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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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外科诊断书写规范 一、基本要求1、入院时诊断一律书写“初步诊断”,末页中线右侧。2、“入院诊断”为主治医师第一次查房确定的诊断,在初步诊断的下方,并注明日期。若初步诊断与入院诊断相同,主治医师只需签名。3、症状待查、或不相符、不完善的诊断,上级医师做出“修正诊断”。4、新诊断,在病程、出院记录、首页、接收记录中修正并阐明依据。5、各级医师职责:经治医师直接责任,主治医师严格要求与指导责任,科主任检查、审修责任。二、书写规范1、符合ICD-10标准,病因+病理+部位+表现,如脑膜炎、结核性胸膜炎。2、先写病名,若需要再写类型、部位、侧别。如血栓形成,大脑中动脉,左侧;高血压病,期;先天性肌强直病,型。3、填写顺序:主要治疗疾病在前,未治或陈旧性在后;严重在前,轻微在后;本科在前,他科在后;复杂疾病,病因在前,症状在后;并发症列在相应主病之后,伴随病列于最后。一时难于肯定,病名后加“?”若以症状待查、待诊,后列一、二个可能性较大或待排除病名,并加“?”。如:发热待查,胸结核?4、诊断必须全面、系统,不要遗漏专科以外疾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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