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宣贯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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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宣贯讲义,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2013年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制订背景,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特性制定本规定的意义与必要性,4,(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有限空间包括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等。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缺氧窒息、气体中

2、毒、爆炸等危险。 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行业多,作业环境复杂,危险有害因素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作业人员遇险时施救难度大,盲目施救或救援方法不当,又容易造成伤亡扩大。 几乎所有行业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5,(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有限空间作业是目前事故高发频发的一项危险作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011年全国工贸企业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15起、共死亡57人,分别占工贸企业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7.5%和35.0%; 2012年上半年发生较大事故10起、共死亡37人,分别占同期工贸企业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7.0%和37.0%,同比分别上升6

3、6.7%和76.2%。,6,(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2009年 3月 21日下午 14时左右,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在首钢京唐钢铁有限公司连铸车间水泵房进行除盐水池防渗漏修护作业时,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 5人死亡。2009年 1115日下午 13时左右,山西中宇钢铁有限公司的六名工人,在该企业一停产炼铁炉内维修设备,忽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积极组织企业人员进行抢救,但在抢救过程中,又有十三名抢救人员中毒。该起事故导致三人中毒死亡,十六人中毒受伤。2010年1月18日上午8点半左右,内丘县顺达冶炼公司2号高炉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6名在高炉内维修施工人员中毒

4、,经抢救无效全部死亡。 2011年4月27日11时左右,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厂坝铅锌矿护矿队在巡查矿区时,3名职工进入一废弃矿硐查看,矿方在接到矿硐口留守监护人员报告3名职工未及时升井的情况后,先后组织两批11人入硐搜寻营救。至下午16时许,有5人先后安全升井。经全力抢险,23时许,有1人被救出井。目前该事故共造成6名职工不同程度中毒,8名职工遇难。2011年4月30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兴鑫菌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盐池内进行抽水作业时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死亡4人、受伤2人。,7,(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2013年6月1日上午11点左右,河南平舆县南环路皮革专业园区惠成皮革有限公司在没任何防

5、护措施的情况下,让5名工人下池清理沉淀物,因池内有毒气体致3名工人当场死亡,另2名工人送往县医院紧急抢救。,(事故视频),8,(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特性,1、点多面广,几乎所有行业领域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 2、有限空间情况复杂,危险因素众多,存在缺氧窒息、气体中毒、粉尘爆炸等危险。3、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事故如施救不当,及易造成前赴后继的群死群伤事故;4、是目前事故高发频发的一项危险作业。,9,(三)制定本规定的意义与必要性,一、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到位。企业作业人员缺乏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培训不到位;企业隐患排

6、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在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通风,未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没有防护人员现场监护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足,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自救器、防毒面具等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企业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后,往往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人数扩大。部分地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10,(三)制定本规定的意义与必要性,二、必要性与意义 目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频发的状况,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特点和目前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必要制定适用于全国工

7、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的规定,从法规制度上规范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坚决杜绝纠正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促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93号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多发的状况,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2年7月中旬至12月,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

8、。,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条文释义,13,第一章 总则(共4条,规定了本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行业安全监管体制)第二章 安全保障(共19条,是对有限空间的安全监管的技术要求)第三章 安全监督管理(共4条,是安监部门和监管人员对有限空间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第四章 法律责任(共2条,是对工贸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处罚规定)第五章 附则(共1条,是有关本规定施行时间的规定),本规定共分为五章三十条:,1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规定的目的。,15,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本条规定给出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定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总局确定公布,16,第二条【条文释义】,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行业多,作业环

10、境复杂,危险有害因素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作业人员遇险时施救难度大,盲目施救或救援方法不当,又容易造成伤亡扩大。 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有限空间,在有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有限空间作业。,1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主要危害 缺氧窒息 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粉尘爆炸 火灾,第二条【条文释义】,18,第二条【条文释义】,各类有限空间作业场所,19,第二条【条文释义】,各类有限空间作业场所,20,第二条【条文释义】,关于征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管四函20136号1、冶金: 各类炉窑如焦炉、预热炉、热风炉、高炉、转炉、电炉、精炼

11、炉、加热炉、退火炉、矿热炉等;料仓、料斗、矿槽;储罐如燃料罐、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锅炉、烟道、除尘器、布袋除尘箱体;破碎机、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环冷风箱、冷矿筛等;地坑如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等;污水处理池(井);地下或半地下配电室(使用六氟化硫作为绝缘气体的电控开关)、管井(廊)等;煤气生产、净化(回收/捕集)、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涉及的罐(塔、柜)、风机房、除尘室等。2、有色:铸造炉、煅烧炉、石墨化炉辅助生产所需的其他炉体(保温炉、倾翻炉、电感应化铁炉)、回转窑、石灰炉、熔盐炉、余热锅炉等反应炉;煤气站电捕集罐、锅炉、烟道、燃料储罐等;电解槽、管道、电除尘器、车载储槽、

12、蒸汽缓冲器、压煮器、管道化溶出装置、蒸发器、脱硅机、压缩空气储罐、真空罐等压力容器、其他槽罐等;收尘室、淋洗塔、井、坑(池)、下水道等。,21,第二条【条文释义】,关于征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管四函20136号3、建材:煤气站电捕集罐、煤气发生炉、窑炉锅炉、喷雾干燥塔、储罐等;煤粉库(地坑)等。4、机械:电镀(氧化)槽、酸碱槽、油槽、电泳槽、浸漆槽;储料仓、贮罐、塔(釜)、油罐;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道;冲天炉、工频炉、加热炉、燃气(电)干燥炉、保护气氛热处理炉、助燃(可燃)气体汇流排等;地下室、地下管道、地下仓库、地坑、污水池(井)、下水道等;喷漆室、垃圾站、发

13、动机试验室、探伤室、煤气转供站等。,22,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主体的规定。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23,第三条【条文释义】,企业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 工贸企业是从事工贸生产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依法经营是企业的重要体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自身的第一需要。企业在依法经营生产过程中

14、,作为生产设施设备一部分的有限空间作业,毫无疑问,安全是其活动的前提条件,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是企业责无旁贷的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24,第三条【条文释义】,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由于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处于决策者、指挥者的重要地位,因此,将主要负责人定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既赋予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的指挥决策权,也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与责任。这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25,第三条【条文

15、释义】,企业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是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企业内各部门负责人、各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26,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7,第四条【条文释义】,、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同时,有限空间作业又涉及到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因此需要有一个综合部门对各个领域、行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并行使必要的协调、公共服务等职能。因此,本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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