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合同特别签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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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 别 签 订 条 款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声明一、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系贷款人根据委托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向借款人提供的委托贷款。二、贷款人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协议编号 20080001)和委托放款通知与立约人签订本借款合同,贷款人有权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履行本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三、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的委托约定,委托人拥有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人拥有的全部权利(包括合同债权、抵押权、质权等),委托人可以自行向除贷款人以外的其他借款合同立约人直接行使和主张合同权利。第二十九条 立约人信息一、借款人信息:席峰 段铭利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4302902197

2、60619001X 432902197909060028住所 永州市冷水滩区向阳村1 区 14 栋 1 号永州市冷水滩区向阳村 1 区 14 栋 1 号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永州市冷水滩区向阳村1 区 14 栋 1 号42500永州市冷水滩区向阳村 1 区 14 栋 1 号42500联系电话及传真 15111668198 13085441378其他信息二、贷款人信息: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州市 分行借 款 人 姓名信 息项 目住所: 永州市银鑫大厦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永州市湘永路 51 号 425000 联系电话: 0746-8367633 其他信息: 三、 保证人信息:长沙长银

3、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 长沙市浏正街 41号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长沙市浏正街 41号410001联系电话及传真 0731-29602700731-2960275(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刘波其他信息四、 抵押人信息:席峰 段铭利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430290219760619001X 432902197909060028住所 永州市冷水滩区向阳村 1 区 14 栋 1 号永州市冷水滩区向阳村 1 区 14 栋 1 号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永州市冷水滩区向阳村 1 区 14 栋 1 号42500永州市冷水滩区向阳村 1 区 14 栋 1 号42500联系电

4、话及传真 15111668198 13085441378(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其他信息保 证 人 姓名 ( 或 名称 )信 息 项 目抵 押 人 姓名 ( 或 名称 )信 息 项 目五、 出质人信息: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传真(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其他信息第三十条 对第一条的约定借款人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房屋座落: 永州市冷水滩区春江路春江花园 D9 栋 201 二、房屋建筑面积: 135.6 ;套内建筑面积: 128.6三、成交价 75500 元;评估价 132000 元四、购房合同名称及编号:房地产

5、权证名称及编号:永房权证冷水滩字第 00070356 号五、售房人: 永州市房产局 六、房屋性质: 住宅 第三十一条 对第二条的约定借款人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元整 。第三十二条 对第三条的约定 借款期限为(大写) 壹佰捌拾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 质 人 姓名 ( 或 名称 )信 息 项 目第三十三条 对第四条的约定本合同对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的约定如下:一、贷款利率本合同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年利率为 %。本合同签订后、贷款首次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本合同按新的利率政策执行。二、罚息利率(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

6、借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上浮 100%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上浮50% 。本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前足额偿还任意一期借款本息的行为。三、利率的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不作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贷款利率自起息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在每年利率调整日(1 月 1 日) ,依据利率调整日当日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一次。第三十四条 对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一、借款人首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二、发放贷款

7、的其他前提条件:此栏空白。第三十五条 对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一、本合同用款计划为:本合同生效之后,贷款人将款项一次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 二、本合同约定的划款账户为: 账户名称: 席峰 账 号: 299202998011026385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第三十六条 对第六条的约定关于贷款计结息的约定如下:一、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之前,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款项,贷款人将按照“按日计息”原则将借款人因提前偿还当期款项而多还的利息结转至下期(但贷款人对该部分多还的利息

8、不计付存款息) ,用于抵扣借款人下期应还款项中相同数额的利息。 二、对于本合同项下借款,贷款人将依照约定的还款法及当期应执行的利率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结计借款人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借款到期后如仍有未偿清的本金、利息或罚息的,贷款人将按照与借款到期前相同的结息频率,在每个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结计借款人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直至全部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清偿完毕。但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款,借款到期后如仍有未偿清的本金、利息或罚息的,贷款人将按照每月一次的结息频率,于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在每月的对日结计借款人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三、此栏空白。第三十七条 对第七条的约定一、对贷款本金

9、和利息的还款原则约定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还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约定还款日为:约定还款日为借款期限起始日在借款期限内每月对日,如当月没有借款期限起始日对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约定还款日。三、借款人采取委托扣款方式还款,其他约定为:账户名称: 席峰 账 号: 299202998011026385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四、借款人最后一期的还款约定为:委托扣款日与本合同借款到期日一致。五、借款人的还款方法和还款金额为: (一)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法,在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水平下,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元。(二)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法,

10、在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水平下,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三)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人民币 元。第三十八条 对第八条的约定一、选择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的贷款提前还本具体约定:不允许提前还本。二、未选择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的贷款提前还本具体约定为:借款人须事先提出提前还本申请,并经贷款人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三、借款人提前还本的具体条件为: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贷款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当期的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四、借款人

11、提前还本违约金的收取方式约定为:贷款人对借款人提前还本不收取违约金。五、选择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的贷款变更还款期限具体约定为:不能变更还款期限。未选择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的贷款变更还款期限具体约定为:借款人应事先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后,双方签订借款期限变更的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借款期限变更后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变更之日起,贷款利率、罚息利率根据新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规则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六、借款人变更还款方法约定为: 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可以向贷款人申请变更还款方法,但应提事先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后,双

12、方签订还款方法变更的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协议生效并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始执行新的还款方法。第三十九条 对第十一条的约定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 。第四十条 对第十二条的约定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为: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两年止。如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至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贷款人与借款人就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如为债务展期,应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期间至双方约定的新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贷款人根据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

13、年止。第四十一条 对第十三条的约定一、抵押财产清单:抵押财产名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编号处所面积或数量抵押财产的价值(元)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的金额(元)备注段铭利房产永房权证冷水滩字第00070356号永州市冷水滩区春江路春江花园D9 栋 201 135.6 132000.00-二、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保险的约定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不办理抵押财产保险。第四十二条 对第十四条的约定一、质押权利清单:此栏空白 第四十三条 对第十五条的约定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其他条款为:此栏空白 抵押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其他条款为:此栏空白 出质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其他条款为:此栏空白 第四十四条 对第十七条的约定一、向借款人收取违约金的计收方法约定为:此栏空白 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对借款人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对应的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三、对借款人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贷款人按对应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 第四十五条 对第二十二条的约定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其他条款为: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提前还本金额必须为壹万元以上。第四十六条 对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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