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009年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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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10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眼长效,完善法规,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明显好转。一、总体情况2010年,全省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19起、死亡23人,比2009年事故起数减少20起、死亡人数减少29人,同比分别下降51%和56%;其中较大以上安全事故1起、死亡3人。(见图1)图1:2010年与2009年建筑施工

2、事故总体情况表全省有10个市发生了建筑施工事故,按事故起数依次是:益阳市6起、死亡9人,邵阳市3起、死亡3人,长沙、湘潭、衡阳市各2起、分别死亡2人,株洲市1起、死亡2人,永州、常德、岳阳市各1起、分别死亡1人;湘西自治州、怀化、郴州、娄底、张家界市5个市州和省管项目全年未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其中娄底市连续两年未发生伤亡事故。(见图2)图2:2010年各市州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统计图全年有8个月份发生了建筑施工事故,按时间顺序排列依次是:1月份1起、死亡1人,4月份3起、死亡3人, 5月份2起、死亡3人,7月份5起、死亡5人,8月份1起、死亡3人,9月份2起、死亡2人,10月份1起、死亡1

3、人,12月份4起、死亡5人。(见图3) 图3:2010年全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统计图二、专项分析(一)事故类型分析2010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7起、死亡7人,坍塌事故4起、死亡5人,起重伤害事故3起、死亡4人,中毒窒息事故2起、死亡4人,物体打击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31%、22%、17%、17%和13%。(见图4)图4:2010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二)事故部位分析2010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发生部位划分,起重机械事故5起、死亡6人,基坑事故3起、死亡5人,洞口和临边事故3起、死亡3人,脚手架事故3起、死亡3人,模板事故2起、死亡3人,其他事故

4、3起、死亡3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26%、22%、13%、13%、13%和13%。(见图5)图5:2010年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三)发生事故的工程形象进度分析2010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形象进度划分,基础施工阶段发生事故2起、死亡4人,主体结构阶段发生事故12起、死亡14人,装饰装修阶段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17%、61%和22%。(见图6)图6:2010年不同工程形象进度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四)发生事故的工程结构类型分析2010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工程结构类型划分,砖混结构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混凝土结构发生事故14起、死亡18人,钢结构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

5、,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13%、78%和9%。(见图7)图7:2010年不同工程结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五)发生事故的工程性质分析2010建筑施工事故年事故按照工程性质划分,住宅工程发生事故10起、死亡13人,公共建筑发生事故5起、死亡6人,厂房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市政基础设施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57%、26%、13%和4%。(见图8)图8:2010年不同工程性质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六)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2010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划分,履行全部程序的发生事故10起、死亡11人,履行部分程序的发生事故4起、死亡6人,未履行程序的

6、发生事故5起、死亡6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48%、26%和36%(见图9)图9:2010年各类型事故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七)发生事故的地域分析2010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工程所在地域划分,省会城市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地级城市发生事故7起、死亡8人,县级城市(含县所辖乡镇)发生事故10起、死亡13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9%、35%、56%。(见图10)图10:2010年不同地域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三、2010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判断(一)安全生产状况总体明显好转。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同比分别下降51%和56%,其中较大以上事故死亡3人,同比下降67%。二

7、是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市州增至5个,同比上升150%。(二)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发生时段不平衡。2010年事故发生时段主要在7月、8月和12月,这3个月共发生事故10起、死亡13人,分别占全年事故的53%和56%。反映出夏季“高温高峰”和冬季施工的特护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牢。二是事故发生地域不平衡。2010年县级城市发生事故10起,死亡13人,分别占全年事故的53%和56%,其中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反映出县级城市(含县所辖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三是事故发生类型不平衡。2010年发生人工挖孔桩中毒窒息事故2起,死亡4人,分别占全年事故的11%和17%。反映出

8、对人工挖孔桩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控制不严。四是较大以上事故未杜绝。2010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起,死亡3人。四、主要事故原因分析(一)施工企业管理方面。部分施工企业甚至一些高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程度低;管理方式粗放,不按规定配置关键岗位人员或人员履职不到位,不对所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并督促项目部认真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能力总体薄弱。(二)责任主体履责方面。一是部分建设单位存在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企业和个人、私搭班子,集建设、施

9、工、监理于一体,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二是监理单位不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人员,对工程监理部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缺乏有效检查和督促,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对施工单位及其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履责情况监理不力,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三)政府监管方面。一是部分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不高、责任心不强,日常监督中未落实监督规范化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执法不严、查而不处,各项制度措施、政策性文件落实不到位,监管效能层层衰减。二是随着工程建设规模日益增大,部分地区安全监督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专业知识缺乏、监管手

10、段落后、经费无保障等问题比较突出。三是监管存在“特区”“ 盲区”,一些市州的各类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工程项目未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部分市州私人规模建房无人监管情况仍然严重。(四)从业人员素质方面。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能力不强,责任心差,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日常监督检查不力;一线作业人员绝大部分为农民工,素质不高,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五)建筑市场环境方面。部分施工、监理单位竞相压价、滥价,恶意竞争,工程项目不合理低价中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五、下一步工作措施(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

11、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企业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监理企业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二)落实监督规范化要求。各级监督机构和人员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情况、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情况等方面的检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2、加强监督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增强责任感,切实解决“不敢管、不会管”问题。(三)加强层级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层级指导和监督考核。通过实施差别化管理,重点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县市,建立县市区重大项目报告制度,将高大支模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悬挑脚手架、外用电梯、塔吊等重大危险源纳入市州统一监督,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县市区监督机构和人员的学习培训,重点强化人工挖孔桩、悬挑脚手架、高大支模系统、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和高切坡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学习。(四)建立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

13、管理混乱、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企业、项目实施挂牌督办。对被挂牌地区省厅将重点督办,为每次督查必检地区,并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被挂牌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市场和现场行为重点监管,全面检查在建项目,并将其列入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对象;对被挂牌项目省厅重点督查,企业负责人要现场值守,督促项目部整改落实。被挂牌企业必须通过省级企业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后才可申请摘牌;被挂牌项目必须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并通过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后才予摘牌。(五)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项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程序,努力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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