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高考政治总复习 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 核心考点三 集训典题演练 新人教版选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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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 核心考点三1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下列对地位平等的理解正确的是( )A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但所生子女必须随父姓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C一旦结婚,夫妻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D若夫妻一方工作繁忙,则不必履行家庭义务,可将全部家务交给另一方独自承担解析:选B。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A、C、D都没有真正体现,而B能够体现,故选B。2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_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A工作自由B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C姓名权 D夫妻人身权解析:选C。在

2、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夫妻人身权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故选C项。3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双方或一方因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且未规定只归一方所有双方或一方的工资收入约定归属的财产A BC D解析:选B。本题考查学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掌握情况,只要熟记所学知识就可选出。属约定财产,其归属要看约定,不一定是共同财产。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是( )A配偶一方死亡B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C合法的配偶身份D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有行为能力答案:C5甲乙原为夫妻,现关系破裂,打算离婚。但

3、甲因前几年外出打工致残,生活困难,甲能否要求乙给予生活上的帮助,离婚时多分得财产( )A能,乙应给予适当帮助B不能,甲乙离婚,财产应各分一半C能,而且甲应该得到全部财产D不能,甲的要求无法律依据解析:选A。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予以必要帮助,本题中乙应给予甲帮助,故选A项。B、C、D三项说法错误。6王刚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中学教师张燕结婚,婚后生了一对双胞胎,张燕想给男孩取名王龙, 女孩取名张凤,结果王刚不同意,坚持两个小孩都姓王;王刚又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全落在张燕身上。张燕提议请保姆,而王刚则认为自己公司的效益很好,不需要张燕出去工作挣钱,坚决要求张燕辞职做

4、“全职妈妈”。但张燕非常热爱自己的教师职业,不想辞职。两人意见不一致,经常争吵不断。你支持材料中谁的观点?为什么?解析:本题以夫妻间的矛盾纠纷为材料,考查对夫妻间的人身关系的认识。回答时要从总体上对王刚的行为进行判定,其行为属于侵犯妻子合法权利、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然后从姓名权、工作自由和履行家庭义务三个角度进行分析。答案:支持张燕的观点。(1)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王刚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没有尊重妻子给孩子取名的权利。(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5、。夫妻双方都可以寻找自己满意的工作,另一方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因此张燕有权利出去工作。王刚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处理好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没有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家庭义务,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和自由。7李女士与丈夫结婚前进行了夫妻财产公证,并书面约定,婚后如一方出轨,财产都归对方所有,出轨一方净身出户。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丈夫有了外遇,李女士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取得家庭全部财产。但其丈夫坚决不同意,要求法院分割财产。(1)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判决李女士与丈夫的家庭财产纠纷?为什么?(2)根据材料,谈谈你对约定财产制的认识。解析:本题考查夫妻约定财产制,这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状况的变

6、化出现的一种财产分割方式。第(1)问实质是考查夫妻二人约定财产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则有效,若不符合则无效,因此,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判即可找到答案。第(2)问较简单,简要谈谈约定财产制是什么、为什么即可。答案:(1)李女士与丈夫婚前对家庭财产有书面约定,一方出轨财产全部归另一方。这一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即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所以,法院应判决李女士取得家庭全部财产,不支持其丈夫分割财产的请求。(2)随着个人财产范围的扩大、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再婚现象的增多,以及涉外婚姻的增多,在婚姻法中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归属的制度。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有了夫妻财产约定的制约,能够为婚姻受害一方的利益带来一定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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