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7---国际海运货物保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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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1),任课教师:柯美高,一、海运保险概述,1、国际贸易中的货物绝大部分是借助海洋运输 2、海上风险极大,可能导致货物或船舶灭失或损害,同时也会产生相关费用。 3、定义:海上保险就是以货物和船舶作为保险标的,将货物和船舶在运输中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及费用作为保障范围的一种保险。 4、然而,因货物性质、船舶用途、运输线路及区域、海上自然条件等因素的不同,需要保险人提供的保障也不同,一、海运保险概述,5、为了适应被保险人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需要,各国保险公司制定了承担不同责任的保险条款,从而形成不同的险别。 6、风险、损失、费用和险别的联系 风险是导致损失和费用的原因 险别是具体

2、规定保险人对风险、损失或费用予以保障的责任范围 7、英国海运保险 英国保险业历史悠久,业务发达 其所制定的各种保险规章制度以及保险单格式和保险条款对世界各国有深远影响。,一、海运保险概述,目前,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CC=Institute Cargo Clauses)被许多国家直接采用 ICC最早制定与1912年, 1963年第一次修订和补充; 1981年第二次修订,并于1982年1月1日生效 8、中国保险条款(CIC=China Insurance Clauses) 包括海上、陆上、航空及邮包四种运输保险 1956年起陆续制定。 198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修订海洋运输

3、货物保险条款,其内容类似ICC(1963年),二、海上保险保障的风险,1、海上风险 定义: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范围: 并不包括一切在海上发生的风险 但不局限于航海中所发生的风险 包括海上航行中所特有的风险以及与海上货物运输相关的风险。 其范围一定程度上延伸到了陆上相关的运输,二、海上保险保障的风险,保险人只承担通常在保险单中或保险条款中列明的风险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从性质上分为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CIC条款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 ICC(1982年)包括: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浪击落海,海水

4、、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等,二、海上保险保障的风险,意外事故:指人或物体遭受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之中的事故 CIC条款包括: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等 ICC(1982年)包括:搁浅、触礁、沉没、倾覆、火灾、爆炸、投弃、吊索损害、海盗行为、船长和船员的不法行为、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二、海上保险保障的风险,2、外来风险 定义: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意外的、事先难以预料的,而不是必然发生的外来因素 分类 一般外来风险:偷窃、短少和提货不着、渗漏、短量、碰损、破碎、钩损、淡水雨淋、生锈、玷污、受潮受热

5、、串味 特殊外来风险:指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三、海上保险保障的损失,1、定义:由于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称为海上损失 2、根据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一般解释,凡与海上运输相关联的海陆连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也属于海上损失范畴 3、按损失程度划分 全部损失:指保险标的由于承保风险造成的全部灭失或视同全部灭失的一种损害 实际全损:也称绝对全损,三、海上保险保障的损失,中国海商法第245条: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的,为实际全损 保险标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 保险标的遭到严重

6、损害,已丧失了原有的用途或价值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失去所有权,并无法挽回 船舶失踪超过一定期限,仍无音讯(2个月),三、海上保险保障的损失,推定全损:又称商业全损 中国海商法第246条: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船舶保险价值为推定全损 遭遇事故后,虽未全灭失,但估计不可避免 被保险人丧失所有权,收回所有权所付出的费用估计超过收回后标的的价值 受损后修理或救助费用之和超过船舶保险价值 受损后修理和续运费用之和超过船舶保险价值,三、海上保险保障的损失,部分全损: 一张保险单所保货物的完全损失 一张保险单所保分类货物的完全损失 装卸过程中,

7、一个整件货物的完全损失 一条驳船所载货物的完全损失 一张保险单下包括多份提单的货物,其中一份或几份提单货物的完全灭失,三、海上保险保障的损失,部分损失:又称分损,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一种损失 中国海商法第247条: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指海上运输中,由于保险单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 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保险标的本身的受损 必须是船方、货方或其他利益方单方面损失 必须是本身损失,不包括由此产生的费用,三、海上保险保障的损失,共同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当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解除共同危险,

8、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必须是真实存在的、紧迫的和不可避免的 必须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有意采取的紧急、合理措施 必须是主动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用 必须是最终有效的。,三、海上保险保障的损失,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承保风险直接导致 共同海损:为解除共同危险人为造成 承担损失的责任方不同 单独海损:受损方自行承担 共同海损:受益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四、海上保险保障的费用,1、施救费用 定义:指货物遭遇承保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各

9、种抢救、保护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施救费用应符合的条件: 必须是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受让人 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施救费用保险人才补偿 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不当费用不赔 赔偿原则:最大值=2保险金额,四、海上保险保障的费用,2、救助费用 定义:指货物遭遇承保范围内的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报酬 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被救船舶或货物处于不能自救的危险境地 救助人是与被保险人或保险人无关的第三者 必须有实际效果,四、海上保险保障的费用,赔偿原则:无效果,无报酬 3、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的区别 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 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 施救费用:不论是否有无效果,均赔偿 救助费用:无效果,无报酬 保险人赔偿责任不同 施救费用:2保险金额 救助费用:获救的货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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