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统计师业务知识(新版教材)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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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统计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3、统计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4、统计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5、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6、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7、统计法199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09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8、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

2、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生、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生、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所指定。9、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统一性、独立性、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统计资料保密。10统计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12、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定期全面统计报表。13、统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

3、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14、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15、保密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16、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机构和编制管理上以双重管理为主。政府统计系统在业务管理方面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地级市、县基本上都设立了独立的政府统计机构,在乡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18、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个本门设立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国家统计局或者统计地方人民政府统计

4、机构的指导。19、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20、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21、统计人员进行调查时,有权就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22、统计行政许可项目有三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2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24、

5、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25、根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为涉外调查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的机关。其中,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向国家统计局提出;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26、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

6、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27、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限期为三年。28、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29、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30、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3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国家统计局单独制定;二是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3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超出本部门管辖报国家统

7、计局审批。3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分三种情况:一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二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三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34、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原则: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35、统计调查表应当具备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36、统计调查方法:周期性普查、抽样调查、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行政记录。37、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38、统计标准分为两种:一是国家统计标准;二是部门统计标准。后者不能与前者相抵触。3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

8、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40、统计执法检查具有四个特征:由国家依法授权的机关进行;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进行的;具有主动性。51、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关由本辖区查处。52、查处统计违法统计案件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53、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处理、结案54、对给予较大数额罚款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55、统计行政机关在作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二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确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56、统计行政处罚的四

9、个特点:一是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题只能是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二是被处罚的行为时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三是统计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范畴,只适用于统计行政违法,不适用于民事违法和统计犯罪,不同于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四是被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违法行为人。57、统计行政处罚的三个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统计行政处罚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58、统计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括三个方面: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59、统计行政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0、统计行政处分,是指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有

10、关领导或者责任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措施。61、统计行政处分的使用对象:一是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只能得事业单位;三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四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人名的人员。62、处分措施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3、其他法律责任措施:通报、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64、统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统计行政复议机关只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而不能由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行政复议的职权;统计行政复议是上级统计行政机关对下级统计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活动;统计行政复议以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11、;统计行政复议由不服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厉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申请而启动;统计行政复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65、能够引起统计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处罚;行政不作为;被认为行政侵权、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66、统计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67、引起统计行政诉讼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有三类:一是统计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二是统计执法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三是统计执法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68、对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统计行政机关对不履行判决又不上诉的对方当事人,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9、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

12、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70、统计资料的具体表现形式:以统计表形式提供的统计资料;已统计报告形式提供的统计资料;以电讯、磁介质形成提供的统计资料;以出版物形式提供的统计资料。71、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72、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6的年份实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0的年份实施。73、实施一项调查,起始于统计调查设计。74、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系统内”,主要包括:国务院的业务主管部门与地方的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对口的,如交通、邮电、民政、公安等,则其省及省以下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属于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的

13、管辖系统内;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与地方主管专业不完全对口的,则其省级以下业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可按其不通的业务性质,分属于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辖系统内;粮食、供销、邮电等在乡镇驻有专门管理机构(如粮管所、供销社、邮电所等)的,均属于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管辖系统内。除上述三种情况以外,则均属“系统外”。75、统计设计应注意的问题及应遵循的原则:统计设计要坚持以经济理论为指导;正确处理政府、部门、企业统计指标体系之间的关系;要坚持“有所不为,方有可为”的原则;正确处理会计、统计核算指标的统一。76、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造成,一个法人单位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产业活动单位。77、区划

14、代码执行两项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1998)。78、法人企业作为划分规模的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79、农业生产单位的经济成分主要按其所使用土地的归属性质划分为国有或集体。但家庭养殖等不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农业生产活动,则可划为私有经济。80、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调查目的;调查的对象和调查单位;调查表;调查方法和组织方式;调查经费预算。81、调查方案的可行性研究的方法:逻辑分析法、经验判断法、试点调查法。82、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基本核算表、国民经济账户和附属表三部

15、分构成。基本核算表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国际收支表和资产负债表;国民经济账户包括经济总体账户、国内机构部门账户和国外部门账户;附属表包括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和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83、概念 常住单位: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称为我国的常住单位,也称常驻机构单位。产品:产品是生产活动的成果,可以分为货物和服务两大类。84、服务与货物的主要区别:如果和其投入物相比,产出没有实物形态的根本改变、没有使用价值的根本改变,那么就可以说该产出是服务,这一点构成了服务与货物的主要区别。85、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部分: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

16、务的生产;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服务的自给性生产。86、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不能作为产业活动,必须有人参与的才算产业活动。87、国民经济合算中的资产是根据所有权的原则界定的经济资产。88、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具备机构单位条件的单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住户,一类是得到法律或社会承认的法律实体或社会实体。89、国民经济核算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估价原则。90、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各种交易的记录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定的,即交易在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或取消的时间记录。91、估价原则: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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