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预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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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争议的预防和处理,2,争议 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办法,检验 索赔 仲裁,3,第一节 商品检验检疫,一、商品检验检疫 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货物的包装、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检疫,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销售合同的规定。 还包括一些根据一国的法律法规对某些进出口货物进行质量、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的强制性检验检疫。,4,意义:为避免发生争议或在发生争议时便于分清责任,需要由一个权威、公正、专业的检验检疫鉴定机构对货物的标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作为双方交接货物、支付货款和进行索赔的依据。,5,我国商检法规定,进口商品

2、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 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不准出口,6,官方: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半官方:如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 非官方:如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 A. SGS),二、 商品检验机构 1、国际商品检验机构,7,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机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CIQ),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简称国家质检总局,2001.4,8,法定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鉴定工作,职能,强制性,非强制性,行政和技术手段,主要职能,9,三、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一)在

3、出口国检验: (1)产地或工厂检验; (2)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离岸品质或重量,否定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10,(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1) 复验:是指买方收到货物后有复验权。复验期限的长短,应视商品的性质和港口情况而定。 (2)复验机构、复验地点均应在合同中规定。 此方法较为常见,(二) 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 (2)目的港(地)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11,(四)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通常用于大宗货物交易,12,四、检验证书及其作用,签发时间不迟于提单日期,货物与合同相符的依据 海关放行依据 办理货款结算依据 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4、,13,检验证书实样,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检验证书 数量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 其它检验证书,14,五、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一)检验标准和方法 标准:与贸易相关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以及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标准,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国际羊毛局的“IWS” 美国的“UL”,15,方法:由我国检验机构决定,一般用抽查。,为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应订明检验检疫标准和方法,16,(二)我国商检的检验程序,1、出口商品检验程序(四个环节),报验,抽样,检验,签证或放行,17,2、进口商品的检验程序:,登记与报验,检验和出证,18,合同中订立检验检疫条款须注意:,明确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检疫机构

5、 确定检验检疫证书的名称和份数 明确检验检疫费用由谁承担,19,案情介绍 我国某省进出口公司于2009年11月9日与澳大利亚某公司在我国签订了一份由中方公司出口化工产品的合同。合同规定品质价格是,TiO2含量最低为98,重量17. 5公吨,价格为CIF悉尼每公吨1130美元,商检条款规定,“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或卖方所出具的证明书为最后依据。” 中方公司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要求将货物运出并提交有关单据,其中商检证由我国湖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出,检验结果为TiO2含量98.55,其他各项也符合合同规定。2006年3月,澳方公司来电反映我方所交货物质量有问题,并提出索赔

6、,5月2日再次提起索赔,并将由澳大利亚商检部门SGS出具的抽样与化验报告副本传真给中方公司。 报告中称:据抽样检查,货物颜色有点发黄,内有可见的杂质,TiO2的含量是92.95。,20,案件结果 本案经我国驻悉尼总领事馆商务室及贸促会驻澳代表处从中协调,才由中方公司向澳方公司赔偿相当一部分损失了案。,21,分析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交货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通过商品检验判明的。 本案合同中的商检条款规定:“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或卖方所出之证明书为最后依据”根据此规定,中方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不符合同规定,无法律效力,视为未提出商检证明。根据国际惯例,买方有权行使复验权,并可以复验结果作为

7、索赔的依据。从合同中订立的商检条款看,明显对我方公司有利,但关键在于澳方公司抓住了我方的要害,中方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书不是合同规定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供的,中方违反了合同规定。,22,第二节 索赔,一、概念,索赔 理赔,遭受损害的一方向对方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23,二、内容 1、异议与索赔条款 索赔依据:各种检验检疫证书,24,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 约定索赔期限,公约规定为2年 我国合同法规定为4年,根据交易商品性质决定 一般货物:货到目的港后30-45天 机械设备:货到目的港后60天(数量) 12个月(规格性能),25,罚金或违约金条款

8、一般适用于迟延交货、延期接货、拖延开立L/C、拖延付款等,并以不造成损失为前提 数额以约定为主,分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按一般惯例,罚金数额不超过货物总金额的5%,26,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当事人可考虑提出索赔警告: (1)有违约行为的对方交易人是老客户,为了以后进行贸易往来,可先提起索赔的警告; (2)分批履行的合同中前批货物卖方有违约行为,买方不愿解除合同并希望以后各批合同能够切实地得到履行; (3)对方违约未给自己造成实际损失,或仅造成微小的损失,而且索赔人需要更多的客户。,27,案例 某国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 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

