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物业管理指引起草说明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8345383 上传时间:2017-09-2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010物业管理指引起草说明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010物业管理指引起草说明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010物业管理指引起草说明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010物业管理指引起草说明》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10物业管理指引起草说明(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关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的起草说明为贯彻全国律协对各业务委员会抓紧制订有关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地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服务,根据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下称“民委会” )2006 年至 2008 年制订系列操作指引的三年计划,民委会计划于 2007 年完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下称该操作指引) ,负责该操作指引的起草工作。经课题组的努力,现已完成该操作指引的讨论稿,供本次会议讨论、修改。该操作指引课题组由民委会主任朱树英担任顾问,由民委会委员、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卫星任组长,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

2、地产研究会委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成任,民委委员、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兰芝,民委委员、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乔副组长,由全国各地的民委会委员和熟悉物业管理的专业律师组成课题组(具体参与者详见后附名单) 。对课题组的全体成员为起草本操作指引所作的不懈努力,民委会表示诚挚的感谢。课题组以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研究会提供的上海市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为基础,经福建省厦门市律协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的反复讨论,并结合 2007 年 3 月 10 日上海和厦门两地律协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委员共同讨论的意见,形成了 7 章12 节 52 条的讨论稿。该讨论稿于 2007 年 5

3、 月份在绍兴召开的由中2华律师协会、中国建筑行业协会、中国房地产业行业协会组织的建筑与房地产法律服务暨建筑工程质量造价研讨会上进行了讨论、修改,有关章节与内容进行的调整,增加了一些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时应注意事项的内容,使得操作指导更具有实用性。民委会希望参加本次会议的代表高度重视这操作指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不仅要在本次会议上各抒已见,对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而且在会后也能广泛征求各地专业律师的意见,把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课题组负责人。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使更多的专业律师能积极的参与进来,使操作指引能以更成熟、更具操作性的高质量通过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的审查。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2007 年 9 月 10 日3附:课题组成员名单(共 14 人)组 长:孙卫星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副组长:宋安成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梁兰芝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张志乔 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成 员:廖晓斓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咏晖 福建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陈显明 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马正良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庞 标 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王冬梅 天津天元世通律师事务所王秀宏 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韦 烨 上海市汇衡律师事务所叶正伟 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章 宏 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