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第九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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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劳动关系管理,安徽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虽败亦胜,2003年6月,张先著报名参加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列第一,后由于体检时发现感染了乙肝病毒,被芜湖人事局以“不符合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为由不予录取。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芜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媒体称之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2004年4月2日,芜湖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中,以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取消原告张先著录取资格的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决定应予撤销;但去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原告报考的位置已被别人顶替,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不予支持。,1掌握劳动关系管理

2、的含义、内容和相关术语; 2了解员工、雇主、政府三者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各自作用;掌握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3理解劳动争议管理制度的程序; 4了解社会保险管理在现代劳动关系中的实际用途。,学习目标:,主要内容,第一节 劳动关系概述,第三节 劳动争议管理,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第四节 社会保险管理,本 章 重 点,1、劳动关系的内涵及劳动的主体。 2、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 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3、劳动争议的调解过程。 4、了解养老保险管理、失业保险管理、 医疗保险管理、工 伤保险管理,第一节 劳动关系概述,讲授与训练,一、劳动关系及其内容 二、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

3、劳动关系的主体,一、劳动关系及其内容,劳动关系,在国外叫产业关系,又叫劳资关 系或劳工关系,是就业组织中最基础的组织关系。 劳动关系是管理方与员工个人及员工团体之间 的权利与义务安排,以及由利益引起的合作与冲 突的总和。 在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被解释为 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就业组织内 被解释为“领导者和被领导”之间的关系。,案例:,家庭雇佣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 案情:李某有一个3岁小孩,因无人照管,从保姆市场雇佣保姆于某,月薪600元。后双方产生纠纷,李某解雇了于某,但拖欠于某薪金1200元,于某申请仲裁。但仲裁机构以其纠纷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不受理其仲裁请求。于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4、,法院判决李某偿付拖欠于某的薪金1200元。,问:保姆起诉,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还是由法院受理? 答案:根据劳动部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项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可见,家庭保姆 与其雇主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不属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仲裁机构裁决不予受理于某的申诉正确。但它属于民事案件之劳务纠纷,法院可以受理的。,保姆的工作关系为什么不适用劳动法的调整? 解答: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签的是服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保姆与雇

5、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我国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不适用劳动法。 虽然保姆的工作也是付出劳动,领取劳动报酬,但他们住在雇主家,工作时间不确定,其劳动性质决定保姆不能享受国家法律规定中的节假日给200300加班费的待遇。,即使不住在雇主家,虽有劳动供给、报酬支付的关系,但他们和雇主也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所以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而且我国宪法中将“劳动者”的范围限定在“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中,劳动法亦据此限定。,二、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关系被称作劳动法律关系,有三个要素组成:主体、内容和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为劳动关系的

6、主体,包括劳动者、劳动者组织(工会、职代会)和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的内容指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三、劳动关系的主体,(一)员工参与管理,员工参与的定义是:就业组织中的普通员工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制度,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管理与决策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

7、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二)工会,工会所要追求的几个主要目的和操作目标分别是: 1保护和改善其成员的生活水准和经济地位。 2加强和保证个人的安全性,以抵制可能来自市场 波动、技术改变和管理决策等方面的威胁和意外事件。 3保证雇员能够民主地参与工会活动和工作活动两 方面的决策。 4影响社会系统内部的权力关系,同时保证和不影 响工会成绩和目的的实现。 5提高所有为生计而工作的劳动者的福利。,(三)政府及其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和职能,1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1)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者 (2)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 (3)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4)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 (5)公共部门

8、的雇佣者,2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干预,单元小结,本单元要求重点掌握劳动关系的概念和内容,以及与此相关的基本术语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下面的学习奠定基础。,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劳动合同 2006年2月,小丽拿着徐州某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海门一公司应聘办公室文员工作,此时她的论文答辩尚未完成。公司审核和面试后,便通知小丽去上班。一上班,公司就与小丽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小丽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按小丽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9、上班两个月后,小丽发生了交通事故,遂治疗和休息。其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于2006年7月正式毕业。,走进HRM,同年8月,伤愈后的小丽多次向公司交涉,认为双方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其身份属于公司员工,应该享受工伤待遇,但遭到公司拒绝。11月份,她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公司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公司与小丽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小丽则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500元等条款违法,要求月薪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同时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保险金。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关系法网 2008-11,现

10、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第三条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

11、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

12、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13、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 作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讲授与训练,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订立 三、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一、劳动合同

14、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包括必备条款和协商条款。必备条款也称法定条款,不具备必备条款的合同不成立。 -劳动合同法定条款的内容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条款指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约定的权利、义务条款。 -协商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商业保密、第二职业或兼职、住房等内容。 -没有协商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劳动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

15、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以上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加班的工资报

16、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特别提示: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公务员的试用期期限为1年,期间发试用工资;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12个月。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被证明不符合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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