9、和已投保 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 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 两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 的标准;,28,2)收货人实收998箱,短少2箱; 3)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 60公斤。 试分析以上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并 说明理由。,29,评析 1)应向卖方索赔,因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2)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在 目的港应如数交足。 3)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单责任范围。如 果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 赔。,30,第三节 仲裁(arbitr

10、ation),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是一种主要的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的形式,友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31,一、含义 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 仲裁机构,常设机构 临时机构,32,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 美国仲裁协会,33,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性质 程序 执行 提出,仲裁机构属民间性质, 法院是国家机器,仲裁是一裁终局, 诉讼是二审终审制,仲裁裁决不能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可强制执行,仲裁经双方同意进行,诉讼可单方面提出,34,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一)形式:争议发生前后订立 (二)作用,1、争议以仲

11、裁解决,不得起诉 2、排除法院管辖权 3、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35,三、仲裁条款的内容 (一)仲裁地点: 通常有:本国/对方国家/第三国 (二)仲裁机构:临时机构和常设机构 (三)仲裁规则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终局性的 (如向法院提出异议,仅限于程序方面) (五)费用承担 注:仲裁条款一定要具体。,36,四、仲裁程序,(一)提出仲裁申请 (二)组织仲裁院 (三)审理案件,1、开庭审理 2、 调解; 3、 收集证据; 4、 保全措施的裁定,(四)作出裁决:最终裁决(终局性的) (五)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37,第三节 不可抗力,一、含义 指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和疏忽,而是

12、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预防、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合同。,38,意外事故,无法预见 无法预防 无法避免 无法克服,适当变更合同 或解除合同,39,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 (一)范围:,自然力量 社会原因,水灾、旱灾、火灾、海啸、雷电等 战争、罢工、政府封锁禁运、贸易政策调整,40,(二)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不可抗力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则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了合同履行,则只能延期履行合同,41,(三)不可抗力的通知,按照国际惯例,当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当事人要取得免责的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中提出处理的意见。,42,(四)

13、不可抗力的证明,国际贸易中,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要求免责时,都必须向对方提交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据。,国外,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设在口岸的分会出具。,43,(五)不可抗力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对不可抗力范围的限定 2规定不可抗力范围的方式 3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的处理方法,44,不可抗力条款示例 If the shipment of the Contracted goods is prevented or delayed in whole or in part by reason of war, earthquake of other

14、causes of Force Majeure,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liable. 如由于战争、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卖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45,我某进口企业按FOB条件向欧洲某厂商订购一批货物。当我方派船前往西欧指定港口接货时,正值埃及与以色列发生战争,埃及被迫关闭苏伊士运河。我所派轮船只得绕道南非好望角航行,由于绕道而增加航程,致使船只延迟到达装货港口。欧洲厂商要求我方赔偿因接货船只迟到而造成的仓租和利息,我方拒绝了对方要求,因此引起争议。 问题:请问欧洲厂商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案 例,46,欧洲厂商的要求

15、不合理。因为我方所派船只迟到,是由于战争造成,这属于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项,对欧洲厂商提出的赔偿要求,我方可不予理睬。,分 析,47,某年,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成交小麦 100公吨每公吨CFR London 400英镑,总金额为 40000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月9月份。签约后,A公司购货地发生水灾,于是我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案 例,问题:我方要求以不可抗力免除 交货的理由是否充分?,48,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带来两种后果,解除合同与延迟履行。本例中,合同中小麦并非特定产地产品,某一产地发生水灾可以从其它产地调集,所以A无法要求免除交货义务。,

16、分析,49,案例 1976年唐山发生地震,在此之前中方某外贸企业与 日商签订三份煤炭出口合同,合同约定出口的商品 分别为“开滦煤”、“中国煤”、“现货开滦煤”。 问中方是否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为什么?,50,评析: 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是事件本身及其后果都应当是 不可克服的。 “开滦煤”、“中国煤”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补充货源, 只有“现货开滦煤”符合不可抗力的要件。,51,案例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项进口大宗化工产品的合同。签约后不久,该外商主管的两家化工厂之一就遭受火灾停产。当时正值国际市场上这种化工产品价格看涨,于是外商以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你认为我方公司应如何对待此事?并说明理由。,52,分析: 火灾属于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火灾的只是外商主管的两家化工厂之一,就是说另一家工厂仍在生产,所以卖方履行合同并不是不可能。如果由于生产能力问题,卖方不能按规定时间交货,可以提出延迟履行合同。由此可见,外商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我方应向对方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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