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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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务发20104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大学生健康保障水平,经校务会议研究通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苏教财200948号)和市政府

2、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成立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工处、研究生部、滨江学院、总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李久生、李北群成员:刘亚平、周淑琴、祁正新、邱新法、陆美萍领导小组下设医保办公室,挂靠总务处。二、目的和意义积极引导、全面推进,努力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有利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大学生健康保障水平,保障大学生大病医疗需求,保障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参保范围各类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非定向和自费研究

3、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需按本意见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为方便滨江学院花旗营校区学生就近门诊,滨江学院花旗营校区学生由南京陆军指挥学院组织参保,参照我校大学生医保实施办法,在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门诊部首诊。四、筹资标准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南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目前,每学年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人年,个人缴纳100元人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凭低保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相应由学生工作处、滨江学院和研究生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认定,由校医保办公室报市医保中心审核,合格者予以

4、减免个人缴费。五、参保方式每学年开学时,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缴费等有关业务。1、申报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每年10月15日前,各学院要完成大学生个人信息采集、资格审核、登记造册等工作,交学工处,由校医保办公室统一到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2、保费缴纳。每学年 9月1日至10月25日为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期。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校财务处按学年代收,交市医保中心。3、续保管理。每年应按规定办理大学生居民医保续保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

5、后,才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4、参保大学生毕业后由本人持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转接手续。5、每学年10月25日后入学、转学的大学生,应及时主动到校医保办公室登记,由校医保办公室到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6、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六、参保大学生就医南京市大学生医保办法将参保大学生就医分为普通门诊(含意外伤害)、门诊大病、住院和生育医疗四种类型。其中普通门诊(含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由学校包干费用和参保大学生分别承担,门诊大病、住院和生育医疗由市医保中心和参保大

6、学生分别承担。参保大学生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必须首先在市医保定点门诊首诊医疗机构首诊。根据首诊医疗机构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转诊或住院。转诊或住院应在首诊医疗机构的挂钩医院。我校门诊部已被市医保中心确定为我校参保大学生医保定点门诊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参保大学生日常门诊医疗和转诊工作。我校挂钩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中大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鼓楼医院、市胸科医院、市脑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口腔医院、市妇产医院、江北人民医院。(一) 普通门诊(含意外伤害)南京市医保文件规定,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制。市医保中心按50元人年标准和实际参保缴费人数,

7、向学校拨付包干费用。门诊医疗包干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人身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为了切实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把有限的包干费用有计划、公平合理、最大限度地用在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上,大学生门诊医疗包干费用年度结余严格控制在10%以内。我校拟使用大学生门诊医疗包干费用年度结余,设立大学生医疗专项基金,通过大病补贴的各种形式对大学生的医疗进行补贴(专项基金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我校对普通门诊暂时做如下规定:1、校内门诊。参保学生在校门诊部发生的医疗费用50%由包干费用承担,50%由参保大学生自付。2、校外门诊。因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发生的校外门诊医疗费,经医保办登记备案,符合大学

8、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在校外挂钩医院就诊报销40%,非挂钩医院报销30%;急性病急诊或因校门诊部条件限制由校门诊部转诊到校外挂钩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全年累计在1000元以上(即1001元以上部分),符合大学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40(全年限报1000元;每年6月下旬集中报销一次)。未经校门诊部转诊或在其他非挂钩医院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二)门诊大病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等七种疾病。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学生凭南京市民卡和门诊大病证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75%

9、。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学生,凭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主任医师签字、医院盖章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由校医保办统一报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准入,办理门诊大病证,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三)住院1、参保学生到校外医院住院,必须持南京市民卡在校门诊部转诊后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凭南京市民卡直接结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具体保障标准见下表:就诊类别个人起付标准费用段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住院三级医院500元起付标准以上80%二级医院400元起付标准以上85%一级医院300元起付标准以上90%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

10、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2、因精神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说明1、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2、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22万元。3、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2、参保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及时报告学校医保办备案,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统一交校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送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3

11、、住院医疗费补助:参保学生一个学年内,因住院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超过3万元的(3万元以上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再按4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具体手续由校医保办按照医保中心的相关规定办理。(四)生育医疗南京市医保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列入基金支付范围。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300元。生育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职责。总务处牵头实施,学工处、研究生部、滨江学院、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学院也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大学生参保工作顺利进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大学生 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实施方案 通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总务处 2010年11月16日印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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