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联“三仄尾”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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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国第二十五届(黑龙江肇源)中华诗词研讨会论文诗 联 “三 仄 尾 ”探 析王振权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古今学者关于三仄尾论述的解读, 唐诗三百首近体诗中三仄尾的统计与分析,以及近体诗句平仄不宜单调的理论探析与实践检验,提出“近体诗句中相连两个节奏四字者后三字和三字者均应该避免平仄三连同,以体现平仄递换,保持律句的定式,否则应视作违律”的新观点。据此,认为三仄尾应该是近体诗和楹联之弊病,其中平头者尽量避免或补救,仄头者绝对避免。关 键 词 诗联 三仄尾 弊病 避救 “三仄尾” ,也称尾三仄或三仄脚,它是近体诗及楹联中的一种平仄形式,系指五言平起仄收句和七言仄起仄收句倒数第三字之平声改成仄声者,

2、亦即“仄仄(平平仄仄仄) ” 句。三仄尾是否属于弊病, 1古今学者观点不一,有的肯定,有的否定,还有的半肯定半否定。对此,学界如不达成共识,就会在理论上混淆不清,实际中不知所措,这不利于诗联艺术的繁荣与发展。为了对“三仄尾”有个明确的认识,2 本人通过对古说与今说的考辨及理论与实践的究验,从较深层次对三仄尾作了客观的探析,下面分几点来谈。一三仄尾是否属于弊病,先看古代诗论家是怎样说的。近体诗初成于初唐,定型于盛唐至中唐,但清代以前,未见有平仄谱之类的书籍流传,清初王渔洋的律诗定体 ,是目前能见到的古人讲解近体诗平仄格式较早的文章。该文把近体诗按五言、七言之平起、仄起,首句不入韵、入韵分为八种定

3、体,各选一首规范例诗,旁边用平、仄、可平可仄、必不可易等符号标明,且略有文字解说,具体介绍了近体诗的格律。八首例诗的十四个五言平起仄收和七言仄起仄收类的句子共有三种:一、 “仄(平平平仄仄) ”句五个,如“芸香能护字” ,“三楚风涛杯底合”等。二、 “仄(仄平平仄仄) ”句八个,如“好风天上至” , “不见闭门陈正字”等。三、 “仄(平平仄平仄) ”句一个,如“我醉吟诗最高顶” 。 “最高”下夹注云:“二字本宜平仄,而最高二字系仄平,所谓单句第六字拗用平,则第五字必用仄以救之,与五言三四一例。 ”诗末指出:“平作,仄作,必不可易者作 ,平可换仄者作 ,仄可换平者作。 ”根据其定体,五言平起仄收

4、和七言仄起仄收类的句子仅以上三种,而三仄尾句被排除在外,并且在第一、第二种句的倒数第三字旁用“必不可易”符号标明,否则就可能成为三仄尾句。第三种句的倒数第三字旁用“必不可易”符3号标明,否则就可能成为拗句;倒数第五字旁则用“必不可易”符号标明,强调此字以避免仄声为原则,否则,也可能成为拗句。由此可见,王渔洋认为三仄尾是近体诗的弊病。当然,古人亦有不同说法。小于王渔洋近三十岁的赵执信在声调谱中说:“平平仄仄仄 ,下句仄仄仄平平 ,律诗常用;若仄平仄仄仄 ,则为落调矣。盖下有三仄,上必有二平也。 ” 显然, 3赵氏认为三仄尾之“常用”者不算弊病;而“落调”者才是弊病。为了陈述方便,笔者且称前者为“

5、平头三仄尾” ,后者为“仄头三仄尾” 。二“三仄尾”是否属于弊病,再看现代学者是怎么说的。在现代学者中,王力先生对诗律研究的成就极高,其观点最具权威性。王力汉语诗律学说:“(近体中)五言诗句第三字和七言诗句第五字腹节上字 的平仄,以依照平仄格式为正例,不依照平仄格式为变例” 4。 “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叫做拗 ”。 “五言第三字及七言第五字腹节上字的拗,可称为乙种拗。诗人对此,尽可能避免,否则尽可能补救。 ” 5王力把近体诗中的五言句分为三个节奏,七言句分为四个节奏,即:() 。其中最后一个节奏为“脚节” ,脚节之上为“腹节” ,腹节之上为“头节” ,头节之上为“顶节” 。每节的下4字为节奏点

