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体极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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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第一节 国家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概述,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概念 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一、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概念,1.概念 所谓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及其政府在管理经济过程中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符合经济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可以将之简称为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或经济法律关系。,一、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概念,2.经济法律关系需满足的条件,1经济法律关系须由经济法确认,这是法律关系与普通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所在;,一、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概念,2.经济法律关系需满足的条件,2经济法律关系最终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但就国家这一方主体来讲往往表现为权力或权限;,一、国家经济

2、管理关系的概念,2.经济法律关系需满足的条件,3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恒定为国家,另一方为各式市场主体。,二、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内容提要,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 所谓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经济法律关系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二、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 管理者:国家(具有恒定性) 被管理者:包括各种经济运行过程的参与者,统称为广义“市场主体”。包括狭义的市场主体(各类企业及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

3、(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二、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3)地位 第一类主体与国家之间的主被动关系较为明确, 第二类主体地位较为复杂,其不仅作为被管理者受到国家的管理,还作为管理者管理第一类市场主体。当其作为被管理者时,可以说是一种市场主体,当其作为管理者时,又具备了一定的管理职能,是国家在一定领域的替代物。从法律意义上看,中介组织追根溯源还是一种被管理者,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中介体。我们将中介组织划归广义的市场主体。,二、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概念 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参加该法律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不同的权利,

4、也承担不同的义务。,二、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2)国家(及政府): 一方面,享有的权利体现为一种经济权力,即经济管理权; 另一方面政府的经济管理权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因此政府的经济权利又表现为一种经济权限。,二、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3)狭义市场主体: 一方面,对国家管理主体非法干预享有抗辩权; 另一方面,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享有救济权,二、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4)中介组织: 一方面,作为管理者时,享有经济权力和经济权限; 另一方面,作为被管理者时,享有抗辩和寻求救济的权力。,二、国家管理经济

5、法律关系的构成,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二、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分类:,第一,管理行为:国家及中介组织,二、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分类:,第二,被管理行为:市场主体及中介组织,二、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分类:,第三,抗辩和寻求救济的权力:市场主体及中介组织。,小结 由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实际上是多种法律范畴层层指向的最后对象,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所有法律只不过是在如何塑造主体并规范其行为这两大问题上做文章而

6、已。,第三章 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第二节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及其行为,内容提要,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历史演变,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国家及其政府在经济法上的经济管理行为 ,任何一个历史阶段的国家都必须对经济实施一定的管理。 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国家一般在土地制度、农业、矿业和赋税等领域实施较为严格的管理。到了资本主义时期,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也相应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对经济的各种管制逐渐转向对市场的完善方面,并从此奠定现代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基调。,一、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历史演变,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国家主要是服务于少数集团利益的工具. 到了资本主义时期,在形式上国家已不再是少数利益集团可以任

7、意操纵的工具了,这时候的法律机制已较为全面和合理地体现了多数人的团体意志,国家通过法律机制对社会经济实施管理也取得了形式上的合法性,国家真正成为了现代经济法的主体。,一、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历史演变,当 经济领域的合作达到一定成熟与机制化运作的时候,其合作理念就会很自然地向政治领域延伸和渗透,从而引起国家性质的异化和嬗变。 国家毕竟是一种抽象物,是由一定的群体进行操纵的,如果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运行机制和保障监督机制的话,国家也是很容易沦为某一集团谋利的强力工具的。,一、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历史演变,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以前关于国家(政府)的行为存在着三种假设: 慈善模式,认为政府无私地追求社会利益的最

8、大化; 巨物模式,认为政府也是追求自身独立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 民主模式,认为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全社会成员的民主选择的结果。,一、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历史演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准民主模式是较为合理的一种国家(政府)角色定位。在经济法的领域里,民主模式的合理性决定了国家对市场干预是具有一定的法理与道德基础的,此为“国家干预”,而巨物模式的合理性又决定了对国家经济管理权力进行法律制约也是必不可少的,此为“干预国家”。这两者的合理结合(相互配合与制约)就是我们所要倡导的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的基本内涵。,一、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历史演变,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严格说来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应是指抽象意义

9、上的国家,因为经济管理权力从本源上是全体公民让渡的给国家的,因此只有代表全民的国家才具备这一权力。在这里,我们也应该将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具体表述为国家机关。,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一)从横向上看,作为经济法管理主体的国家机关应包括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 (二)从纵向上看,经济法管理主体应包括中央和地方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下同),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三)从地方机关的级别上看,经济法管理主体应包括所有级别的地方机关。 (四)从行政机关的内部来看,经济法管理主体应包括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经济管理职能机关和部门性管理机关,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一)从横向上看,作为经济法管理

