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罚制度修定版(2009年1月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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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强化安全管理,对违章和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使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及各级人员;适用于在本项目部承包工程的分包队伍。3 引用文件3.1 公司SE-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手册及其修定版3.2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2002版);3.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3.5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7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辽电安监(2008)76号3.8 公司生产安全奖罚制度4 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及使用4.1奖励基金的提取:根据电力建设安

2、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项目部每年年初,从年度工资总额中提留0.5%1%作为本年度的安全奖励专用基金。4.2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项目部财务部门(或劳资部门)单独建账,由项目部安全保卫部统一掌握使用。即安全保卫部提出奖励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4.3对各类事故和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百分之百地进行处罚登记。并将罚款纳入安全奖励专用基金,不得挪作它用。4.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105条规定,预留分包单位2%的基本直接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时百分之百扣除保证金;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按比例扣除,扣除的安全保证金纳入安全奖励基金,由项目

3、部安全保卫部掌握使用。4.5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随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奖励个人100500元;奖励单位5005000元。(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学研究成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工业

4、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6)各级行政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作用,实现企业全年无人身伤亡事故、无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有关人员。(7)现场文明施工或生活环境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的个人。(8)分包单位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监督和指导,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分包单位和个人。(9)用于兑现安全奖罚合同:安全保卫部根据工程项目的危险程度及工程量的大小,同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奖罚合同。5 安全目标考核5.1 季度内项目部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千人负伤率不超过项目部规定的指标,给予对安全工作负有重大责任的

5、人员奖励5002000元。人员范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监人员、工地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和生产副主任及安全员。5.2 在项目部定期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项目部给予该单位奖励5002000元,给予该单位行政正职、主管生产的副主任及安全员分别奖励100500元。6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6.1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需立即上报项目部安保部和项目经理。项目部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公司有关领导进行汇报(1小时内)6.2事故的调查处理:轻伤及以下事故由项目部安保部组织,会同项目部工程部、分会、劳资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重伤及以上事故由公司或公司配

6、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6.3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工程处和个人按以下条款处罚,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安全部门实施。6.3.1 严重未遂事故和轻伤事故的处理(1)给予事故工程处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1000元;(2)给予事故工程处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800元。(3)给予事故工程处的党支部书记和分会主席分别罚款600元。(4)给予事故工程处的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罚款400元。(5)给予事故工程处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责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400元。(6)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600元。(7)给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1200元;其它责任者

7、分别罚款1000元。(8)给予事故工程处全体员工(含劳务工人)每人(不含上述有责任已经处罚人员)罚款100元,但罚款总额不得少于10000元。(9)对造成严重未遂事故和轻伤事故的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通报批评。(10)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和轻伤事故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者,要在项目部调度会上说清楚;工地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要在安全周会上说清楚。(11)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单位,按上述条款加重处罚。6.3.2 重伤事故的处理(1)给予事故工程处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2000元。(2)给予事故工程处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1600元。(3)给予事故工程处的党支部书记和分会

8、主席分别罚款1200元。(4)给予事故工程处的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罚款800元。(5)给予事故工程处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责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800元。(6)给予事故工程处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1200元。(7)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20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1600元。(8)给予事故所在工程处全体员工(含劳务工人)每人(不含上述有责任已经处罚人员)罚款200元,但不得少于20000元。(9)发生重伤事故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者,要在项目部调度会上说清楚;工地安全员要在安全周会上说清楚。(10)发生一次二人以上的重伤事故和重复发生重伤事故的工程处,给予加倍处罚。6.3.3

9、 死亡事故的处理(1)给予事故工程处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5000元和4000元。(2)给予事故工程处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4000元。(3)给予事故工程处的党支部书记和分会主席分别罚款3600元。(4)给予事故工程处主管的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罚款2000元。(5)给予事故工程处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责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2000元。(6)给予事故工程处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3000元。(7)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50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4000元。(8)给予发生事故工程处的全体员工(含劳务工人)每人(不含上述有责任已经处罚人员)罚款500元,但不

10、得少于50000元。6.3.4 其它事故及事件处理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7 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标准见附件1(生产违章处罚细则)-附件1- 生产违章处罚细则一、施工人员的行为与形象记分标准对违章者的处罚金额(元)工程处主任连带处罚(元)班(队)组长连带处罚(元)备注0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240040040002在施工休息时坐安全帽240040040003施工中安全帽戴的不正规,不系帽带120020020004在安全帽上乱涂乱画120020020005用安全帽盛水或其他东西120020020006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240040040007穿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240040040008穿凉鞋

1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240040040009进入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240040040010佩戴无内衬安全帽240040040011赤臂工作(含各类车辆司机)240040040012交通工具不按规定存放120020020013不按规定穿、戴、使用特殊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240040040014不按规定的颜色佩戴安全帽120020020015酒后作业或驾车480080080016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240040040017操作自己不熟练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240040040018工作时间开玩笑、打闹追逐240040040019无证驾驶车辆、操作机械设备48008008002

12、0机动车辆超速行驶240040040022非经培训考试合格然而从事特种作业4800800800二、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处罚金额处罚金额处罚金额01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没有挂上方牢固可靠处480080080002高处作业不带工具袋240040040003高处作业较大的工具不系保险绳480080080004高处作业时抛掷物品480080080005高处作业时坐在平台、孔洞边缘240040040006高处作业时骑坐靠在栏杆上240040040007在走道板上休息240040040008在安全网内休息480080080009高处作业中无任何措施站在栏杆外工作480080080010高处作业站在探头板上工

13、作240040040011凭借栏杆起吊物件480080080012高处作业时移动点焊的物件240040040013高处作业进切割工件、边角余料等放置在不牢靠的地方,没有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240040040014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上进行工作时没有可靠的防坠落措施120020020015高处使用撬杠时双手施压240040040016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进行高处作业240040040017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肥大,衣袖、裤脚不扎紧,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240040040018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物件超过允许荷载。240040040019上下脚手架不走斜道或梯子,任意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240040040020垂直交叉作业时,层间不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240040040021交叉作业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擅自离岗480080080022高处作业中,没有可靠措施的情况下在单梁上行走480080080023高处作业中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240040040024高处作业照明不足(责任人)240040040025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通道或走道不设围栏、踢脚板(施工班组)240040040026高处作业区在附近有带电体时,使用金属线作为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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