6、。又把近体诗句的四个类型分别称为:a 式,即“平平(仄仄平平仄) ”;A 式,即“平平(仄仄仄平平) ”;b 式,即“仄仄(平平平仄仄) ”;B 式,即“仄仄(平平仄仄平) ”。王力指出,b 式腹节上字正例为平声,如果改成仄声,即“仄仄(平平仄仄仄) ”,则是变例中的“乙种拗” 。他虽未拈出“三仄尾”其名,但所指 b 式中的“乙种拗”就是三仄尾。对此,他主张“避免”或“补救” 。所谓避免,当然是 b式腹节上字不要用仄声字。所谓补救, “大约可分为两类”:一是本句自救。王力说, “(b 式)腹节上字该平而仄,是拗;腹节下字该仄而平,是救。 ” 腹节“本是平仄 ,现在改为仄平 。 ”这种“本句拗

7、6救”句即“仄仄(平平仄平仄) ”,王力称它为“子类特殊形式” 。 “在这种情形下,头节上字以避免仄声为原则” ,即 b 式中本来可平可仄的五言第一字或七言第三字在补救句中必须用平声。二是对句相救。王力说, “(对句相救)就是在五言的第三字或七言的第五字上,出句该平而用仄,对句该仄而用平” ,即“仄仄(平平仄仄仄) ,平平(仄仄平平平) ”。 “乙种拗救的 bA 式特少,因为在 A 式里用救即成三平调,与古风之句式混” ,而三平调是“近体诗应该极力避免”的,以三平救三仄,则病上加病,不如不救。说明三仄尾只能本句自救,不能对句相救。显然,王力汉语诗律学认为三仄尾是一种弊病。然而,王力在诗律馀论一

8、文中又说:“仄仄脚可以连用三仄收尾,如果倒数第五字用平声的话。 ” 认为三仄尾之平头者,即“仄 7仄(平平仄仄仄) ”句不算弊病,而仄头者,即“仄仄(仄平仄仄仄) ”句才是弊病。此说与汉语诗律学中认为三仄尾要“尽可能避免,5否则尽可能补救”的观点不完全相同。前说较严,此说较宽。现代学者中,吴丈蜀先生的造诣亦颇深。吴先生在 读 诗 常 识 中说:“(近体诗中)三字尾须避免三平三仄,这是从音乐效果上考虑的。如果出于内容的需要,偶一出现句末三平或三仄,可以适当采取补救办法。 ” 8当代诗坛耆宿霍松林先生的观点,与王吴二人不同,他在简论近体诗格律的正与变一文中说:“一般认为律、绝句尾出现平平平 、 仄

9、仄仄 、 仄平仄 、 平仄平就是严重的失律。其实,这四种三字尾 ,仅在唐诗别裁集中就不少见” 。同时指出:“对于正体来说, 拗而不救是变 , 拗而能救也是变 。新时期以来近体诗创作十分活跃,却过分拘守格律,知正而不知变。 ”他还说:“拗而不救,即句尾仄仄仄的情况极为普遍。 ”并从唐诗别裁集中找出四十三个三仄尾句,其中仄头者三句。霍 9先生把近体诗中出现的“拗”均视作“变” ,并说律、绝句尾出现以上四种形式,一般认为其“严重失律”是“过分拘守格律” ,显然觉得不应该算作弊病,当然其中也包括三仄尾。另外,还有与上述观点不同者,例如郭芹纳诗律补说认为:“从理论上说,是求回避三仄调的既然古代的诗人们并

10、不忌讳三仄调 ,那么我们在写格律诗的时候,也就不必以三仄调为忌了。当然,如果能避免三仄调,自然是更好了。 ” 郭先生对于避忌10三仄尾,理论上肯定,实践中否定,把理论与实践分开了。综合古今学者对三仄尾的论说,王渔洋律诗定体持严说,王6力汉语诗律学及吴丈蜀 读 诗 常 识 宗其说;赵执信声调谱持半严半宽说,王力诗律馀论宗其说;霍松林简论近体诗格律的正与变持宽说;郭芹纳诗律补说持理严实宽说。由于古今学者的观点不完全相同,且同一人前后的说法亦有不一致者,因此,对于他们的论述,只能作为参考,而不可简单地拘泥于某一家之言或某一种说法。三“三仄尾”是否属于弊病,还要看古人诗中的实际情形。根据一般规律,诗中

