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务教学资料》实验二专利无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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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二 专利无效实务,第一节 实用性,一、基础知识,1、实用性的概念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实用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所谓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2、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使用,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方案,是指符合自然规律、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 但能够制造或者使用不等于要制造出样品或投入使用,只有具有可能性就满足要求了。,3、产业,所谓产业,它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

2、及文化体育、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业。 思考:“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如何理解?,4、积极效果,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日,其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的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这些效果应当是积极的和有益的。 积极效果的判断应以当下的科技水平进行判断 思考:转基因食品、手机辐射、原子能等技术是否具有积极效果,二、实用性的判断,1、判断原则 (1)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 (2)实用性与所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怎样创造出来的或者是否已经实施无关避免事后诸葛亮。,2、

3、判断基准,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说的“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 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且应当具有再现性。 因不能制造或者使用而不具备实用性是由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与说明书公开的程度无关(缺乏关键技术特征导致技术目标无法实现)。,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主要情形,无再现性 违背自然规律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的方法 测量人体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无积极效果,(1)无再现性,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

4、的技术方案。 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并且实施结果应该是相同的。 但是应当注意,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成品率低与不具有再现性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能够重复实施,只是由于实施过程中未能确保某些技术条件(例如环境洁净度、温度等) 而导致成品率低;后者则是在确保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需全部技术条件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仍不可能重复实现该技术方案所要求达到的结果。,(2)违背自然规律,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符合自然规律。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能实施的,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例如永动机,因属于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其必然不

5、具备实用性。,(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利用特定的自然条件建造的自始至终都是不可移动的唯一产品不具备实用性。 应当注意的是,不能因为上述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不具备实用性,而认为其构件本身也不具备实用性。,(4)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由于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实施对象(人或动物不具备同质性),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例如,为美容而实施的外科手术方法,或者采用外科手术从活熊身体上提取熊胆汁的方法,以及为辅助诊断而采用的外科手术方法, 例如实施冠状造影之前采用的外科手术方法等。,(5)测量人体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测量人

6、体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需要将被测对象置于极限环境中,这会对人或动物的生命构成威胁,不同的人或动物个体可以耐受的极限条件是不同的,需要有经验的测试人员根据被测对象的情况来确定其耐受的极限条件,因此这类方法无法在产业上使用,不具备实用性。,(6)无积极效果,具备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 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实用性案例分析,“用于防治青枯病的假单胞菌的筛选方法”是否具有实用性,实验二 专利无效实务,第二节 新颖性,(一)基础知识,1、新颖性概念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

7、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即具备新颖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存在抵触申请。,(一)基础知识,2、现有技术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 应当注意,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一)基础知识,现有技术的三个构成要素: (1)公开的形式:现有技术公开

8、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 (2)公开的标准:绝对新颖性标准,即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使用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3)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准,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准。但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范围内。,(一)基础知识,3、抵触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

9、其说明书(包括附图),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一)基础知识,构成抵触申请需满足四个条件: (1)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本人自己的申请也构成抵触申请。 (2)申请在先在申请日之前提出,但不包含在申请日当日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3)公布在后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但公布并不一定就会获得授权。 (4)中国专利申请要求申请向同一专利局提出,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的中国专利申请,当然也包括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且作出中文公布的PCT申请。,案例1判断证据是否构成被判断专利的抵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93215432.X 申请日:1993年6月17日 授权公告日:1994

10、年3月16日 名称:谷物干燥机机体结构 专利权人:王某 证据:中国台湾第82201018号专利公报 申请日:1992年10月11日 公开日:1994年8月9日 申请人:林某 该证据的权利要求公开了专利申请号为93215432.X的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其详细说明此处省略),案例1分析,证据由林某提出,在专利申请号为93215432.X的实用新型的申请日之前提出、申请日后公开,但不是向同一专利局提出,即不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的中国专利申请,不能构成抵触申请。,(一)基础知识,4、PCT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 判断一件PCT申请B作为另一在先的中国申请A的抵触申请时, 该PCT申请B满足抵

11、触申请的条件应理解为: (1)该PCT申请B是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 (2)该PCT申请B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在申请A之前; (3)该PCT申请B必须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的申请,仅仅指定中国是不够的,必须在中国公开,也就是PCT申请B必须进入中国 ; (4)该PCT申请B在申请A的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不论是其国际公开日还是其在中国的公开日,都应落在申请A的申请日之后。如果该PCT申请B的国际公开日在中国A的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它将构成现有技术,不存在抵触申请问题。,案例2 判断证据是否构成被判断专利的抵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00239876.2 申请日:2000年6月15

12、日 授权公告日:2001年3月16日 名称:游戏机用台灯 证据:CN00801093.5PCT申请 国际申请日:2000年6月2日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公开日:2002年1月1日 国际公布日;2001年9月19日 申请人:US技术创新公司 专利权人:深圳市HK厂 该证据的权利要求公开了专利申请号为00239876.2的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其详细说明此处省略)。,案例2分析,证据CN00801093.5是一件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作出了中文公布的PCT申请,其申请日在专利申请号为00239876.2的实用新型申请日之前,其国际公布日和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公开日都在专利申请号为00239876.2的实

13、用新型申请日之后,构成抵触申请。但其国际公布日如果为2000年6月14日,其它日期不变的话,则其构成现有技术。,(一)基础知识,5、对比文件 指为了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而从现有技术中选出的用以与专利申请进行对比的现有技术文件,包括专利文件和非专利文件,以及仅为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而选出的抵触申请文件。 引用的对比文件可以是一份,也可以是数份;所引用的内容可以是每份对比文件的全部内容, 也可以是其中的部分内容。,(一)基础知识,引用对比文件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等时,应当以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为准。该技术内容不仅包括明确记载在对比文件中的内容,而且包括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

14、术人员来说,隐含的且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但是,不得随意将对比文件的内容扩大或缩小。 另外,对比文件中包括附图的,也可以引用附图。但是,在引用附图时必须注意,只有能够从附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特征才属于公开的内容,由附图中推测的内容,或者无文字说明、仅仅是从附图中测量得出的尺寸及其关系,不应当作为已公开的内容。,(一)基础知识,6、新颖性的判断原则 新颖性的判断是进行一种比较,也就是将各项权利要求的内容与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进行对比,看看一项权利要求的内容是否已经为单独一份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所公开,即: 比对 发明创造(权利要求) 现有技术或 抵触申请,(1)整体原则,专

15、利申请或者专利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是判断新颖性的最小单元,也就是必须将一项权利要求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不能将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分割开来,仅就其中一部分内容,例如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或者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判断其新颖性,更谈不上对单个的技术特征判断其新颖性。,(2)单独对比原则,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这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创造性的组合

16、对比的判断方法有所不同。,技术方案的单独对比,如果仅有一篇对比文件,但该文件包含多个技术方案时,各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中的每一项技术方案分别单独进行对比,即一对一的对比。,案例3根据给出的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判断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案例3分析,权利要求包括检测装置、回收装置和检漏仪三个技术特征,其中对比文件的实施例1公开了检测装置和回收装置两个技术特征,实施列2公开了另外一个技术特征检漏仪。根据单独对比原则,权利要求相对于实施列1而言,检漏仪这一技术特征没有被对比文件所公开,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相对于实施例2而言,检测装置和回收装置这两个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公开,具有新颖性。,使用多篇对比文件,对多个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进行新颖性判断时,可能会采用多篇对比文件,这时应当分别与多篇对比文件中的一篇进行单独对比。,案例4根据给出的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判断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案例4分析,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破坏了其新颖性;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全部技术特征,破坏了其新颖性。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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