10、主体的国家机关应包括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 权力机关作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原因 首先,从理论上讲,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干预我国的任何一个国家可以进入干预的领域,我国宪法实际上已经赋予了权力机关广泛的经济领域管理权。,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一)从横向上看,作为经济法管理主体的国家机关应包括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 权力机关作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原因 其次,当权力机关在实施制定国家发展规划等宏观调控职能时,其与政府和某些市场主体之间实际上也形成一定的调控法律关系,这一关系也应属经济法律关系之一。,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二)从纵向上看,经济法管理主体应包括中央和地方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下

11、同) 现状中的问题: 首先,全国性立法中,地方政府的应有地位得不到确认; 其次,地方性立法中地方保护主义的强烈抬头。,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三)从地方机关的级别上看,经济法管理主体应包括所有级别的地方机关。 我国的国家机关分为中央、省级、县级和乡级四个级别。我国的地方立法权只赋予了省级机关、经济特区和较大市的机关。然而县级机关实际上也是国家实施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主体。事实上,这一级别的国家机关往往是各单行法规规定的主要管理主体。,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四)从行政机关的内部来看,经济法管理主体应包括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经济管理职能机关和部门性管理机关 1、人民政府作为统管该行政区域

12、的各项管理事务的执行机关,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自然具备独立的经济管理主体地位。,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2、职能机关如工商局、税务局等和一些部门管理机关如农业局、林业局等在法律中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管理职能,并与市场主体直接发生一定的管理法律关系,其在行政法上是具备主体地位的,因此在经济法上也应该赋予其主体地位。,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3、至于政府下属的一些内部性机关如档案局等由于不直接对外实施一定的经济管理职能,则不应属于经济法管理主体。,三、国家及其政府在经济法上的 经济管理行为,(一)宏观调控行为 (二)微观规制行为 (三)国有参与行为 (四)涉外管制行为 (五)市场监管行

13、为,三、国家及其政府在经济法上的 经济管理行为,(一)宏观调控行为 在国家管理经济的领域中,宏观调控法处于核心的地位。 宏观调控行为应包括计划行为、产业结构调整行为、财政税收行为、国家预算行为、利率汇率管理行为等。 宏观调控行为具有基本综合性、间接性和宏观性等特征。,三、国家及其政府在经济法上的 经济管理行为,(二)微观规制行为 国家在微观经济领域中对市场的规制主要体现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直接法律关系。 国家这一方面的行为主要包括反垄断行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等弱者的国家倾斜保护行为以及产品质量管理行为、广告管理行为等。 其中,国家在反对垄断时,既有一些较为温和的指导性行为,也有强制分

14、拆企业、强迫转让经营乃至于动用刑罚等体现国家意志先定性的行为。 。,三、国家及其政府在经济法上的 经济管理行为,(三)国有参与行为 国家的国有参与行为应有所约束,在经济法立法中,应体现对国家参与经济的领域的必要限制,这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所必须遵循的前提条件。 国有参与行为主要应集中在国有资产的管理行为,包括国家投资行为、国有资本运营行为等。,三、国家及其政府在经济法上的 经济管理行为,(四)涉外管制行为 涉外管制行为应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其一是与对内管理行为基本共性的行为,如税收行为、工商行政管理行为等, 另一部分是对外资进行特别管理的行为,如对外资市场准入的特别限制和批准行为

15、,关税征收行为、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货币限制自由兑换行为以及各种贸易壁垒行为(如方倾销调查行为、保障措施行为等)。,三、国家及其政府在经济法上的 经济管理行为,(五)市场监管行为 市场监管行为是现代经济国家的主要管理行为 在目前的经济法律当中,国家的市场监管行为又是最缺乏法律规制的一个领域,这导致国家对具体市场的作用力处于无常状态,从而干扰了市场主体根据市场信号作出自己正确的判断,也增加了某些市场主体对国家管理的依赖性,从而扭曲和扼杀了市场的健康发育,这一切还有待于我们从法律的层面对其作出规范。,第三章 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第三节 中介组织、市场主体及其行为,内容提要,双重性格的经济法主体中介

16、组织,中介组织的行为,市场主体及其行为,中国中介组织的发展历程,1、历史 中介组织在中国又来已久,唐宋时期的行会,明清时代进一步发展,如山西的票号、商帮、安徽徽州帮、浙江宁波帮都比较活跃。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等城市开始组建商会。 新中国成立后,中介服务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一、中国中介组织的发展历程,2、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明确提出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或改为行业管理组织。这种行业管理组织的基本形式就是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具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中国中介组织的发展历程,3、中国中介组织的发展中部,还有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直接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性中介服务活动。他们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中国中介组织的发展历程,(一)作为经济法主体的中介组织的内涵 (二)作为经济法主体的中介组织的分类 1、中介自律组织 2、中介服务机构,二、双重性格的经济法主体中介组织,(一)作为经济法主体的中介组织的内涵 除了国家与市场主体之外,在市场经济现实和经济制度中还存在着另一类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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