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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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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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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制度版本 主办部门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会签部门党委组织部技术管理部下位制度制定者 审核部门解释权归属 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 签发日期废止说明《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班组 HSE 活动管理规定》 (2009 年 12 月20 日)同时废止生效日期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制定依据 《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油田分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12)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承包(分包)商作业人员、临时用工以及外来人员约束对象 安全行为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所属层级 公司制度——执行类1 基本要求1.1 为了加强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2 分工与职责2.1 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修订本规定。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2 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负责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负责组织起重工、起重机械操作手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负责起重作业施工过程中的检查与监督;负责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维护保养;对起重机械检验出的问题监督整改2.3 技术管理部负责对大型起重吊装作业技术方案的审定2.4 分公司/项目部负责起重作业技术措施与方案的编制及所属起重机械的保管、使用和日常维护以及具体实施3 管理内容与程序3.1 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 等3.2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3.3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 0.5 吨(含 0.5 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3.4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3.5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经具有资质建议部门出具检验结论,做好存档资料3.6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3.7 起重作业按工件重量化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 吨以上;中型:40 吨至 l00 吨;小型:40 吨以下3.8 进行起重作业前的检查3.8.1 班组自检3.8.1.1 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3.8.1.2 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3.8.1.3 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人看护;3.8.1.4 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3.8.1.5 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及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8.1.6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直至合格为止3.9 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3.10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3.11 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3.11.1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使用哨子、信号旗,打旗语)进行指挥;3.11.2 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3.11.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3.11.4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3.11.5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3.11.6 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3.12 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3.12.1 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3.12.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3.12.3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3.12.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3.12.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3.12.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3.12.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3.12.8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3.12.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3.12.10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3.12.11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3.12.12 遇 6 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3.13 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3.13.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3.13.2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3.13.3 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3.13.4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3.13.5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3.13.6 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3.13.7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3.14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3.14.1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

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3.14.2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3.14.3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3.14.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3.14.5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3.15 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3.15.1 施工前要编制确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并报施工技术部门批准施工中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应改变方案吊装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可起吊3.15.2 技术人员应将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施工人员应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3.15.3 起重作业人员在工作前要对起重现场进行清理,并按要求装设安全防护装置(悬挂标示牌,设置警戒线)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在起重现场工作区域内行走或逗留3.15.4 所有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问题,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没有总指挥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岗位3.15.5 起吊过程中,若起重机械及其附属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指挥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在故障处理以前不应继续进行吊装作业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起吊重物禁止长时间悬空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起重人员离开起重现场3.15.6 重物落地要稳妥地放置,防止倾倒或滚动,必要时要进行固定3.15.7 起吊前工作负责人要对悬吊及物件的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可靠后方可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发现有倾倒危险时要立即停止起吊3.16 手动起重机具安全要求3.16.1 倒链、千斤顶应按铭牌规定选用,不应超载使用3.16.2 倒链起吊重物,如需暂时将重物悬空,应将手链拴在起重链上,防止倒链自锁失灵3.16.3 用 2 只以上倒链吊装一件重物,应随时调整各倒链受力,使各倒链均匀承载3.16.4 用 2 只以上千斤顶起吊重物时,选用千斤顶的起重能力应大于计算荷重的 1.2倍3.16.5 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千斤顶应垫好枕木,以免受力倾倒当重物升高时,重物下面要随时放入支撑枕木,不应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重物下面3.16.6 使用千斤顶应使重心作用线与千斤顶轴线一致使用过程中要防止由于基座偏沉或移位而使千斤顶偏斜、倾倒使用多个千斤顶作业,应合理安排千斤顶的位置,使千斤顶均匀承载3.16.7 不应随意加长千斤顶的手柄或用强力硬压。

4 监督、检查与考核4.1.1 分公司、项目部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在吊装过程中遵循起重作业管理要求4.1.2 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监督)应对工程吊装进行HSE 检查,检查应有记录4.1.3 公司主管部门对运行过程进行 HSE 审核,把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并监督整改4.1.4 在项目运行期间,工作范围、施工内容等发生变更时,分公司、项目部应对HSE 要求及时进行修正,以满足实际要求5 相关文件《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油田分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设备管理程序》《设备操作规程》6 记录《油建队(班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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