须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留置(继续盘问),3、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身份不明的; 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留置(继续盘问),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 (1)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2)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3)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

5、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4)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留置(继续盘问),(5)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6)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7)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8)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9)其他不符合本规定所列条件的。,留置(继续盘问),留置的时限: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留置(继续盘问

6、),留置时限的计算: 留置的时限自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至被盘问人可以自由离开公安机关之时或者被决定刑事拘留、逮捕、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而移交有关监管场所执行之时止,包括呈报和审批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处理决定的时间。,留置(继续盘问),留置时限的特别规定: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适用继续盘问的,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2)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3)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对上述人员在晚上九点至次日早上七点之间释放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对身份不明或者没有

7、家属和监护人而无法通知的,应当护送至其住地。,留置(继续盘问),留置的审批: 公安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对确有必要继续盘问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立即带回,并制作当场盘问、检查笔录、填写继续盘问审批表报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决定继续盘问十二小时。,留置(继续盘问),留置的审批: 对在十二小时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而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限延长至二十四小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报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负责人审批;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限从二十四小时延长至四十八小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报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主管负责人

8、审批。,留置(继续盘问),留置的审批: 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或者主管负责人应当在继续盘问时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延长继续盘问时限的决定,但不得决定将继续盘问时限直接从十二小时延长至四十八小时。,留置(继续盘问),留置的审批: 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其他办案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拘传、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得适用继续盘问;对符合条件确有必要继续盘问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带至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适用继续盘问。,留置(继续盘问),候问室的设置: 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

9、局经报请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设置候问室: (1)确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需要; (2)警力配置上能够保证在使用候问室时由人民警察值班、看管和巡查。 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以上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不得设置候问室。,留置(继续盘问),留置的执行: 继续盘问工作由人民警察执行。严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从事有关继续盘问的执法工作。 对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将继续盘问审批表复印、传真或者通过计算机网络报所属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主管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部门备案。,留置(继续盘问),留置的执行: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批准继续盘问的,公安派出所应

10、当填写继续盘问通知书,送达被盘问人,并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未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留置(继续盘问),留置的执行: 被盘问人的家属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公安机关实施继续盘问而使被盘问人的家属无人照顾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亲友予以照顾或者采取其他适当办法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情况及时告知被盘问人。,留置(继续盘问),留置的执行: 对继续盘问的情况,应当制作继续盘问笔录,并载明被盘问人被带至公安机关的具体时间,由被盘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对被盘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留置(继续盘问),留置的执行: 除具

1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情形外,对被盘问人不得使用警械或者武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念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形式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 保证人的条件、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取保候审申请权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

12、者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 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 核的; 6、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 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

13、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 核的。,但是,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4条的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有人保和财产保两种形式。 但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 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 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情况, 综合考虑确定。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或者可 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货币的形式交纳。,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

14、过严 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 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 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严 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 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取保 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 关为公安机关。但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保 证人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与

15、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从上述保证人的条件看,保证人只能是自然 人,单位不能作保证人。,保证人的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 刑诉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 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保证人有违反刑诉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 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经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对保证人 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处以罚款;保证人的行 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其追究刑事责任。,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向保

16、证 人宣布,并告知其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 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之日起的五日 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 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罚 款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应 当履行以下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定义 务,如果已交纳保证金的,根据其情节部分或 者全部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然后再要求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 人,既不交纳保证金又提不出保证人的,对其 监视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1年8月6日颁 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的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