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节能验收工程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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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主要内容,一、近期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文件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实施时间2007-10-01 实施后需强调内容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19-2007 实施时间2007-11-01(可能有变化) 说明:原民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J32/J19- 2006同时废止。 高于国标的内容,3,一、近期颁布法律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常务委员已修订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原法律为年月日起施行 新的节能法由原来的章条增加为章条。与年月日开始施行的节能法相比,新的节能法进一步明确了节

2、能执法主体,强化了节能法律责任。强化了对不执行、不落实节约能源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新的节能法在法律调整范围和可操作性上有较大变化,进一步规范了工业领域的节能管理规定,并针对当前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对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新增了有关节能管理规定。为体现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发挥经济手段和市场经济规律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新的节能法还专门新增“激励政策”一章,4,一、近期颁布法律法规、文件,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原法律: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5,一、近期颁布法律法规、文件,第三章合理使

3、用与节约能源第三节建筑节能 第三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6,一、近期颁布法律法规、文件,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

4、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7,一、近期颁布法律法规、文件,2、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质200819号(二00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发布,执行严格程度

5、: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6 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的确认情况。3.13.1 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了各项测试、试验。3.13.2 测试、试验的批次、数量是否符合要求。3.13.3 测试、试验的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5.0.2 监督机构应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节能验收程序进行监督。57章还包括:验收监督记录、监督报告、监督档案要求,8,一、近期颁布法律法规、文件,3、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苏建质2007313号(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发布) 4.3.4 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的情况应形成监督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竣

6、工验收合格后,应在监督报告中反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督情况及意见。,9,一、近期颁布法律法规、文件,4、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二00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发文4 质量问题的处理4.0.1 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范规程的一般问题,应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4.0.2 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的、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未进行复审和备案的、没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示范样板的,应当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5

7、建筑节能工程竣工分部质量验收的监督 6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 7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10,一、近期颁布法律法规、文件,5、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302号规范实施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尚未开始施工的,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及属地已备案的地方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或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予以备案或交付使用。对规范实施前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已开工的,具备条件的,可以按照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11,一、近期颁布法律法规、文件,6、关于统一使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 苏建质2007371号 凡2007年1

8、0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均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并作为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单独成册,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依据:省标3.1.9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文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并作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国标3.4.1.4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南京市同时要求2008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建筑节能相关验收表格应选用该统一资料表格。,12,一、近期颁布法律法规、文件,7、关于建筑节能检测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建质2007372号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发布二、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的检测

9、机构应具备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并通过建筑节能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四、江苏省检测机构申请建筑节能检测活动备案均应符合本通知要求。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后再按相关规定执行。,13,一、近期颁布法律法规、文件,8、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运用和管理的通知苏建科2007361号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我省城镇区域内新建12 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拟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共同提出书面原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专家对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后作出决定。,14,二、施工验收标准,1、地方执行标准:省

10、标、国标同时执行;2、省标仅含土建专业部分;3、省标修订原则:省标低于国标要求调整持平、高于部分原则上保留。4、土建部分江苏仅执行省标即可,水电安装专业仅仅执行国标即可。国标中强条,省标未重复标注。,15,二、施工验收标准,省标2术语2.0.9 增强网 reinforced fiber铺设在抹面胶浆或抗裂砂浆内,增强抹面层的抗裂和抗冲击性能。饰面层做涂料时,采用耐碱玻纤网布;饰面层粘贴面砖时,采用热镀锌电焊钢丝网(当系统经过严格的型式检验并有成熟的施工工艺时,可采用耐碱纤维玻纤网格布增强薄抹灰外保温系统)。,16,二、施工验收标准,省标 3 基本规定3.1 基本要求3.1.1 本规程所指建筑节

11、能工程主要包括:墙体、建筑幕墙、外门窗、屋面及地面节能工程,本规程未包括的分项工程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17,二、施工验收标准,省标 3.1.3 建筑节能材料或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具有中文标识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包括外保温系统耐候性试验)等。3.1.5 建筑节能常用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3.1.6 建筑节能常用材料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按本规程规定进行复验或实体检测,复验项目或实体检测项目及取样频率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复验及现场实体检测为见证检测。3.1.7 型式检验应包括产品标准的全

12、部项目,项目内容与指标不应低于附录B的要求,并应包括系统耐候性试验及项目。,18,二、施工验收标准,省标 4 墙体保温节能工程 4.1 一般规定4.1.2 墙体节能工程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1.3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当系统材料有任一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该项检验。,19,二、施工验收标准,厚度:国标 C.0.8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实测芯样保温层厚度,当实测厚度的平均值达到设计厚度的95%及以上且最小值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时,应判定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判定保温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国标 14.

13、1.8 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20,二、施工验收标准,省标 4.1 一般规定4.1.5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粘贴高度不得大于40m,其材料和构造措施包括锚固件数量、单个锚固件抗拔力,热镀锌电焊钢丝网、抹面层厚度、饰面砖品种、质量及粘贴剂等均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4.1.6 检查保温系统时,应核对系统是否与型式检验时的系统相一致。,21,二、施工验收标准,省标墙体保温节能工程按施工

14、工艺不同分为4.2 EPS(XPS)板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4.3 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4.4 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4.5 硬泡聚氨酯喷涂外墙外保温系统4.6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4.7墙体自保温系统,22,二、施工验收标准,4.2 EPS(XPS)板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主控项目4.2.2 EPS(XPS)板与墙面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接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粘贴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40%。,23,二、施工验收标准,省标参照国标修订 主控项目4.2.5 寒冷地区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

15、措施。一般项目4.2.10 夏热冬冷地区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4.2.6 窗口外侧四周墙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处理。“国标 4.2.14 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说明:当设计未对上述部位提出要求时,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建设或监理单位联系,确认是否应采取处理措施。,24,通病治理,该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原因:(1)因担心外窗渗漏而取消窗外侧周边保温处理; (2) 因窗四周进行保温施工时节点构造处理不当造成外窗渗漏。造成渗漏原因:(1) 外窗预留洞口尺寸未考虑保温层预留厚度,致使保温层盖过窗型材;(2) 窗框周边填嵌不实;(3)窗框外测未预留打胶槽或打胶槽未将保温层隔断。只要有针对性地将上述问题处理好,疏漏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2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9.3.24 门窗洞口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5 门窗框外侧应留5mm宽的打胶槽口;外墙装饰面为粉刷层时,应贴“”型塑料条做槽口。16.1.1 基层墙体应设置一道防水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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