11、出现的不合常式现象,凡普遍存在者通常不大可能是弊病,而极少出现者往往有可能是弊病,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清代蘅塘退士选编的唐诗三百首 ,被公认是最善选本,应该具有代表性。11通过对其入选的二百三十一首近体诗的统计,找出各种王力称为 b 式的句子凡三百二十一个。为了陈述方便,且称依常式者为正式,亦即正句“仄(平平平仄仄) ”,计八十七句,占百分之二十七点一。不依常式者为变式:其中变而不须补救者为偏句“仄(仄平平仄仄) ”,计一百二十七句,占百分之三十九点六。变而句末“仄仄仄”者为三仄尾句,含平头者“仄(平平仄仄仄) ”二十六句,仄头者“仄(仄平仄仄仄) ”四句,计三十句,占百分之九点三。变三仄尾而

12、补救者(子类特殊形式)为救句“仄(平平仄平仄) ”,计六十四句,占百分之二十。变而不同于以上者为拗句,含“仄(仄平仄平仄) ”七7句, “仄(平平平平仄) ”二句, “仄(仄仄仄仄仄) ”一句, “仄(仄平平平仄) ”二句, “平(平平仄仄仄) ”一句,计十三句,占百分之四。根据以上统计, 唐诗三百首近体诗 b 式中共有三仄尾句三十个。其中平头者偶然可见,计二十六句,如“云霞出海曙” (杜审言和晋陵陸丞早春游望 ) , “铅华不可弃” (权德舆玉台体 )等。仄头者非常罕见,计四句,如“兴来每独往” (王维终南别业 ) , “今日俸钱过十万” (元稹遣悲怀 )等。平头者是仄头者的六点五倍,显然,

13、唐人宽于前者而严于后者。而且在他们的诗中,平头者尽量避免,否则大多补救,自救句计六十四,是平头者的二点五倍,如“芳心向春尽” (李商隐落花 ) , “庾信平生最萧瑟” (杜甫咏怀古迹 )等。仄头者绝对避免,不去补救,否则变拗,拗句计七,如“偶然值林叟”(王维终南别业 ) , “那堪正飘泊” (崔塗除夜有怀 )等。b 式中三仄尾句分别与合律的正句、偏句、救句相比虽然较少,可是比起违律的拗句却又偏多,因此,很难从数量的多少确定其是否属于弊病。如果把三仄尾句分开考量,仄头者占 b 式句的百分之一点二,属于弊病是无可非议的;平头者占 b 式句的百分之八点一,从严要求,乃是弊病,以宽对待,则非弊病。由此

14、可见,笼统地说三仄尾不算“失律”或不必“为忌”显然是欠严谨的。三仄尾不仅在唐诗三百首中存在,而且在清代格调派首领沈德潛选编的唐诗别裁集中也未被排除,不过,即使如此,也不能因此就认为它不算毛病。其实,唐人近体诗一般是合律的,但有时也8不免出现失律的情形,究其原因大约有五:一是早期近体诗处于雏形阶段,尚未完全定型。二是出于内容的需要,情非得已而破律。三是有的诗人性格潇洒,豪放不羁,兴之所至,不泥于律。四是有些拗句可能是作者一时的失误。五是也不排除传抄或刻印中出现了差错,使合律句变成违律句。如果简单地认为唐诗选本中存在的不合常式现象都是合律的,那就无格律可言了。以孤平句为例,王力先生诗词格律说:“孤

15、平是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在唐人的律诗中,绝对没有孤平的句子。 ”(其实唐人律诗中有孤平句)显然,避忌12孤平被视作近体诗的铁律。诗圣杜甫曾说“遣词必中律” ,可是在他的律句“臂悬两角弓” (寄赠王十将军承俊 ) , “鸣雨既过渐细微”(雨不绝 )中也出现了“孤平” ,难道因为杜诗中有孤平,就可以认为它不是弊病吗?严于格律的杜甫尚且犯了近体诗的“大忌” ,而唐人诗中的三仄尾也就不足为奇了。可见,仅凭唐诗选本中存在三仄尾,而判定它不算弊病,显然是不科学的。四三仄尾是否属于弊病,学界观点不一,而且它在唐人近体诗 b 式中所占比例,又介乎合律句与违律句之间,因此,对其究竟应该如何定位,必须进一步从理论上作科学的、深层次的探析,看看哪种说法更合乎平仄要求。王力先生汉语律诗学认为“近体诗的平仄的原则只是要求不单调” ,此论甚为确切。窃以为,从平仄交替的规律及139音乐效果考虑,句中相连两个节奏应该平仄递换,抑扬相间,起伏变化,避免单调。现将近体诗句四个类型的节奏分别列出:a 式“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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