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的纲要1999年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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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目的是开辟法官来源和选任新渠道,实现建立高素质法官队伍的目的。关于法官的定编工作。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只有干部编制,没有法官编制。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不断增加,审判人员的队伍也逐步扩大。1988年到1998年,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从165万件,增加到588万件,是原来的2.33倍;审判人员的数量从13万人,扩充到17万余人,增加了近43%。当前,审判任务繁重与人力不足的矛盾相当突出。对于这样一种形势,一些法院提出应继续扩大法院的编制,增加法官的数量;但也有些法院经过研究,提出目前法院的法官不是少了

2、,而是多了,法官必须提高素质,走精英之路。从实际情况看,一些进行精选法官试点的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都有了较大提高。解决任务和力量矛盾的出路主要在于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目前,具备法官资格,不在审判工作岗位,而是从事党务、人事、司法行政或后勤工作的为数不少。法官成了一种待遇,失去了其应有的含意。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因此,纲要提出了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定编工作进行研究,在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确定法官编制,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法官不搞审判和法官素质不高的问题。要通过对法官的定编,将具有较高素质,真正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做其他工作,如作为法官助理,协助法官进行工作。当然,对于法官的定编工作目前还处于研究阶段。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纲要提出的要求在本辖区内选择有条件的法院开展法官定编的试点工作,为全国法院的这项改革创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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