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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遵守的准则:(一)服务语言1、接待服务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讲普通话、XX语或方言。2、见到来办事人员应主动打招呼和使用“您好”、“请”、“谢谢”等用语。3、办理审批工作时,应使用“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理”、“您还缺少材料,暂时不能办理,请谅解”等用语。4、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对应的窗口。5、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接听,接听时首先讲:“您好”。6、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谢谢您,欢迎您的监督和帮助”。7、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谢谢,这是我们应
2、该做的”。8、禁止使用“不知道、不是我管的、快点,我要下班了、都说了那么多次了,你怎么还问、随便你到哪里投诉”等用语。(二)仪表形象1、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性工作人员可化淡妆,但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应庄重得体。男性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2、不得随意吐痰、乱丢杂物,保持清洁卫生。3、不能在岗吃食物、打瞌睡、串岗聊天或玩电脑游戏、炒股、看视频、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不能出现上班时酒醉神志不清,胡言乱语等现象。(三)服务态度1、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接待服务对象应主动起立或面带微笑,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
3、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2、当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应细心聆听,耐心解答,不能表现出不耐烦的神情。3、当服务对象在办事过程中出现误解或出言不逊行为,应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得与其争吵、争辩,若问题复杂一时无法处理,先安抚好服务对象,及时向上汇报。(四)工作纪律1、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审批,严格办事程序,不得擅自主张,各行其事。3、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勤政,优质服务,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害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五)服务质量1、工作人员受理代办业务时,应做到一次性告知申办事项和申办所需的全部材料,说明办事环节和程序。2、不属于本单位(窗口)审批范围内的应主动引导或协助服务对象到对应的窗口办理业务。3、对乡镇代办员送上来办理的材料,能即办的应尽快办好,不能即办的,对受理的事项作好全程代理台帐登记,负责追踪落实,直到事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